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分的居住權福利房子女現住在裡面,父母去世後子女能更名嗎
公產房不能當做遺產繼承,但是共同居住的人有繼續承租的權利,需進行變更承租權人。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所以,在你父親去世後,與你父親共同生活的,且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公產房。
「公產房」作為房屋產權的一種存在形式,與私產房的交易、繼承等方面在適用法律存在很大的差別。准確地說,公產房的產權人是政府、國企、宗教團體等,使用權人是承租人。因此嚴格來說「公產房」不存在繼承的說法,只能是承租人的變更。
一、變更承租人的情形
過戶、分戶、並戶、使用權置換。
二、申請過戶的資格
第一順序: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代為取得資格)
第二順序:經過第一順序人員放棄過戶資格後的同戶籍親屬。
第三順序:原承租人的兄弟姐妹。
公產房過戶由單位直接改名,不需要去房管局。
2. 公產房繼承
公租房無權繼承,只能在承租期內,繼續承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從法律角度來講,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生前有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而公產房的產權人並非個人,所以公產房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公產房的實際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該公產房的物權,僅享有承租權。依據本市的有關規定,當承租人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請辦理過戶,但是申請辦理過戶的人只能有一個且必須符合過戶條件。當申請過戶的人有兩人以上的,雙方或多方必須達到一致意見以後,方能辦理過戶手續。
3. 公產房母子過戶
摘要 公產房沒辦法過戶,符合承租條件可以變更承租人,看看你租賃合同或者。當地公租房規定上承租人的條件怎麼規定的,如果子女符合承租條件,和現在承租人一起去房管部門辦理承租人變更就可以
4. 我名下的售後公房想過戶到我父母名下如何辦理
假如想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可以通過贈與或者買賣的方式進行。
1.房屋贈與辦理流程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根據《契稅暫行條例》規定交納契稅,領取契證;
(3)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房屋買賣流程
相比房產贈與,把房子賣給子女是個比較省錢的辦法。一是贈與的費用過高;二是房產繼承的流程也比較復雜;三是雖然名義是「賣」,但無需房款,所需費用主要為各種稅費。
(1)購房資格核驗(住宅類);
(2)網簽合同;
(3)地稅部門核定契稅;
(4)房屋發證大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二、注意事項
1.辦理房屋贈與的注意事項
房產「贈與」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公證費以及登記費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稅,為房屋評估價格的3%,一般來說也就是市場價格的3%。
以目前市價為120萬元的房屋為例,契稅應為3.6萬元。如果子女在房產證滿5年後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繳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只需繳納少量的手續費。
如果子女在受贈後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擁有多套物業,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據實徵收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即按轉讓收入減掉合理費用後徵收20%,同時還要繳納轉讓增值稅。假設將來子女以150萬元賣出這套房產,則在兩次轉手過程中父母子女總共需要繳納的稅費可能高達40萬元。
2.辦理房屋買賣的注意事項
同樣以120萬的房屋為例,父母如果將房產「賣」給子女,則需要繳納評估價總額1%的個人所得稅。由於房產證未過5年,還要繳納增值部分5.5%的增值稅。子女需要繳納1%的契稅。
當以後子女再次轉讓這套房產時,若取得房產證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子女只需繳納少量交易手續費。
若房產證未滿5年或者擁有多套房屋的話,則需要繳納總額1%的個人所得稅及增值部分5.5%的增值稅。
三、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所需的證件材料
1.所需證件: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婚姻證明(婚姻文件或獨身證明),未成年子女需供給戶口本或出生證明。除了帶足證件,還需預備好各類證本的復印件。
2.注意事項:在到當地銷售處理加名字時,房子的產權人和加產權人都要參加。
綜上所敘,如果子女將來不等房產證滿5年即賣出房子,父母子女之間採用「買賣」的方式比「贈與」更省錢。此外,如果子女房產證超過5年,應該先賣掉這一套房再買大房,可以節省不少稅費。
5. 公產房主人去世孩子和承租人如何變更
公產房承租人去世,房屋由後代繼承,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繼承,沒有協議的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繼承的,就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6. 公房變更承租人 需要其他親屬同意么
公房變更承租人需要公房內所有有戶口的人簽字同意才能變更。承租人變更的,需要向出租人提出。協商一致,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承租人依法變更,變更後的承租人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種情形中,有些變更不符合規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的利益,被侵權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請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撤銷原來的變更,作出新的變更。
原來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員繼續居住並交納房租,按規定早就應當辦理變更手續,但是因為沒有拆遷補償的問題,大家都沒有異議,一直到現在仍然沒有辦理變更。
7. 2021年公產房繼承承租人
法律分析:公產房不存在繼承,因為原承租人已去世,需要變更新的承租人,符合變更條件的為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公產房沒有繼承權只有使用權,有關人員可要求依法變更承租人。父母遺產可由子女繼承,原則上平均分配。如果你申請變更承租人,需其它子女及在同一個戶口裡的人一致同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8. 天津公產房(出租方為房管站)承租人(爺爺)去世,奶奶也去世了,同戶籍我爸媽和我,我爸如何更為承租人
不需要。因為公產房的承租人只能有一個人,正常情況下,有爺爺奶奶的親生子女,即同戶籍父親來繼續承租。其他不同戶籍的子女應該都有自己的房產,沒有承租資格。
9. 公產房過戶問題
一、什麼是公產房: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主要是指由國家、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沒有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佔有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現在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大致分為兩大類:其中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另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種住房均為使用權房。
公產房也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被叫做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國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還沒有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本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
公房有時也指拆遷後分到的房子。
公產房與私產房的區別在於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
二、公產房過戶材料及流程
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
公產房繼承與轉讓過戶條件公產房分直管公房和企業產,一般來說可以通過兩種途徑解決:繼承的方式承租當你父親過世或戶口遷離本市,你可以作為子女繼續承租其現有公產房,但須得其他有權承租人同意,包括,你母親、祖父母、兄弟姐妹。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過戶申請書。
採用代理轉讓承租人可以通過公有住房產權人或其委託的經營管理單位、置換經營單位採用代理轉讓的形式變更承租人。(具體向房屋置換管理核心咨詢)
公有住房代理轉讓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2、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3、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申請書;
4、配偶及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代理轉讓的書面證明;
5、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注意: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申請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