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買房子直接寫已成年子女的名字,那房產證辦理的時候還需要父母雙方到場簽字嗎
如果房子直接寫成年子女的名字,那麼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就不需要父母雙方到場簽字了。
⑵ 父母買房登記子女名下,子女離婚時如何處理
一個普通人大學一畢業就已經二十多歲了,如果還要讀研,那出來工作的時候年齡可能會更大,甚至走出校門就要面臨結婚的問題。對於剛出社會沒多久的人來說,要靠自己的能力買一套婚房是一件非常難的事,特別是在房價不斷上漲的大環境下。所以很多人結婚都是父母買好房子,雙方的家長再添置一些傢具之類的,讓小兩口先把日子過起來再說。結婚的時候大家都是歡歡喜喜的,誰也不會想到以後還會離婚,還會為房產的事鬧得不可開交。我們這邊的風俗是男方婚前買好房子,婚後會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去,而裝修一般是由女方出。所以父母出資買房要看如何登記的,不同的情況離婚時分配也是不一樣的。
婚姻法對婚前婚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都有明確的規定,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寫在子女名下的行為司於贈予行為。所以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贈予的,主要是看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這種贈予如果只是給個人的,不能算入夫妻共同財產裡面。
⑶ 婚後父母全款購房並登記在子女名下是對子女雙方的贈與嗎
法律分析:父母在子女婚後購買房屋,不論出首付還是全款,根據現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釋一》規定,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屬於子女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未明確表示的,一般認定為對夫妻雙方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司法解釋將原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內父母全款出資購買房屋,且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贈與,屬於其個人財產的內容刪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⑷ 民法典實行前父母在子女婚後為子女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單獨所有今後怎麼處理
你好,關於你咨詢的房屋產權問題,民法典實行前後影響不大,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父母買房的行為屬於贈與還是借款。首先如果屬於借款,需要提供借款憑證。若屬於贈與,那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如果是父母全資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有約定按約定,如無約定一般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但是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一般可以在贈與前寫一份贈與協議,明確房產贈與給子女個人,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民法典施行後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後,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條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有規定,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更有利於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更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
第三條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而民法典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明顯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或者背離當事人合理預期的除外。
第四條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僅有原則性規定而民法典有具體規定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可以依據民法典具體規定進行裁判說理。
第五條民法典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⑸ 父親買房房產證上寫兒子名字可以嗎
你好,父親買房房產證上寫兒子的名字,這個是可以的。只要父親願意這么做就行。
⑹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如何保證父母權益
父母出資的房子,除了寫子女的名字,也是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的。
如果是子女婚前,由父母買的房子,那麼本身就是婚前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
⑺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在自己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不算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出資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配偶一方無權分割。
婚後父母的出資必須是全款出資,如果只是部分出資,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仍然不是子女的個人財產,而是夫妻共有財產。在父母全款出資的情況下,房產證必須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才算是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屬於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⑻ 婚後父母出資(全款)給子女買房,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有約定按約定,如無約定一般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29 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⑼ 父母貸款買房可以寫子女的名字嗎
當然是可以的。一、父母給孩子按揭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只登記兒女的名字,父母作為還款人。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寫兒女的名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寫父母的名字。三、這種情況下的按揭貸款購房,貸款的期限和額度,都是依據父母的年齡和還款能力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