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戶主能注銷子女的戶口嗎
戶主無權注銷子女的戶口。但戶主有責任向戶籍登記機關反映本戶主屬下的其他戶籍人員的信息變動情況。
注銷戶口,是公安戶籍登記機關的法定職責,任何部門和個人都無權涉及戶籍管理事務。因此,作為戶主,自然也無權注銷也無法注銷子女的戶口。
⑵ 父母注銷活著的女兒的戶口犯法嗎
父母注銷活著的女兒的戶口是違法的,人還活著一般是不能注銷戶口的,身份證是按照戶口本上面的信息來辦理的,戶口本已經注銷,那身份證號碼也不復存在。但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決書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注銷戶籍通常有兩種情況,一個是死亡,一個是外遷,但是公安局在注銷戶口時有嚴格手續,必須有相關單位提供證明才可注銷戶籍,比如人死亡後有殯儀館的死亡證明、村委會的證明,證明這個人死亡了。如果外遷也是一樣,比如從一個城市遷到另外一個城市,那個城市給這個城市發一個准遷證,准遷證進入到檔案當中,要憑有效的證件把戶口注銷掉,這是一種情況。公安局無故注銷戶籍是違法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在管理上有疏忽。還有工作上的疏漏,比如現在有的戶口都是聯網登記戶口資料,在登記的時候,漏登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屬於漏登拿你原來戶口的原件到戶籍所在地補證,所以應能找出哪出差錯了,把差錯找回來,拿著原來的戶口本登記信息到派出所查閱一下,然後恢復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⑶ 父母有權利注銷子女戶口嗎
法律分析:父母都沒有權利私自注銷兒女的戶口。戶口的登記、注銷和變更等許可權,只屬於公安戶籍登記機關,這是法定的職責許可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能行使這一權力。即使孩子不幸死亡或失蹤,作為兒女的父母,也無此權利,充其量也只能將死亡、失蹤的的信息報告公安戶籍登記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以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⑷ 孩子的戶口怎麼辦能注銷嘛
孩子一當上了戶口本就不能注銷了的,除非孩子出於意外死亡了就可以注銷孩子的戶口了,一般孩子上戶口需要父母的結婚證和孩子的出生證明才可以上戶口的,當然也有特殊情況,比如孩子的出生證明沒有了損失了或者父母未婚先孕,沒有結婚證的就需要孩子和父母做親子鑒定才可以上戶口的。
⑸ 戶主有權利在子女不同意的情況下注銷子女的戶口嗎
這可不行,只有死亡和移民才可以注銷戶口,其他任何情況都不能注銷,這可不是說你是戶主就有這權利的,即使他想這么干公安局都不允許。
⑹ 請問父母可以私自注銷兒女的戶口簿嗎
這個當然是不可以的,只有人去世了,才可以注銷戶口的,不然是不可以的
⑺ 我失蹤4年,父母可以注銷我的戶口嗎
該前提下,父母是可以注銷其被「宣告死亡」的子女的戶口的(但是當事人重新出現的,可以恢復戶口登記):
1、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2條、23條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2、子女失蹤4年的,父母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並在其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注銷其戶口。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二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⑻ 父母可以注銷子女的戶口嗎
父母能夠注銷子女戶口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子女死亡。
子女失蹤。
子女因參軍、出國定居等原因而戶口注銷。
除上述情況外父母無權注銷子女戶口。
死亡人員注銷戶口方式:
公民正常死亡的由親屬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死亡醫學證明》注銷戶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注銷;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注銷戶口。
失蹤人員戶口注銷:
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標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報義務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證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
因參軍而戶口注銷: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在入伍前攜帶《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征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個別沒申報注銷的,派出所經調查核實確已參軍的,必須注銷其常住戶口。
因出國定居而戶口注銷:
公民出國或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注銷戶口的通知書》辦理,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應予以收繳。全戶遷出的,應收繳其戶口簿。臨時出國、出境和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只辦理出國出境手續,不注銷戶口。戶籍內勤民警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收集相關資料存檔。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⑼ 以成年了,父母可以隨便下子女的戶口嗎
成年了,父母可以隨便下侄女的戶口嗎?已成年了,父母是不可以隨便下侄女的戶口的,這是不道德的
⑽ 父母有權利私自注銷子女戶口/私自把戶口轉移給別人嗎
不可以:
1,任何人不得無故注銷其他人的戶口;
2,私自把戶口轉移給別人更是不符合我國的戶籍管理的相關規定的;
3,如果當事人的父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相關的遷移證件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一,戶籍:
1,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2,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3,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
4,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相在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