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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買賣房屋給子女可以拿回嗎

發布時間:2022-05-06 04:57:21

⑴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

父母想要收回房子,必須要證明自己有權收回這個房子。父母給子女購買房屋,並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法律是認為是對子女的贈與,贈與行為已經交付的不能夠隨意反悔。

⑵ 父母出錢買房子寫的兒子的名字能要回來嗎

雖然是父母岀錢買的房子,如果現在房產證名字已經是兒子名字,這屬於贈予完成,不能再要回了,

⑶ 父母房產證過戶給子女後還可以要回嗎

還可以要回。不過父母房產證過戶給子女後已屬於子女的房產,如父母想要回房產,需經子女同意,然後再把房產過戶給父母即可

⑷ 老人將房屋過戶給一個子女後,其他子女有權利要回嗎

老人健在按法律規定個人房屋如果過戶,就必須是交易過戶,或者是贈予過戶。
老人健在有權處置個人的財產,如果是交易過戶,是正常過戶誰也干涉不著,誰也要不回來。
如果是贈予過戶,就肯定有贈予合同,合同經過法律公證,然後繳納公證費,過戶繳納贈予稅,都符合法律規定,誰也要不回去。以上都是健在老人對於個人財產的處置權。

⑸ 父親給兒子買的房子,有權要回來嗎

父親給兒子買的房子,可以要回來。如果父親是贈予的房產,但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可在一年內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⑹ 父親把房子過戶給了兒子還能要回來嗎

父親把房子過戶給了兒子還能不能要回來,房產贈與已過戶 我國實行房產登記制度,房產的歸屬隨著房產登記的轉移而轉移,房屋既然已經過戶,也就意味著房屋贈與已經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贈方同意也不是沒有要回的可能。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房產贈與已公證,但未過戶 公證是以法律形式對贈與合同的確認,也是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保護,客觀上限制了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反悔。一旦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那麼要撤銷也是很難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銷,撤銷公證贈與也是可以通過公證來撤銷的。 房產贈與未過戶 這種情況是指只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是未進行公證也未過戶的情形。贈與合同在合同殊之處就在於在一般情形下,贈與人可以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而不負相關責任,因此給受贈人帶來了不確定性。 法律規定不能撤銷的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著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與此同時附義務的贈與也是不能撤銷的。鑒於基於親情關系下的矛盾,且客觀上未支付對價即將此房屋過戶,於理於法而言,這個局面下建議首先謀求與老人溝通協商來解決,其次再考慮從法律規定的層面來應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

⑺ 父親把房子過戶給兒子還能要回去嗎

如果父親是贈予的房產,但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可在一年內撤銷,也就是可以要回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二十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⑻ 老人把房子過戶給了子女,後悔了.能要回來嗎

如果是買賣方式過戶住房給他人,已經辦理他人名字房產證,那麼住房產權發生轉移,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贈與方式過戶,依照贈與協議,如果受讓方違約或者違反合同法規定,可以依法收回過戶的住房。過戶的話要交稅,等於是父母把房子賣給子女,按房子的大小交稅。
法律分析
把房子過戶給子女,視為贈與,如果要回,需要符合以下規定:(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贈與人可隨意撤銷贈與,一是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二是違反了當代契約簽字生效的原則,三是惡意利用贈與的撤銷達到既離婚又佔有財產的目的,給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經濟損失和新的精神傷害,也給法院增加了訴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出賣人保留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在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賣人損害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有權取回標的物:(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約定完成特定條件;(三)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出賣人可以與買受人協商取回標的物;協商不成的,可以參照適用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

⑼ 法律問題.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後後悔.要過回來.可以嗎

既然已經過戶了,手續辦理終結了,因後悔再要回來,恐怕沒有那麼簡單。
首先,你的子女他願意再過戶給你嗎?如果不願意,那也沒有辦法的,法律又不能強制他,房子在他的名下就是他的房子,就等於在你的名下是一個道理的。除非他自願再還給你,你們之間協商解決,沒有更好的辦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帶來幫助

⑽ 父母買房子給子女還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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