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是否可以私自拆開兒女信件(辯論稿)
父母有監護子女的權利,在14歲以前,子女是屬無行為能力人,父母可以全權處理內子女的所有事,包括為子女負責過容錯責任.14-18歲屬半行為能力人,父母可以部分處理子女的所有事,包括為子女負責部分過錯責任.18歲以上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了,所有義務責任都要自己負責.
所以父母拆開兒女信件 ,14歲以後最好能取得兒女同意.
❷ 家長打罵孩子,變相體罰,私拆孩子信件,偷看日記,都屬於什麼行為應保護孩子的合法行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好好學習吧,父母放心,你的屁股也省心
❸ 如果爸爸媽媽私自拆開你的信件,你會怎麼辦
我也會格外生氣。但不會表現出現。
以後注意保管好,藏起來,就好了。
回頭想想父母,他們這樣做也是為了自己的子女好啊。但私自拆開信件,似乎就很過分了,不尊重自己的孩子。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私隱
❹ 假如老師或父母拆開未滿10周歲的學生或子女的信件,是否合法
首先,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這種權利生來就有,所以私拆信件是不合法的。
但是,如果孩子想維護自己的隱私權,就需要有其法定代理人來完成,如果侵權人和法定代理人是同一個人,就出現了法律的盲點。這也是法律本身漏洞性的體現。這是無奈的,需要進一步完善。
❺ 父母在未經孩子允許時偷看孩子日記,私自拆看孩子隱私信件,是應該的嗎你們是怎麼認為的
得看你爸媽咯,道理上是不應該的,這是你個人的隱私,但如果不是什麼太見不得人的東西,也可以去跟他們分享,這樣也能增進你們的感情。但如果不願意,他們非要看,他們會用他們是你爸媽的名義看,那你也沒有辦法。最好還是,不要被他們發現。
❻ 私拆信件算不算犯法,父母私自拆跟私自藏子女的信件犯不犯法
屬於侵權
中華復人民共和國未製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講民事權益范圍中包括了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❼ 父母私拆十周歲以下兒童的信件違法嗎
《未成年人復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B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