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親有刑事案底對孩子有哪些影響
不會影響到孩子的,刑事拘留僅僅是一個臨時性的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刑事案件的完結,也就不能確定其是否有罪,因此不會影響子女的政審。如當事人被法院認定為有罪並判處懲罰,對今後的工作肯定會有影響,如僅因涉嫌違法被刑事拘留,後因情節細微沒有被刑事追訴,則影響不大。如果因違法遭到刑事處分的,依據罪行狀況,子女將來在報考軍警院校或許報考特別工作崗位時受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B. 父母有過案底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
父母有一般行政違法記錄案底,則對子女影響不大。犯了刑事罪的人,本人會受到刑事處罰外,對子女未來的影響也很大。刑事案件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對子女的公務員考試,國企單位等等職位的招聘有一定影響。對於有刑事犯罪前科或父母有留下刑事犯罪案底的檔案資料的,都會影響到相應職位的招聘和學校的報考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C. 父親有過刑事罪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父親有過刑事案件對子女沒有影響。父親有過刑事案件子女仍然可以擔任公務員,只有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被開除公職的的人才不得擔任公務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D. 父母犯了刑事案件子女會受到什麼牽連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刑事犯罪,對於子女報考公務員(尤其是政法機關)都會有一定影響。入黨政審主要考察入黨對象本人的政治表現,一般來說,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入黨時,政審通不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 父母判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1、判緩刑對子女可能會有影響。被判緩刑也是一種刑罰,會留有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2、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如果今後子女考公務員、入黨等進入一些關鍵部門,可能會有一些小麻煩,但是現在總體比較寬鬆了。問題不大。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F. 父親有過刑事案件對子女有哪些影響
一、父母有案底,並不代表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除非是政治犯罪、民族犯罪等等,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如果你的直系血親或者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危害國家。那麼肯定是不能通過政審的。直系血親簡單說就是父親、母親、兄弟姐妹等。考生的父母、配偶或直系親屬中,有因為各種民族宗教問題和暴力犯罪行為而被定罪或改教的行為,政審基本不會通過。如果考生想要報考有關政府機關單位,特別是像一些特殊的崗位,警察或是司法等方向,就會對政審的要求特別嚴格。考生父母正處在被公安司法調查監控的階段,或具有各種構成犯罪成立嫌疑的行為,考生的政審也基本無法通過。
二、拓展資料:
《公務員法》規定以下這三種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第一:曾因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第二:曾被開除過公職的。
第三:有法律規定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況。
在這三條規定裡面,沒有提到任何關於「父母」犯法對考公務員的影響,主要還是針對個人是否受違法犯罪。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G. 爸爸犯了刑事案件,孩子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父親有犯罪記錄對孩子以後參軍、考公務員政治審查有影響。父親受到刑事處罰的,將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1、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4、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5、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6、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H. 父親犯了刑事案件會影響孩子嗎
父親有犯罪記錄對孩子以後參軍、考公務員政治審查有影響。
父親受到刑事處罰的,將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公務員的政審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I. 有刑事案件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對子女存在如下影響:
1、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有影響,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政審就是對其個人及直系親屬進行政治審查,這個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
2、對子女以後出國或者其他相關的情況可能會受到影響,特別是涉及到國家安全罪等嚴重罪行。
綜上所訴,犯罪記錄對子女雖不會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影響,但會影響到子女的就業發展,從而影響子女的未來生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