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親生父母可以和子女斷絕關系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4-14
⑵ 親生父母可以和子女斷絕關系嗎
無法斷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回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答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對於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所以,無法與其親生父親解除父子(女)關系。
(2)請問父母能不能與子女斷絕關系擴展閱讀:
1、自然血親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系的聲明當然也是無的。
2、擬制血親
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系。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⑶ 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父母子女是不能斷絕關系的。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結束親子關系,唯一合法的方式就是將未成年子女交與他人收養,但是收養也具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根據相關規定,自收養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成立親子關系,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結束。而收養最重要的條件,就在於被收養人一定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說,如果子女已經成年就不會再具有被收養的可能性,換句話說,成年後難以斷絕父子關系。在婚姻家庭中,法律與道德具有一致性,贍養父母是子女天經地義的責任,有能力的成年子女應當負擔生父母的日常生活費用,不承擔贍養義務的成年子女可能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時還會受到道德的譴責。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從法律上斷絕的。斷絕親子關系只是個人行為,不受到法律保護。想與父親斷絕父女關系,可以協商。但是這種協商形成的協議有可能違法,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⑷ 父母與子女間是否可以斷絕關系
父母與子女之間不可以斷絕關系。親生父母聲明與子女脫離關系或子女聲明與親生父母脫離關系,都是違背法律基本要求的,法律對這種做法是不會予以支持的。我國法律只有解除養父母子女間關系的相關。因為這種身份關系是基於法律形成的,同樣也可以依法解除。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⑸ 父母子女關系可以斷絕嗎
父母子女的關系在一般情況下,如父母離婚等,是不能結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規定,父母子女的關系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一)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系依法消除。(二)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是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結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離婚而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⑹ 法律上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目前我國法律並不支持斷絕父母和子女的關系,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基於血緣形成的,是不會因雙方口頭或者協議斷絕就能斷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⑺ 父母可以跟子女斷絕關系嗎
法律分析: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是基於血緣成立的,而我國還沒有法律支持父母與子女斷絕關系,所以父母與女子的關系是不能斷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⑻ 父母可以斷絕子女關系嗎
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可以斷絕,但如果是養子女與養父母通過合法的程序解除收養關系了,則養子女不需要再贍養養父母了,因為他們之間的擬制血親關系已經解除。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