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父母60歲國家給朴貼一個月100元錢,不知道是每月一給還是1年一給
一些地方實行退休時增發養老金。退休增加養老金,曾經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專政策。根據原先的政屬策,上次你父母退休後,可以增發基本工資的5%作為獎勵。2014年10月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相應的提升標准變成了退休一次性補貼。不過現在重慶、四川、海南等個別省市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算的時候,也有相應的提升待遇,一般是3%~5%。
大多數省市實行退休一次性補貼。退休一次性補貼的政策主要是針對實施社會化養老的企業單位。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各個省市有權利安排,有企業支付相應的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待遇。不過有關補貼的標准卻多年沒有調整了。像北京市是1000元,上海市、湖南省是5000元,河北省3000元。其實最劃算的還是山東省,按照退休上年度社區的市的社會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放,這一標准著實不低。2019年青島市獨生子女補貼的標准應當是按照城鎮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0%發放,68791×30%,結果超過了2萬元。預計2020年很有可能會超過2.2萬元。當然,說實話也出現了一些人臨近退休被用人單位解除的情況。
⑵ 社保工資的發放,為什麼獨生子女費有的月份有,有的月份沒有
盡管獨生子女政策從2016年就已經終結,但是國家仍然對在國家獨生子女政策持續期間,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實施各種優惠照顧政策。獨生子女家庭一般有哪些政策呢?下面,有暖心人社帶大家分析一下:
獨生子女補貼究竟有哪些呢?
獨生子女補貼,是獨生子女獎勵最直接的方式,實際上它分為獨生子女未成年補貼和獨生子女父母老年後補貼。
(一)獨生子女未成年補貼,一般是用人單位發放給在職職工的補貼待遇,一般來說每名職工每月只有5~30元,發放到14歲到18歲,各地年齡不同。有人覺得每月只有幾元錢,如果拿到30年前還算可以,至於現在真的是太少了。可是,大家要知道現在就業是不容易的,如果獨生子女父母的未成年補貼每月達到1萬元,那誰還敢招用獨生子女父母呀?太高了會影響獨生子女父母這一群體的就業問題。
如果獨生子女父母沒有用人單位,一般是村居或者街道政府補貼,國家也要考慮政府負擔問題。也有的地區還沒有完善有關政策,只能就業時才能享受了。
(二)獨生子女父母老年後補貼。
相信現在很多人還記得那句順口溜:「獨生子女好,國家來養老!」當然具體出處就不知道了。
實際上,近年來隨著我國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上絕大多數城鎮職工都實現了老有所養,能夠每月拿一份穩定的養老金待遇了。除了養老金待遇之外,國家對於獨生子女父母還有一定的補貼或者補助。
一些地方實行退休時增發養老金。退休增加養老金,曾經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政策。根據原先的政策,上次你父母退休後,可以增發基本工資的5%作為獎勵。2014年10月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相應的提升標准變成了退休一次性補貼。不過現在重慶、四川、海南等個別省市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算的時候,也有相應的提升待遇,一般是3%~5%。
大多數省市實行退休一次性補貼。退休一次性補貼的政策主要是針對實施社會化養老的企業單位。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各個省市有權利安排,有企業支付相應的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待遇。不過有關補貼的標准卻多年沒有調整了。像北京市是1000元,上海市、湖南省是5000元,河北省3000元。其實最劃算的還是山東省,按照退休上年度社區的市的社會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放,這一標准著實不低。2019年青島市獨生子女補貼的標准應當是按照城鎮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0%發放,68791×30%,結果超過了2萬元。預計2020年很有可能會超過2.2萬元。當然
⑶ 青島市獨生子女補貼我幾年沒領現在還可以領嗎
不可以——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獎勵費。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
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規定,申領者需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具體發放渠道如下: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⑷ 青島外資企業退休有獨生子女費嗎
青島外資企業退休有獨生子女費。
獨生子女費並不是由企業發放的。因此,如果你在企業工作,應該是由企業中的計生辦幹事或領導指定專人為職工向市裡的計生委辦理獨生證並領發獨生子女費。如果你退休了,企業的計生辦幹事或專人應該會把你的資料報市計劃生育委員會,由計生委依照你的退休金情況核發你的獨生子女費。
⑸ 外地戶口在青島退休可以領獨生子女費嗎
1、如果最後辦理退休的公司在青島,可以主張獨生子女費;
2、可以向最後辦理退休的公司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費的手續;
3、領取獨生子女費的時效為自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一年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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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青島市退休獨生子女費能領多少如何辦理
《青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
第二十三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有以下優惠待遇和獎勵:
(一)從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給予不少於13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50%。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
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區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的退休金,加發後超過100%的部分不予計發,其經費從原工資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獨生子女的醫葯費、就讀普通中小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雜費和普通高中、職(農)業高中的學費,可按有關規定由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報銷;
(四)未成年獨生子女死亡的,可給予其父母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條符合生育第2個子女條件,有生育能力,自願不再生育,且已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發給不低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所需經費,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區市人民政府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負責兌現。
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並獲得有關獎勵後,又要求生育第2個子女的,追回其已獲得的獎勵;再次申請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按第一次辦理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獎勵標准,兌現獎勵。對單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的,職工可以要求企業的主管部門協調企業解決,也可以要求企業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企業經營困難、暫時無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業與職工簽訂分期支付協議,分期支付一次性養老補助。
⑺ 外地戶口在青島投保退休後有獨生子女費嗎
摘要 如果您最後辦理退休的公司也是青島的,那麼您可以主張獨生子女費。
⑻ 我想問的是青島市衛健委公布的2021年的獨生子女費的一次性補助的基數是多少不
⑼ 青島獨生子女費是多少
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 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 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說明
一、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條件,提出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予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其中「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是指: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未辦理二孩生育證的夫妻。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子女年齡一般應在14周歲以內,或母親年齡在49周歲以內。
二、對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提出申請暫時未予辦理的,應及時聯系申請人按規定予以辦理。
三、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 對2016年1月1日及以後生育一個子女並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
四、國家、省有關部門有具體解釋的,以國家、省解釋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