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留下的遺產兒女應該如何分配
父母留下的遺產兒女應該分配如下:
1、有遺囑的遵照遺囑;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准;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准;
2、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3、繼承人范圍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相關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❷ 急!父母去世後。留下房產,子女三人,該如何分配
如果父母的父母都去世了,你們的父母只有你們三個孩子是法定繼承人,那遺產就由你們三個人平分。
❸ 父母遺產子女分配最佳方法
1.有遺囑的遵照遺囑。
2.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繼承人范圍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❹ 父母遺留的房產子女怎樣繼承
父母遺留的房產子女可以通過繼承權進行繼承。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贈與協議和遺囑按照贈與協議和遺囑繼承,沒有贈與和遺囑根據繼承權順序繼承。房屋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繼承的權利。
【法律分析】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對遺產進行處理的繼承方式。根據規定,在法定繼承中,首先由繼承人就遺產如何分配進行自主協商,協商不成的再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只要繼承人之間就遺產如何分配達成的協議系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應當尊重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書面協議。對於遺產,如被繼承人有遺囑的,則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而被繼承人死亡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次繼承。所以,有遺囑和贈與按照遺囑和贈與繼承,沒有遺囑和贈與按照繼承權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❺ 父母留下的房子其他子女怎麼分
父母房屋遺產子女分配比例是多少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范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世界各國民法確定遺產的范圍和價值,都是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這一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間確定的。在中國,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後的住所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行人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知道但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的 ,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
❻ 父母留下的房子子女怎麼分配
父母留下的房子子女的分配情況,具體如下:
1、確認父母是否留有遺囑,這個環節是為了確定繼承人的范圍,有遺囑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處理。法定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不存在以上繼承人,則由被繼承人的親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祖母繼承;
2、確定所有繼承人的分配意見是否統一。有遺囑按遺囑分配,沒有遺囑則原則上平均分配。如果所有繼承人的意見統一,進入第三步,如果意見不統一有糾紛,進入第四步;
3、所有繼承人共同前往公證處進行辦理,並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父輩和祖輩的死亡證明、人事檔案表、親屬關系證明、各類財產證明等,以上材料需要分別前往民政局、檔案局、派出所、居委會、街道辦、醫院、原單位、銀行、房管所、銀監會等單位機構進行開具。材料最終由公證處進行審核,完成後可獲得繼承權公證書;
4、在繼承人之間意見分歧較大,且無法通過調解方式解決時,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打繼承官司來解決,在不聘請律師的前提下,需要自行完成立案、證據收集和提交、法庭答辯、舉證質證等環節,最終由法院進行裁決,並出具判決書;
5、攜帶繼承權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房產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❼ 父母留下的房子應當怎樣繼承
法律分析:在父母去世之後,留下的房子會變為遺產,由合法的繼承人來進行繼承。如果父母生前沒有訂立遺囑,也不存在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相關繼承人應按照法定繼承來對房產進行繼承。法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序被繼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不存在以上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❽ 父母去世後遺產子女如何分配
父母去世後遺產子女應當等份分配。若父母去世時立了財產如何分配的遺囑,則應該按照遺囑來分配,若父母去世時沒有立遺囑,則按照第一順序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別有,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子女分得的財產應該是等份等量的。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