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法典關於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的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處理。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一方父母出資的情況,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㈡ 父母離異,離婚協議書上寫了房子繼承人歸孩子所有
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在簽訂的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該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雙方在離婚協議中自願將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應按照約定向子女交付房屋並辦理過戶登記。
離婚協議中對未成年子女的贈與不同於一般的贈與,是與身份關系、撫養權、撫養費支付、財產分割等問題聯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中房產贈與條款與整個離婚協議是一個整體,不能單獨就贈與條款行使任意撤銷權。司法實踐中,有發生一方簽訂離婚協議將房屋給孩子後,又反悔的。法院通常認為離婚協議是雙方一攬子解決身份關系、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協議,因此單方反悔任意主張撤銷贈與的,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㈢ 父母離婚約定房子歸我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需要辦理過戶申請書、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贈與公證書。
房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約定房產歸子女,應當視為對子女的贈予,需要到公證處辦理親屬關系公證、贈與公證 ,然後到房產局辦理贈予過戶手續。也可以按照買賣辦理房產變更手續。
贈予過戶流程:
1.贈與人及受贈人到房屋所在公證處對贈與事實進行公證,贈與人與受贈人簽署贈與合同。
2.向房管局申請估價,估價後向房屋所在地稅局申請免稅。
3.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後,憑過戶申請書、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贈與公證書、有關稅費的收據向房管局遞件,繳納相關的交易費、登記費及印花費用後,受贈人一般當天即可領到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㈣ 父母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一方怎麼樣辦理
法律分析:父母的房產可以過戶給已婚女兒一人。過戶完畢,沒有事先特殊約定前提,住房屬於女兒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㈤ 結婚後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結婚後,子女和另一方已經成為合法夫妻,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夫妻倆共同享有擁有權和居住權,所以說是夫妻的共有財產。
㈥ 父母離婚房子判給孩子 ,孩子滿18歲後,是不是可以自己自由支配房子
【法律意見】兒子年滿18周歲父母離婚18歲孩子怎麼判,丈夫離婚妻子每天要抱抱後續是成年人了。孩子父母對子女已經沒有了撫養義務和監護義務,父母離婚時。(4)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這方撫養孩。
總之,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到底孩子會判給誰?法院會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權衡,瑞昌哪個律師事務所比較好判斷。在這一過程中,對於想要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來說,同時又想給孩子一個好的成長環境的話,一定。父母。現如今離婚已經越來越普遍父母離婚孩子20歲了法院判給誰法院判決父母欠的債子女需還嗎判決書贈與子女,而涉及有小孩(未滿18歲)的家庭離婚後頻繁見孩子好嗎,在面臨離婚時,就會有。
一、離婚孩子判給母親嗎在哺乳期內(2歲以下)一般都會判給母方。法律規定孩子三歲離婚孩子判給誰,東港知識產權辦理優選企業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離婚撫養權怎麼判定智障孩子父母能離婚嗎,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
第二孩子的接受能力,你可以說為了孩子來維持婚姻,但這樣做是否傷害到了孩子,目前孩子因為你們為離婚的狀態是否幸福是否開心,在孩子已經具備理解能力的情況下,可以側面徵求一下她的要求無論離婚與否和孩子溝通非常重要,如果非要離婚孩子在3-18歲之間,在離婚前讓孩子知道父母離婚的原因,不是因為不愛他。
㈦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過戶給夫妻雙方,房產證上登記的是雙方的名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指過戶給一方,並且明確表示該房子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㈧ 父母離異,離婚協議書上寫了房子歸孩子所有,這房子是否真的歸孩子了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離異後簽訂的協議書內容,屬於把父母原有的房子贈送給孩子。按照法律規定,贈送的東西在完成交付之前,是可以進行反悔的。比方說房子是父母各佔一半,那麼在過戶給孩子之前,只要其中一方後悔,協議書的內容就不做數。只有真正完成過戶手續,房子才是歸孩子所有。
雖然我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區分,但是純利益的贈予,是沒有年齡限制的。換句話來說,只要房產是父母雙方共有,無論有沒有離婚都可以直接帶上相關證件去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兩個人已經決定好離婚,並且把房產送給孩子,可以直接去辦理手續,避免其中一方臨時反悔。
㈨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新政策2021
法律分析:1、法定繼承人在繼承土地或者房屋權屬的時候,不徵收契稅。2、非法定繼承人按照醫囑來繼承死者生前的土地或者房屋權屬時,屬於贈與行為,應當徵收契稅。3、法定繼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4、法定繼承人繼承的房屋之後再進行售賣時,按照二手房需要交納的稅費來定,不需要交納個人偶然所得稅。5、繼承就表示繼承人不需要在支付房屋本身的價格來獲得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㈩ 離婚時協議房產歸孩子,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男方有權處置房產嗎
離婚時,夫妻雙方約定房產約定歸孩子所有,在離婚協議生效後,該房屋的所有權則歸孩子所有,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因此,即便男方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以及監護人的情況下,也是無權擅自處置該房產的,除非是為了孩子的利益,不得不處分孩子的財產。男方應當保護孩子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溫馨提示:夫妻雙方離婚後,在具備房屋過戶條件時,應當及時將房屋過戶至孩子的名下。避免原產權人擅自處分該房屋,從而損害孩子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與要求】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