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問父母探望子女是否享受探親假
國家對假期有相關的規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版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權望配偶的待遇;未婚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而父母探望子女則不屬於享受探親假的范圍。
Ⅱ 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應該受到獎勵或懲罰嗎求答案
成年子女探望父母不應該受到獎勵或懲罰。
這難道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為什麼這樣問呢?
Ⅲ 非婚生子女可否要求父母定期探視
你好,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內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容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由此可見,你的孩子是有權利要求他的父親盡職盡責的。
Ⅳ 為什麼在法律上要求子女定期看望父母並不可行
盡管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也是道德要求。但是子女定期看望父母卻還只是一個道德呼喚,不將道德問題納入法律是全社會有識之士的共識。此外,現實生活中的確有因子女的現實原因導致無法定期看望父母的情況,如果不考慮這部分人,斷然將定期看望父母入法,既不合情理,也不利於維護法律尊嚴,有悖於法制社會的需要。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就是說,子女不論是男是女,都有義務來履行贍養義務,如果借故以種種理由逃避義務的履行,父母依法有權利要求他們履行,並可以藉助人民法院強制他們履行。法院在辦理本案時,運用法律條款進行教育,從有利於家庭和睦相處的角度出發,沒有採取審理的方法,而是對當事人進行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從而妥善地調處了父女之間的贍養紛爭,維護了父女之間的親情關系。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Ⅳ 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權,探望權有哪些內容
律達網為您解答:
拘留有三種: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近親屬可以探視;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只有接受當事人委託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師可以會見。這在我國刑訴法、民訴法、治安處罰法中有明確規定。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入所當日執行到第二日為一日。
第四十六條 被拘留人員會見
(一)會見對象:被拘留人的近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單位負責人憑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介紹信可以到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
(二)會見時間: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不會見;
(三)會見次數:每個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只允許與近親屬會見一次。會見前必須在會見登記本上登記後方可會見。每次會見不超過10分鍾,會見人員不超過3人;
(四)會見時只限送零用錢、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絕接收水果、煙酒、菜餚、食品等。會見人員所送物品必須經過值班民警檢查後方可帶入所內,嚴禁將危險品、違禁品帶入拘留室;
(五)律師會見被拘留人員,必須持有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本人的律師執業證、被拘留人員或其家屬的委託書或辦案單位的證明文件。
Ⅵ 湖南省獨生子女有沒有探望父母親的假期
你好,目前我們國家還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獨生子女探望父母的假期。
Ⅶ 「法院判決子女探望父母」可行嗎
理論上可行
其實親情判決處理,反而顯得無情
看望父母是應該的,贍養父母是義務,父母撫養子女成人、成家,人情就該看看
Ⅷ 如果有一天,法律上有這樣的一個規定,子女每年都要定期回家探望自己的父母,如果沒有就要做到,就要受到
不太好,但是有效果。現在法律規定了常回家看看,但沒有制裁的措施,可能還在構思吧。
Ⅸ 成年子女探望父母,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那麼就可以被剝奪
目前在法律上是沒有關於成年子女探視父母的規定。不過從親屬法的角度看,干涉你探望你父母無疑是對你親權的干涉。因此法院應當受理才是符合法律基本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