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的獎勵費發放辦法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 領取條件:
1、領取人員憑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和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書面申請領取。
2、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
(二) 發放渠道: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一)領取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准,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准」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鑒定。
(二)發放辦法:
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
五、其他問題
1、享受以上獎勵和經濟幫助的人員,應具有本市戶籍。
2、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再婚後,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按規定領取。
3、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
4、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光榮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收回《光榮證》,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
6、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
7、夫妻離異,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光榮證》有效;夫妻離異後,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重新辦理《光榮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8、自費出國人員,出國期間,獎勵費停發。
9、資金渠道問題,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
10、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獨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周歲,男方已滿60周歲的,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集中補發有困難,可分期分批補發。
為便於企業發放,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周歲退休的,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並發放。2003年9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分期分批補發。
❷ 獨生子女父母60歲國家有什麼補貼
享受獨生子女優惠待遇補貼,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即可享受其優惠待遇被貼。請到當地計生委咨詢或投訴,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全國各地都有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扶助范圍和額度,各個地方標准不一樣,通常每人每年補貼1000元左右,具體可以到當地計生辦咨詢。
基本上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都有獎勵,魯中網淄博10月21日訊 山東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或進入大提速時代。今日,記者獲悉,山東省首條城市輕軌建設工程日前在濰坊啟動。而在此之前,繼青煙威城際輕軌概念提出後,濟南也擬建6條輕軌。這一切也似乎預示著山東城市輕軌建設時代就此來臨。
濰坊已躋身山東省城際輕軌發展第一梯隊。今日,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山東省首條城市輕軌建設工程日前在濰坊啟動。據悉,此條總投資30億元的輕軌全長約50公里,連接規劃建設城區至濱海新城。
有的地方甚至城鎮居民都有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如《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規定,從2014年起,實施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補貼1200元,2014年8月正式發放。一、獨生子女父母60歲後能得到多少補貼
各省市政策不同,以北京市為例,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一次性獎勵。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二、農村獨生子女父母60歲後能領多少
《關於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指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計劃生育補貼主要包含以下3個項目:
1、計劃生育家庭特殊補貼;
2、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補貼;
3、計劃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補貼。
這3個項目是全國統籌的,也就是說發放的標準是一致的,當然每個地方的具體落實政策不一樣,其他標准可能有所差異。同時,部分地區政策落地有獨生子女證的每人每年補貼2400元。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獨生子女父母60歲後能得到多少補貼」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各省市政策不同,以北京市為例,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一次性獎勵。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咨詢。
❸ 河北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每年1000
獎勵標准:退休時發給每人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獎勵條件:
1、持有原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補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2、持有原始獨生子女保健費支領憑證的;
3、持有單位關於獨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證明、且經縣(市)區計生部門審核確認的;
以上所列情況包括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於2003年10月1日以後死亡的。
二、獎勵經費來源及辦法
1、屬於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退休時所在單位發放。其中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確有困難暫不能支付獎勵經費的,由其主管部門負責一次性解決。
2、屬於企業職工的,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其中對改制、破產企業作如下規定:
(1)2003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前,已經改制的企業,退休人員的獎勵經費由改制後企業支付。
(2)2003年10月1日後,企業改制、破產時,退休人員(含提前退休人員)獎勵經費計入職工安置費用;如職工安置費用中沒有預留此項費用的,經有關部門核定後,從企業資產變現收益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支付。
停產企業由企業向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主管部門確有困難不能解決的,由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借支。待企業改制、破產時由資產變現收益償還。
3、與原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退休時為城鎮無業居民或自由職業者的,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支付。
4、職工退休後,原企業因改制、破產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支付。
三、獎勵資格審核確認及獎金發放程序
1、本人申請。獨生子女父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審批表》,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退休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其它證明獨生子女身份的材料。
2、單位審核、發放。夫妻雙方單位分別對其婚育狀況、退休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在本單位張榜公示10天。公示期間群眾無異議的獎勵對象,經單位領導簽字,由所在單位予以發放。
3、需由市、縣財政支付(含借支)獎勵經費的,按以下程序申報、審核。退休時有工作單位的,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報主管部門。其中需市級財政支付的,上報市級計生部門;需縣級財政支付的上報縣級計生部門;由計生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退休時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上報。其中需市級財政支付的,上報市級計生部門;需縣級財政支付的上報縣級計生部門;由計生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2008年6月30日及以前符合條件的於8月20日前按以上規定程序上報、審核。以後新增獎勵對象,於每年8月份上報。報送內容包括《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3000元一次性獎勵匯總表》。
需由市、縣財政支付(含借支)獎勵經費的,獎勵經費由財政部門負責撥付,由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發放。
四、獎勵落實的監督檢查
1、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計生、工商、稅務、財政、國資、勞動保障、公安、法院、檢察院等相關部門主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專門督導組,負責對獎勵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獎勵對象個人資料由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建立個人檔案並妥善保管備查。此項獎勵未落實到位的,取消各種評先資格。對虛報、冒領獎勵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❹ 計生獎勵扶助獨生女父母每月可領取多少錢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可以領多少年?可以領多少?答: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止,每年各領取二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在領證時按照上述標准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2、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如何領取?答:按照《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支付;農村居民由鄉(鎮)財政支付,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其他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在校研究生等)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財政支付。3、我市獨生子女在入托、入園、入學、醫療等方面有哪些優惠政策?答:持有市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其獨生子女在入托、入園、入學、醫療等方面可享受以下優惠待遇:(1)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入學可按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報銷保育費和雜費,雜費報銷至初中畢業;(2)獨生子女醫療費由其父母雙方工作單位每年分別給予不低於二百元的報銷,獨生子女醫療費用報銷至十八周歲。夫妻所在工作單位實行子女統籌醫療的,按統籌辦法執行。有條件的企業還可建立工資總額4%補充醫療保險,列入成本;(3)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獨生子女戶,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學的學費,有關學校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公費生標准減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以上(1)(2)項報銷費用,有工作單位的,上半年男方單位支付,下半年女方單位支付;喪偶或者離婚後,沒有再婚的,由撫養孩子一方所在單位支付。4、哪些對象可以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答:(1)年滿60周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只生育(或依法收養)一個孩子的農村居民,可享受獎勵扶助金。(2)年滿50周歲、只生育一個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養孩子的農村居民,可享受獎勵扶助金。(3)農村居民中「享受國家規定退休待遇」的以及2003年1月1日後按戶籍制度改革關於准入制度規定條件由農村遷入城鎮的,不能享受農村獎勵扶助政策。5、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准為多少?答:獎勵扶助對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6、哪些對象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政策?答:扶助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蘇人口計生委(2007)110號文件規定)①女方年滿49周歲。②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③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後出生;④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⑤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等級達到三級(含三級)以上。7、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的標準是多少?答:扶助金按月計算,每年12月發放,獨生子女死亡的,每月領取100元,獨生子女三級(含三級)以上傷殘的,每月領取80元。 1、已按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省條例》第三十九條領取(或部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的職工後,其所生育(收養)的獨生子女因故死亡,現能否按無子女人員的政策兌現或補差生活補助? 答:不能。按照政策規定是退休時給予獎勵補助,因此應以退休時的婚育狀況予以界定,退休時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就按獨生子女父母的政策執行,退休時是無子女的就按無子女的政策執行。
2、某職工2000年退休,所在單位以社會養老保險無獎勵政策為由沒有為其兌現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現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規定,對沒有領取退休時獎勵的人員,單位按職工退休時上年職工年收入的30%兌現獎勵,即按1999年的年職工收入為基數兌現獎勵,該職工認為不合理,要求兌現獎勵時把獎勵金這幾年增值的利息部分計算在內才合理? 答:1998年9月公布施行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25條規定: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幹部、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按工資百分之百發給的除外)。無子女的幹部、職工退休金按本人工資百分之百發給。領取養老金的,按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可見,該職工退休時,所在單位按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違反政策規定。但考慮到這條政策的推行對實行了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有失公平,市政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新出台的政策中規定,參照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省條例》39條,給予一次性的獎勵。因《省條例》39條只規定了由所在單位給予獎勵或生活補助的政策,對不按規定兌現獎勵或補助政策的,沒有制定處罰條款,所以市政府新出台的政策如果要求單位超額支付獎勵或補助金的利息部分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政府的所有行政行為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規的授權。
3、因歷史遺留問題的時間跨度大,企業對已移交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如何核實其獨生子女父母身份和是否加發了5%的退休金? 答:如無法核實其獨生子女父母身份的,可要求退休職工回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街(鎮)計生機構予以核實;因職工檔案移交無法掌握其退休時是否加發了5%退休獎勵金情況的,企業可指導職工回其檔案的保管機構請求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4、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計劃生育獎勵補助金單位應如何處理? 答、按照《貫徹〈廣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若干規定〉的實施細則》第一條(六)項規定,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計劃生育獎勵金的單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具體操作是由職工本人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人口計生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級市)按相關程序辦理。
5、有職工咨詢,退休時間是2008年12月,但辦理退休手續是在2009年1月,應享受何種獎勵? 答:退休時間的界定以職工的退休證作為依據,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時的一次性獎勵,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規定的年齡享受每月150元的獎勵。
6、有單位咨詢,對於歷史遺留問題,職工是單位的合同工,不是單位的正式職工,是否由單位支付獎勵金? 答:按照省條例的規定是由職工退休時的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因此職工退休時由該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且發放退休證的,就由該單位支付其獎勵金。
❺ 請問: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享受對象,主要是指農村戶口中版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權女父母或雙女戶。往年的獎勵標準是每人每年600元,從今年起標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20元。獨生子女獎勵金是指每人每月2.5——10元的獎勵金,只針對18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父母。農村和城鎮無業人員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當地計生辦每年兌現一次,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計發。樓主所指的獎勵金應該是指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只要符合條件,可以從60歲起享受至亡故。具體的政策請咨詢當地計生辦。呵呵
❻ 河北農村的獨生子女家庭有什麼獎勵政策。要詳細的。
現在好像獨生子女是沒有獎勵政策的,我在山東,前幾年我同學剛生頭胎去辦的獨生子女證,好像一年可以領很少的一點錢,現在聽說也沒有了。
❼ 河北省獨生子女都有什麼補助
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四條 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持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獎金;
(二)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對產婦增加獎勵產假30天;
(三)對符合第十九條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別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時分別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是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居民的,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適當補助。
前款規定的獎勵、補助費的來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條 在扶持發展生產上,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優惠和支持;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應當提高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標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對下崗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培訓和就業。
農村獨生子女在參加本省中考、高考時,給予增加10分的照顧;對獨生子女入托兒所、幼兒園、上小學、就醫住院給予適當照顧。本條規定的優先優惠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❽ 獨生子女的父母都享受獎勵嗎
是啊,雙方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