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是不是在離婚時自動解除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能否解除
可以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系,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後,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解除,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
第三,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離婚後。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系解除。
第四,有長期共同生活或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惡化,雙方或繼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可准許解除。但解除關系後,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原繼子女仍應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繼父與生母或繼母與生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或者繼子女成年後另組家庭,因長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關系,必須通過訴訟的途徑,由人民法院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解除的調解或判決。
② 夫妻離婚不會影響父母子女關系,這個對不對
不但會影響,而且影響還非常大,很多單親家庭的孩子都很叛逆,就是因為缺乏父母關心,管教,所以越是單親的孩子越需要呵護,關心,能不離婚就不離婚,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
③ 離婚後父母與子女關系有變換嗎
婚姻關系的解除,只是夫妻雙方的基於婚姻而存在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歸於回消滅,但父母與子女之間答存有的血親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致因父母離婚而受到損害,該條第一款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這是離婚後父母子女身份關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
夫妻關系和父母子女關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關系。夫妻關系是男女兩性基於自願而結成的婚姻關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出生事實而形成的自然血親關系,不能人為解除。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本法關於父母子女權利義務的規定仍然適用,不能因父母離婚而受到影響。
④ 孩子的戶口和媽媽在一起,父母離婚了,孩子和父親還有法律上的親屬關系嗎
孩子與父母的血緣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更不會因戶口和媽媽在一起,而斷絕與父親的關系。 請參閱《婚姻法》的如下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⑤ 父母離異,孩子判給父親,法律上和母親還有關系嗎
1、父母離異,孩子判給父親,法律上和母親還是母子關系,不受離婚的影響,母親對孩子還需要承擔撫養責任; 2、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⑥ 離婚後,父母和不與之共同生活的子女的父母子女關系會解除嗎
現實困惑
孫倩三歲時父母離異,一直跟隨母親生活。父親每月給孫倩生活費。孫倩學習成績非常優秀,中考時考上了市裡的重點高中。可是在市裡讀高中不僅花費高,而且離家特別遠,於是孫倩的母親要求孫倩在縣里的一所高中就讀。父親得知此事後非常生氣,找到孫倩的母親理論。孫倩的母親卻稱,孫倩是由其撫養長大的,與其父親的父女關系早已解除,其無權干涉。
律師答疑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可見,離婚後,父母和不與之共同生活的子女的父母子女關系不會解除。本案中,孫倩雖由母親帶大,但是其與父親的父女關系並沒有解除,父親對其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理薈萃
子女與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並不會隨父母的離婚而發生改變。
⑦ 離婚,孩子跟隨父親,如何證明孩子和母親之間的母子關系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你們生育前,應該領取了准生證吧 准生證就是最好的證明。
⑧ 父母離異後,孩子被判給一方,對另一方是否有贍養義務
有。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8)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
(一)父母;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上述三種法定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根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血緣、組織等關系的遠近而確定的。《民法通則》第16條中關於這種法定監護人可擔任人員的排列順序,應當視為擔任監護人的先後順序。只要前一順序有人可作為監護人,後一順序的人就不能擔任監護人。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二十一條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由上我們可知,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即是夫妻離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監護權的行為的,父母依舊是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不會因為離婚就取消監護資格的。
但,通常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是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走。即哪一方擁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則就相對的擁有了監護權,成為法定監護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⑨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摘自什麼法律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