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涉及獨生子女的政策的民事案件法院是否不予受理
不用涉及是否獨生子女。你及你的兒子可享有與其它村民同等的權利。如果認可你們的平等權利被侵佔了,是可以起訴的。
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第七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款。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案例有: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14)西民二初字第246號
關於案例太長,你可以網上搜索一下這個2014年的案例。節選如下:
經審理查明,2012年10月,蘭州市西固區新城鎮新合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河口峽水電站徵用,所得補償款由被告新合村村委會分配給其所屬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據村民自治原則,新合村村委會就土地補償款分配一事依法於2012年9月28日召開了村民大會並表決通過了征地補償款分配方案。該方案規定:「戶口在本村的外孫子給予現有人口征地補償款的一半補償款。」隨後發放了土地補償款。依據該分配方案,被告只分配給原告18000元。原告認為自己屬於被告所稱的戶口在本村的外孫子,但自己也是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享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利,應獲得36000元的補償款。原告監護人顏芳多次向被告索要剩餘的補償款,並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均無結果,故原告訴至本院,請求處理。
本院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應受法律保護。勞動群眾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屬於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有,新合村集體土地被河口峽水電站徵用所得的征地補償款應歸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有。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平等的成員權。對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以是否與該集體經濟組織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關系為基礎,並結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來綜合考量。本案中,原告出生並落戶於蘭州市西固區新城鎮新合村,並在此居住生活,與該集體經濟組織形成了緊密的依附關系,由此可判斷,原告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應與其他成員享有平等的成員權益。被告的分配方案顯然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2. 關於「農村 土地徵收 時 獨生子女分紅 享受雙份」的問題
你說的《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廢止了,取代它的是2002年頒布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第四十三條規定:「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
法律並沒有規定國家建設和私有企業用地的區別,而且徵用是政府行為,所以你們應當按照《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得雙倍分紅。
另外,你可以聘請一位當地的律師,他們更懂得你們當地的法律和具體執行措施,可以給你們一些有針對性的幫助和指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3. 獨生子女是否有權分兩份征地款
各省的計生條例對獨生子女的獎勵規定不一樣。
比如福建省計生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享受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按照福建的政策就是可以分兩份征地款。
具體可以查詢一下當地省計生條例中的獎扶優待方面的內容。
4. 徵收土地獨生子女怎麼賠償!
這一點我覺得你找什麼地方也是沒有用的。
在計劃生育相關的配套政策中確實有生育一個按兩個孩子對待,生育二女戶按三個孩子對待的表述,但那也只是民政、城建等部門對於扶貧幫困的具體政策而已,是一些國家扶持獨生子女戶或二女戶發展經濟的扶持政策。而對於村裡因拆遷分征地款的事情,這一點政府及其部門是管不了的,這點是村民自治,村規民約上說的。在執行中均是按家庭實有人口計算的,同時對於新生兒或結婚沒有遷的姑娘在資金分配上都有不同意見,何況這點。要是你家是兩個孩子,你願意生一個孩子的家庭也分兩份嗎?
5. 獨生子女征地補償雙倍算誰的
法律分析:湖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陝西:政府組織的新農村建設、移民搬遷等項目發放補貼補助時,按人發放的,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按戶發放的,獨生子女戶增加三分之一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四分之一的份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
福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浙江: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照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
河北: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優先優惠的,繼續享受相關優先優惠:提高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標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
河南: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給;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農業經濟發展、貸款、扶貧、救災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山西: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應當高出戶均標准20%以上的額度。
寧夏: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發放救濟金,按戶分配、發放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計劃生育純女戶應當以高出戶均標準的百分之二十分配、發放;按人分配、發放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和計劃生育純女戶增加一個人份。
湖北: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安徽: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額;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予以照顧。
江西: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雙女戶家庭,享受下列優待: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在分配承包土地、幫助發展生產和審批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的宅基地按兩人計算,但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標准。
其他一些以上名單中沒有的省份則只是規定獨生子女家庭在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劃分宅基地、享受集體福利、接受扶貧、培訓等方面可以優先照顧,並沒有列出具體應當怎麼享受,那麼這些地區就看具體進行征地拆遷的所在區縣的相關規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6. 獨生子女證分配土地款打官司能否打贏
這個的話要看你有沒有證據,有證據的話是可以打贏官司的。
7. 我是獨生子女,現在家裡征地,按照湖南計劃生育條例應該享受雙份土地補償款,現在村裡不分給我,
去找個律師代你寫吧。這個你個人寫的肯定不如專業的好。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內育條容例
第二十五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這里要注意的是,有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事。是憑證享受的優待,而不是獨生就優待。
8. 獨生子女征地補償四年未處理現在還能走法院嗎
也可以在當地打市長熱線電話12345投訴!市長熱線電話12345每天24小時都有人接聽,反映情況必有回復。
9. 征地補償安置費如何確定享受人員范圍
先確認下自己的問題吧,你的問題會誤導別人。
一般是以失地的本地戶口人員。 和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