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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死亡子女未主張繼承

發布時間:2022-05-09 15:59:59

A. 房產證上是二人的名字,一方去世,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房產證上是二人的名字,一方去世,子女享有繼承權。
子女作為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不過,繼承人只能在被繼承人的遺產范圍內繼承,房屋系父母雙方共有的,其中的一半才屬於死者一方的遺產,也就是說子女只對該房屋一半的價值享有繼承權。一般規定: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2、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並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4、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B. 產證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一方死亡了,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子女有繼承權。因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個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主要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夫妻的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後,共同財產可以分為兩部分,其中一部分是配偶,另一部分由去世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繼承,這個也包括去世的配偶和子女。

C. 夫妻雙方中一方去世了,子女有權利繼承財產么

有。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可見夫妻、父母子女之間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夫妻一方去世,其子女是有權利按照法定繼承或者被繼承人的遺囑進行遺產繼承的。

那麼民法典中所稱「父母、子女」的范圍包括哪些呢?民法典繼承篇中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其中,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分得生父母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需要注意的是,喪偶兒媳、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綜上,如夫妻一方去世,那麼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女婿。


D. 父母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後子女未主張權利,另一方其後立遺囑將房屋留給兒子是否有效

那需要其他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才行。不然就是侵權了。因為,既然是夫妻回共同財產,答一方死亡時,遺產發生繼承,房屋歸屬被繼承人的部分應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如果目前立遺囑將房屋留給兒子,那麼就處分了數以其他子女的部分。如果其他子女放棄繼承是可以的,或者由兒子來折價補償。

E.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有繼承權嗎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可以按照法定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分割遺產時一般要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F. 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在世,還有子女,如果繼承遺產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在世,還有子女,如果繼承遺產:從法律上說,被繼承人死亡時,就是繼承的開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兒女和其他繼承人都有要求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後依法提出繼承遺產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雙亡。 但是按照我國傳統的民間習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時,一般並不馬上發生繼承遺產的問題,而要等到父母雙亡後,才由子女繼承、分割他們的遺產。父母還沒有雙亡就要求分家、分遺產是不孝的、不道德的。但是,這種觀念是與《民法典》的規定相違背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是繼承開始的惟一法定要件,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兒女和其他繼承人都有要求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後依法提出繼承遺產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雙亡。繼承開始後,遺產即可以當即分割,也可以在其他適當的時間分割。但具體分割遺產的時間,要看具體情況,因為繼承開始並不等於遺產分割的開始。現實生活中,有的子女在父或母一方死亡,一方健在的情況下,不願提出繼承,這樣就可等待父母雙亡後再繼承。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如父或母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還有的在世父母一方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家庭成員增多,原有繼承人財產權受到影響,特別是死者的子女與再婚的繼父或繼母沒有形成撫養、贍養關系,致使出現有些繼母或繼父以及他們再婚的子女將死者的遺產隱匿、轉移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G. 父母去世後遺留的房產,子女超過二十年沒辦繼承過戶手續,是否被取消繼承權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關鍵要看國家相關部門是不是認定為無主物、以及子女們主張過沒有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

H. 父親去世,母親把所有財產分給兒子,女兒一點沒有,請問女兒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分得財產嗎

如果你父親留有遺產,你可以主張繼承。如果你父親沒有遺產(生前對財產進行了處分了),你母親處分她的財產是她的權利,你通過法律途徑想分得財產也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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