Ⅰ 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落戶條件
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落戶條件具體如下: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本市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上列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Ⅱ 上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
上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Ⅲ 女兒是上海戶口母親可以隨遷嗎
法律分析:女兒是上海戶口,媽媽是外地的,媽媽可以投靠女兒把戶口遷到上海。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手續: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Ⅳ 獨生子女在上海工作,上海戶口。父母退休後可隨子女落戶上海共同生活嗎
父母可以隨子女一起在上海生活,同時也可以落戶上海,因為父親母和母親可以根據子女的戶口來落戶。
【法律分析】
父母可以隨子女一起在上海生活,當事人已經退休的,可以投靠戶口在上海市的子女入戶,與其是否結婚是無關的。獨生子女老人落戶,這不僅需要承接城市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上做足准備,同時也要加強老人信息數據的順暢流通,老人在原先城市所享受的待遇與福利在新落戶的城市也應該享受到,這就需要異地城市之間信息數據的互通有無,這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
【老人可以投靠入戶】
1、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如:《獨生子女證》、申領《獨生子女證》的審批依據、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明等。必要時需區縣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2、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如:原暫住證,現居住證等)。
【落戶上海政策解讀】
1、上海支內、知青人員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戶口回滬落戶前已經依法收養的子女,長期隨養父(母)在上海共同生活、年齡不超過25周歲、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2、上海支內、知青人員生育的子女,因病、因傷或因身體重度殘疾而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顧,與父母長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其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3、上海支內、知青人員無子女回滬落戶的,可以照顧一名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且實際生活基礎長期在上海的親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規定的年滿16周歲不超過25周歲的一名孫輩,在申請人本人擁有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Ⅳ 上海父母隨遷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Ⅵ 父母隨子女落戶上海的條件
法律分析: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1、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3、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Ⅶ 父母外地戶口遷入上海條件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符合以下條件戶口可以隨獨生子女遷入上海:1、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2、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根據相關法條規定父母外地戶口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所需手續: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十九條 本市居民系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的,經其同意,其本市非農業戶口的直系親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可以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本市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遷移;(二)夫妻之間的遷移;(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遷移;(四)公婆與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Ⅷ 兒子上海戶口父母可以落戶嗎
【法律分析】
父母可以隨子女落戶上海。父母投靠上海市子女戶口所需手續如下: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入戶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4、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5、詳細的入戶資料;6、提交資料進行審核;7、審核通過辦理入戶手續。根據相關政策可知,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Ⅸ 兒子落戶上海可以把家人帶滬嗎
可以。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符合以下條件戶口可以隨兒子遷入上海。根據《關於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規定:
第三條 關於老人投靠
(一)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9)父母跟隨子女遷上海戶口擴展閱讀: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所需手續: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託的形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委託書應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7、申請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申請人原是否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
10、申請人原由本市知青、支邊、支內的原始依據;
(1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
(12)申請人配偶在職情況;
(1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
(14)申請人在滬子女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的戶籍證明及原始人事檔案或相關憑證;
(15)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
(16)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
(17)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情診斷證明;
(18)申請人子女均在滬的資料及回滬的審批材料、目前的戶籍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Ⅹ 子女上海戶口父母隨遷政策
法律分析: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今天小編分享的是新上海人父母戶口可以隨遷嗎,希望能幫到大家。
上海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上海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上海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上海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上海支內、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上海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上海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後再申請;
3、上海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上海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