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帶薪年假每年應有多少天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具體天數為: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㈡ 全國政協委員:建議獨生子女休假帶薪照顧父母是怎麼回事
同時,也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完善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措施,繼續使用《獨生子女證》。「為獨生子女獎勵照顧父母的帶薪年假,應當看作是當年計劃生育和獨生子女政策的組成部分,從鼓勵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的生育和扶養,到現在和將來關照老年的獨生子女父母,使政策具有延續性和完整性。」
㈢ 河南獨生子女護理假休假條件
法律分析: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二十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法律依據: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對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老年人,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二十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㈣ 現在父母親生病,獨生子女陪護有假期嗎
沒有陪護假,沒有這個說法
㈤ 獨生子女假期如何規定
年假也可以叫做帶薪年假,這主要是指在職工休年假期間,用人單位也是需要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按照規定支付其年假期間的工資報酬。而對於職工來講,並不是只要參加了工作就會有年假,一般要求至少在同一個單位連續工作達到了1年及其以上的時間,那麼才會有年假。而根據實際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不同,自然職工可以享受到的年假天數也是不一樣的,最低是5天,而最高則可以達到15天。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㈥ 獨生子女可帶薪照料父母是怎麼回事
日前,四川發布《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提出「獨生子女照料假」,擬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子女每年累計不低於3天的照料假,其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這是一項人文關懷色彩很濃的政策。在我國,獨生子女已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他們的父母如今不少已超過60歲,從身體和心理的角度看,都已開始需要孩子照料,特別是患病住院期間。
總之,獨生子女照料假體現了社會發展進步。這種假期,猶如飲食中的調料,雖然不多,但讓人感覺有滋有味。
一首常回家看看唱出了多少人的心聲。但有時候確實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即使父母有病在床,也不能經常孝順在身邊。特別是獨生子女,壓力更是大啊。
㈦ 勞動法中關於年假與產假的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㈧ 「獨生子女護理假」會成為畫餅嗎
近日,四川、河南兩省分別出台或修訂了「獨生子女護理假」,這項涉及獨生子女及其家庭的政策目前已在全國9個省份推行。記者調查發現,該項假期的實施效果並不盡如人意,不知道、不敢請、請不了的現象突出。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這項政策一直懸在空中?護理假落到實處還需邁過幾道坎?
所以,為了防止政策變為「紙上福利」,相關部門除了要進一步將「獨生子女護理假」進行細化,出台相應的配套監督和保障機制之外,還應考慮民營、中小企業的用人成本、生存壓力,對自覺支持該項利民政策的企業給予適當政策上的優惠或是直接財政補貼,而對拒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的工資福利的用人單位,則應責令限期給付或給予相應懲處。
來源:燕趙都市報
㈨ 獨生子女陪護假是年休假以外的帶薪假嗎
是的。
在眾多關於獨生子女父母養老政策的議案、提案中,設立「內獨生子女照料陪護容假」成為關注點之一。此前,全國已有8個省份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在取得成功經驗後,有必要在全國范圍推廣,讓更多的人享受到這一制度紅利。
據新華社報道,到2017年底,已有8個省份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包括黑龍江、福建、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等。其中廣西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黑龍江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10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㈩ "獨生子女護理假"為何發了文卻沒有下文
2018年8月2日報道,近日,四川、河南兩省分別出台或修訂了「獨生子女護理假」,這項涉及獨生子女及其家庭的政策目前已在全國9個省份推行。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該項假期的實施效果卻並不盡如人意,不知道、不敢請、請不了的現象突出。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這項政策一直懸在空中?護理假落到實處還需邁過幾道坎?
推動政策落地:既要激勵也要懲罰
受訪專家認為,要讓更多獨生子女依法依規享受到假期,還需要從政策細化、激勵及執行層面予以更多保障。
首先,進一步細化政策,確保護理假落實有據。郭戰平建議,應對獨生子女身份確認、父母住院情況、外埠獨生子女請假途中時間如何計算等問題作出統一的細化規定。劉俊海認為,可在地方性法規施行一段時間後,對其效果進行評估,並在國家層面進行立法。
其次,研究制定相關稅收和補貼政策。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於丹丹認為,消除或減輕企業因執行護理假而造成的成本增加問題至關重要,相關部門可通過稅收調節等方式,彌補企業額外增加的人力成本。
最後,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於丹丹說,促進政策的落實還應該明確具體的責任監管部門,可以由工會或民政等部門負責監督各企事業單位的落實情況;一旦發現有企業違反相關法規,由勞動監察部門出面進行懲處。
來源:新華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