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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獨生子女案例

發布時間:2022-05-05 15:51:32

『壹』 獨生子女該怎麼教育

由於現在的家庭多是獨生子女,孩子的教育問題已經成為一個非常普遍也非常嚴峻的問題。那麼,當父母的究竟要如何才能教育好孩子呢?

一是要善於鼓勵。人都是喜歡聽人說好的,不管是孩子還是大人,誰要說自己的不是,總會感覺到心裡不舒服。沒有幾個人能夠達到問過則喜的境界。不要老拿孩子的短處去比別家孩子的長處,動不動就說你看某某某比你聽話,某某某學習成績如何如如何好,你為什麼就不能象某某某那樣給父母爭點氣?這樣的比較,只會傷害孩子的自尊,打擊孩子的上進心。因此,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多鼓勵,才能培養和增強孩子的自信心!

二是不能縱容嬌慣。現在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掌上明珠,不能打,不能罵,吃要高檔,穿要名牌,玩具隨要隨買,不買就收不了場,這種情況在很多家庭都表現得很明顯,由此讓孩子養成許多不良習慣,到頭來孩子還要怪罪父母「你們為什麼就不理解我們這一代?」對於孩子的錯,不能包容,要適時指出哪些是對的,哪些是錯的,對的就繼續鼓勵,錯的就幫助孩子一起糾正!同時,要培養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孩子自己能做的事情,家長就不要包辦替代。

三是注重言傳身教。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而且永遠是孩子最直接的老師。父母的言行將對孩子的人生起到很大的示範作用。要求孩子不做的,父母自己首先要做到。就象現在很多父母不許孩子沉迷網路,自己卻通宵達旦,對網游樂此不疲;父母要孩子不要抽煙飲酒,自己卻整天煙霧繚繞,酒氣熏天,如何讓孩子做到?正所謂,己所不欲,無施於人!

四是要培養孩子的行為能力。第一要用眼睛認真的觀察生活和周圍的環境;第二要用耳朵認真地聽別人如何表達自己的觀點;第三要用手認真的記錄自己看到的,聽到的(寫成日記);第四要用腦認真思考看到的、聽到的、記下的,並形成自己的想法和觀點;第五要用嘴把自己的想法和觀點准確地表達出來。要做到這些,需要有一個過程,不能急於求成,但只要堅持做了,孩子的觀察能力、寫作能力、思考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就會逐步得到鍛煉和提高。

五是要善於與孩子做朋友。父母不要總高高在上,動不動就老子長老子短,總認為我生你養你,你就應該聽我的話,按我的意志辦事。孩子也有孩子的自尊,孩子也有孩子的隱私,孩子也有孩子的觀點,要善於以朋友的身份和孩子交流溝通,自己說的孩子不理解,要講明道理讓孩子慢慢理解和接受,自己錯了的也不要為了一己面子將錯就錯,讓孩子失去對父母的尊重和信任。

當然,不同的孩子生活在不同的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中,他們有自己的個性特點,在教育孩子時,還得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努力發現孩子的興趣點、潛力點,不要去抹殺孩子的個性,有針對性地培養教育

『貳』 案例:獨生子女難繼承房產 建議父母早做公證

近日,有常州市民咨詢關於房產繼承的事情。父母過世,原本以為屬於自己的房子,卻無法繼承。具體應該怎麼辦,我們看看律師的解答,也給其他類似情況的朋友一些提醒。


案例回顧:

李小姐家住西安市錦江區,她的父母2016年先後過世,本是獨生子女的她心想繼承家裡的房產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

然而事實卻沒那麼簡單,據李小姐說,公證處要求她把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

「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兒去找他們?」李小姐一下子就懵了。

據了解,李小姐家裡的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母過世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想著這房子肯定該是唯一的女兒了,哪知拿著房產證和父母死亡證明到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她辦過戶手續。

李小姐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然而,到了公證處,又遇到要求找全親戚的麻煩,李小姐感覺繼承之路遙遙無期。

律師解答:只需證明是唯一合法繼承人即可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李小姐能夠證明她是唯一合法的繼承人即可。

辦理這類公證應當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街道辦等基層組織)開具的法定繼承人證明(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以及他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

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死亡時間、地點,並提供死亡證明及其親屬關系的證明)。

因此,李小姐應當補充提供能夠證明其與被繼承人關系的法定繼承人的證明。另外,司法部已於2016年7月5日廢止了關於繼承房產必須辦理強制公證的《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但具體還要看各地的落實情況。

建議:父母生前應辦理遺囑公證

如果是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此外,遺囑受益人辦理遺產繼承手續,不僅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遺囑公證書」,在父母去世後還得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當然,在已經設立「遺囑公證書」前提下,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應提供的材料和程序更簡便。

所以,建議獨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應當辦理遺囑公證,避免將來子女陷入繼承遺產障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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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達標練習】+1.案例分析:小班幼兒剛入園時,總會出現哭鬧現象甚至害怕到園。

摘要 入園焦慮是幼兒最初從家庭進人幼兒園後,由於環境的改變而導致心理上的恐懼、焦慮和不安,並伴有哭鬧、不喝水、遺尿等行為和現象。幼兒對幼兒園這個環境感到非常陌生,經常用哭鬧來表達他們心中的不安,這是一種正常的心理現象。這一現象的產生通常有以下幾個原因:

『肆』 關於獨生子女的法律案例..高分求解

1、「我主要的問題是小孩A和B是不是還屬於獨生子女」:不屬於,因為獨生子女的定義就是父母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對於男子來說,他已經有兩個孩子,根本不符合「終生只生育一個「的定義了。

2、樓上律師朋友說A、B都屬於獨生子女,不知道法律依據為何,如果樓主你不怕麻煩,可以到你所在地計生局去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試試或是打個電話咨詢,看是否能給你辦獨生子女證吧。

3、」如果不屬於.男方是不是應該給小孩A及其母親以一定經濟補償」:沒有依據。是否終生只生一個、成為獨生子女光榮戶,是父母的權利、但並不是義務,孩子的父或母都有選擇是終生只生一個、還是在依法可以生育二胎時再生二胎的權利,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沒有傷害到對方的合法權益(註:對方不享有要求配偶、或是已經離婚的前夫必須放棄生育二胎、選擇獨生子女的權利),不需要對任何人進行補償。

4、「 我主要的補償理由是男方等於變相剝奪了小孩A的生二胎的權利..以及現行地方政府給予的退休後獨生子女父母500/月的獨生子女補助」:
(1)小孩A的母親依然有權依法生育二胎:A母是否能生育二胎,與男子是否生育二胎沒有任何關系,只與A母將來結婚的配偶是否為初婚、是否生育過子女有關系,因為:一般各省的條例都規定,離異後再婚的,如果一方為初婚且未生育過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這與A母的前夫是否又生育小孩沒有關系,也就說不上什麼「變相剝奪了小孩A的生二胎的權利」。
(2)至於A母無法再享受的獨生子女待遇:這沒辦法,我上面已經說過了,是否終生選擇只生育一個,是A母的權利也是A父的權利、但不是義務:法律沒有規定他必須如此。

5、「按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法.獨生子女證為女方保管」:沒有這樣的規定,只是一般在離婚前都這樣。

6、「如果女方不給獨生子女證.小孩B是不是就不能上戶口或如果上戶口是不是要繳納高額罰款」:
(1)也不是,男方拿不到獨生子女證,只要男方和B母符合當地生育二胎的條件、B有合法的准生證,就不繳納高額罰款、也可以順利上戶口。
(2)只是:在B出生後,男子再也領不到獨生子女費和享受以後應享受的獨生子女待遇了。

7、「如果女方A堅持不同意或不承認小孩B.是不是可以以不知情為由將男子告上法庭」:告也告不贏,對於已經離婚的男子和A母來說,A母對於男子的再婚、生育情況不享受知情權,無權干涉、無權決定同意還是不同意。

『伍』 幼兒園里有哪些幼兒不能獨立的事例

內容提要: 現在的獨生子女,個個都是家中的「小皇帝、小太陽」。他們飯來張口,衣來伸手,樣樣事情都由長輩包辦代替。所以到幼兒園了,表現出較強的依賴性,性比較差,意志力薄弱的現象。針對這一現象本文論述了在家庭和幼兒園中父母和教師應該,以及家園共育,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培養幼兒自理能力,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自我服務的能力等能力。在培養的過程中積極鼓勵孩子的每一點進步,幫助他們樹立自信,使他們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去勇敢地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關鍵詞:自理能力 性 自我服務 思考 現在的獨生子女,個個都是家中的「小皇帝、小太陽」。他們飯來張口,衣來伸手,樣樣事情都由長輩包辦代替。所以到幼兒園了,表現出較強的依賴性,性比較差,意志力薄弱的現象。在《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明確指出:「要尊重和滿足他們不斷增長的要求,避免過度保護和包辦代替,鼓勵並指導幼兒自立、自理的嘗試。」因此,我們要深入貫徹《綱要》精神,培養幼兒的性,促進幼兒的健康發展。教育家蒙台梭利也十分重視幼兒的性的培養,她認為,兒童自身有巨大的發展潛力,應尊重幼兒的自主性、性,放手讓他們在活動中發展。 (一)家庭是培養幼兒性的首要場所 任何一個孩子,都是由於父母的教育和環境的影響,才形成了不同的人格品質和能力的。兒童心理學研究表明:幼兒期心理活動的主動性明顯增加,喜歡自己去嘗試體驗。家長可以因勢利導,把握孩子這個時期的心理特點,在保證孩子安全的前提下,放手讓孩子去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一、在日常生活中,本著「大人放手,孩子動手」的原則,培養幼兒的自理能力。 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家長怕累著孩子,怕孩子做不好,自己重新再做太麻煩,因而不讓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還有一些家長認為,吃飯、穿脫衣服等生活技能是不用訓練的,因為小孩長大自然就會。其實這些觀念都是不正確的。從兒童發展的觀點來看,不給予孩子鍛煉的機會,就等於剝奪了孩子自理能力發展的機會,久而久之,孩子也就喪失了能力。所以我們要本著「大人放手,孩子動手」的原則,讓幼兒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家裡,家長可以根據孩子的興趣和能力因勢利導,通過具體、細致的示範,從身邊的小事做起,由易到難,教給幼兒一些自我服務的技能,如學習自己擦嘴、擦鼻涕、洗手、刷牙、洗臉、穿衣服、整理床鋪等。這些看上去雖是很小的事,但實際上給幼兒創造了很好的鍛煉機會,無形中幼兒生活能力。當孩子完成一項工作後,作父母的要給以適當的肯定和贊賞,當孩子的存在價值被肯定,自己的工作能力被肯定,他們也會感到無比的興奮和快樂,在很大程度上增進孩子的自信心。 二、適應幼兒發展的需要,適應未來社會的需要,培養幼兒的自我服務能力 自我服務是幼兒發自內心的需要。對幼兒進行自我服務能力的培養,是為了適應未來社會的需要。我們培養的是未來這會的建設者,他不不應光有淵博的知識,更應熱愛勞動,具有一定的勞動技能。在幼兒期對他們進行自我服務能力的培養,正是為他們對未來的勞動奠定心理基礎和物質基礎。幼兒手部肌肉發育不完善,動作不靈活,影響了他們的認識和探索,有目的、有計劃地對他們自我服務能力的培養,不僅可以有效地促進了幼兒肌肉的發育和完善,促進他們動作的協調發展,而且由於手部肌肉活動越多,越豐富,就越能幼兒大腦的潛能,促進智力的發展。孩子在「我自己做」的過程中,能不斷增強自信心,提高思、做事或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有助於良好個性品質的形成。 三、尊重幼兒的好奇心,激發幼兒探索的興趣,培養幼兒思考的能力。 眾所周知,獨生子女普遍存在著一個不良的性格特徵,其中之一就是懶惰。由於成人過分的包辦代替,長此以往,幼兒懶於動手動腦,不願思考。所以,成人要培養幼兒的性,教育他們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遇到困難要想辦法自己去解決,學會思考。只有這樣,幼兒在的基礎上創造能力才會不斷發展。我國著名的教育專家陳鶴琴先生說:「凡是孩子能做的事情應該讓孩子自己做,不要替代他。」培養孩子思考的能力,就是不僅要孩子自己動手去做事,還要孩子的動腦去想問題。思考能力強的孩子,往往具有較強的好奇心。家長應該尊重孩子的好奇心,千萬不要因為孩子提的問題過於幼稚而加以嘲笑,以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隨著家教觀念的更新,有一些具有現代家教觀、教子有方的家長,注意創造機會,從小培養孩子生活和思考的能力。家長可以給孩子講一些科學家、發明家成長的故事,以激勵孩子從小立志,培養孩子對學習新知識、探索新問題的興趣。 四、創造機會,感受挫折,培養幼兒自我抉擇、解決問題的能力。 我們有的家長經常說孩子主意不好,應該聽大人的,實際上孩子有主意是件好事,他有自己的看法,自己的認識,應該給孩子創造機會培養他自己拿主意。我們的教育常常是注意培養孩子順從聽話,不大注意去傾聽孩子的需要,從生活小事一直到孩子的發展方面都由家長一手包辦了,因此我們的孩子缺乏自己做決定的機會和權利,就很難培養孩子自我解決問題能力。生活能力差的孩子依賴性強,缺乏進取心和毅力,遇事容易打退堂鼓或把任務轉給成人。這大多是成人嬌慣、包辦代替的結果。那麼孩子的成長也是一樣,大人應給孩子創造機會,培養孩子自己做選擇和處理問題的能力。讓他在嘗試的過程中感受失敗,碰釘子,這樣孩子就會從失敗中記取教訓而成長起來。一個人在成長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有成功,也有失敗和失誤。而且通常是經過無數次的失敗,才能獲得較大的成功。在生活中,要培養孩子的自我完善能力,要讓幼兒學會自我觀察、自我體驗、自我批評、自我控制,培養孩子的自我抉擇、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給幼兒樹立良好的榜樣。 家長要給孩子一個自主的好榜樣。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如果你自己就是一個處處依賴他人,對什麼事都拿不定主意、動不動就尋求幫助的人,那你不要指望你的孩子能夠自主。你的一舉一動,還有你的品質,都是孩子模仿和學習的榜樣。所以,先從你自己自主做起。 (二)幼兒園是培養幼兒性的重要場所。 孩子成長需要和諧的環境。因此,幼兒園要為幼兒創設寬松、愉快的環境;幼兒教師要給幼兒營造出一種溫暖的「家」的氣氛,使幼兒有一種心理上的安全感,愉悅感,這是培養幼兒性和自理能力必要的外部條件。 一、在教育中培養幼兒的意識 2-3歲幼兒自我意識開始萌芽,言語和動作的發展迅速,對周圍世界的認知范圍擴大。他們喜歡到處看到處摸索,不要成人抱著,甚至不願讓人拉著手走路。他們已經能表達自己的意願,對成人要他乾的事,往往回答"不"。對自己要乾的事又說:"我會,我自己來"。可是,家長無條件的包辦代替,使幼兒形成一種錯誤認識:什麼事情家長都可以幫著干。因此,我們要通過各種形式,讓幼兒知道,自己已經長大了,生活、學習不能完全依靠父母,要慢慢地學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幼兒的意識是在實踐中逐步培養起來,隨著他們身體的發育,大小肌肉的逐漸成熟,心理能力的不斷提高,從不會做到逐漸學會做,從做的不象樣到做的井井有條。這是必然的規律,也是必經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幼兒獲得自身的發展。 二、在學中玩,在玩中學,讓幼兒學習基本的生活技能。 技能的形成是一個反復的過程,還要注意以後的鞏固練習。教師要經常督促、檢查、提醒幼兒,使幼兒良好的習慣得到不斷的強化,逐步形成自覺的行為。傳統的傳授技能方式一般分三步,即教師示範講解、提出練習要求、孩子反復操作。孩子在學習中既枯燥又無味,學習的質量也大打折扣。將游戲與技能學習相結合後,游戲就能發揮特有的趣味性,提高孩子的興趣,在學中玩,在玩中學,便於孩子掌握自理能力的技巧。 三、給幼兒更多的空間,在的活動中,培養幼兒思考、解決問題的能力。 教育家蒙台梭利十分重視幼兒的性的培養,她說:「教育者先要引導孩子沿著的道路前進。她認為,兒童自身有巨大的發展潛力,應尊重幼兒的自主性、性,放手讓他們在活動中發展。遵循這樣的原則教育孩子,就能培養其思考的能力。孩子的自主性是在活動中產生和發展的,要培養自主的孩子,就應該為他提供思考和解決問題的機會。因此,教師更要注意創造機會,培養幼兒自己作選擇和自己處理問題的能力,讓幼兒充分感受到自己有選擇、探索、表達的。幼兒具有好奇好問的天性,對待他們所提出的問題,教師常常很耐心地回答孩子提出的問題,忽略培養孩子思考問題的能力。教師應注意啟發他們自己動腦筋嘗試各種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必擔心失敗和批評,可以大膽發表自己與眾不同的意見。 四、教師要因材施教,分層培養,使幼兒在原有的水平上得到發展。 幼兒之間存在個體差異,具有較強意識的幼兒,要給他們創造更多的機會探索周圍世界,並在主動活動中獲得知識和技能,發展思維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於意識較弱的幼兒,就相對降低要求的標准,不可強求,更不可鄙視,須因材施教。自主性的培養是一個的過程,需要循序漸進地進行。切不可急於求成,對孩子的發展作出過高的、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能因為孩子一時沒有達到你的要求,就橫加斥責。 五、教師的表揚,是增加幼兒做事的信心和勇氣的動力。 在培養幼兒性時,應經常運用有效表揚的方式來強化他的行為。對他們做出的努力給予充分的肯定,並鼓勵和要求他們去克服困難,堅持自己去做事,為幼兒的自主、發展創造、寬松、愉快的氣氛,尊重幼兒自主成長的要求,讓幼兒有較多的機會自我表現,完成任務,玩耍,從而在其中學會協調自己的感知,發展自己的思維,組織自己的語言,調節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形成自己對事物的判斷,進而形成自己獨特的思想,行為的方式,成為自主,具有健康人格特徵的現代兒童 (三)家園配合,有效地提高幼兒的性和自理能力。 孩子上幼兒園後生活在兩種環境里,幼兒的能力並不是只在幼兒園中靠教師教育鍛煉就行的,他們生活中更多的時間是呆在家裡的,如果家長不重視,總是包辦代替,幼兒自我服務能力很差,這也給老師培養幼兒自理能力工作的開展帶來一定難度。因此,讓家長了解培養孩子能力的重要性,爭取家長們的理解和配合。因此,教師與家長應密切配合,經常溝通,採用家訪、書信、開放日、家長會等形式,來和家長統一思想,以保持家園教育的一致性。孩子性的培養需要家園合作,齊心協力。因為孩子只有在一個,在要求一致的前提下,他會有一個明確的目標,繼而努力,久而久之,孩子的自理能力會得到提高,其它能力也會相應得到發展,最終實現全面發展。 未來是屬於孩子的,孩子未來的路要靠他們自己去走,未來的生活要靠他們自己去創造。家長和教師應循序漸進、耐心引導幼兒,多給幼兒自己去嘗試體驗的機會,培養幼兒的性,在培養過程中積極鼓勵孩子的每一點進步,幫助他們樹立自信,使他們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去勇敢地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陸』 如何面對孩子間的沖突――案例分析反思

鏡頭一

「哇―」隨著哭聲,我連忙過去,只見苗苗細皮嫩肉的小手上有一道被指甲劃過的血印。我問是誰乾的,旁邊的小朋友七嘴八舌的告訴我是:「石浩南!」我生氣地問:「浩南,你為什麼要欺負苗苗?」浩南紅著臉,很委屈的說:「我要走過去喝水,苗苗把路攔住了,不讓我過去,我才挖她的。」

鏡頭二

晨間活動:搭積木

戴鑫挺和戴家濠,兩個平時就愛一起玩的好朋友,你看現在各自都專心致志的搭著積木,玩得可真起勁。這時,戴鑫挺缺一塊三角形的積木,就去搶戴家濠的,戴家濠不肯給,戴鑫挺就把戴家濠在玩的積木推倒了,接下來兩個好朋友為了一塊積木發生了爭吵,互不相讓。

分析:以上兩個案例的發生,我想原因也不外乎以下幾個原因:

一、環境因素:

現在的孩子大都是獨生子女,真是集萬千寵愛於一身,從小生活在一個絕對「愛心」的世界裡,大人對孩子只是付出,不求回報,孩子對大人對他的關心視為理所當然的事,他怎麼會設身處地地為別人著想呢?這樣的家庭出來的孩子自然會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意識。

二、孩子的年齡因素:

幼兒時期的孩子由於他的年齡特點,他們的認知水平還很低,而且幼兒都具有強烈的自尊心,但又由於生活經驗很缺乏,所以他們的道德認識和行為意識常常脫節,缺乏合作意識,易於與他人發生沖突。表現在活動中一旦與人發生糾紛時就動手打人,而且不願意承認錯誤。

三、幼兒的個體差異因素:

幼兒由於遺傳素質、後天的教育和環境不同,幼兒的類型、氣質和性格也會千差萬別。如有的孩子脾氣溫順文靜;有的孩子脾氣急躁好動;有的孩子膽小懦弱不善交往;也有的孩子豪爽大方熱心過頭等等。在集體生活中有的孩子就表現出很受認歡迎,而有的孩子則常受到別人的冷落。

綜上述原因,我認為在處理幼兒間的沖突時老師要強調因人而異,而且新《綱要》中也指出「尊重幼兒在發展水平、能力、經驗、學習方式等方面的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個幼兒都能獲得滿足和成功。」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有利於孩子個性的健康發展。

反思:

老師要對孩子的沖突、採取正確的方法,要學會客觀的看待孩子之間的沖突,不能簡單粗暴的解決了事。孩子發生沖突固然上破壞了教學秩序給老師增加了負擔,但孩子間的沖突也是他們在集體生活中學習交往,學習如何待人接物的一種方式。

一、正確地看待幼兒的沖突

心理學家認為,沖突能促進個體變化、適應和發展,尤其在社會認知的發展上。沖突不僅有助於認知的發展,而且有助於提高個體與他人合作的能力。在幼兒社會化的過程中,隨著交往圈逐漸擴大,幼兒對外關系的焦點也由親子關系逐漸向同伴關系轉移。他們在與同伴交往、活動中常常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沖突。在孩子與同伴的沖突中,很多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吃虧,不放心讓幼兒獨立地解決問題;而在幼兒園中,許多教師也在當幼兒出現沖突時,為了避免事態變大,而常常包辦解決沖突。確實,假如幼兒在生活中真的一點沖突都沒有,這對幼兒的發展未必是好事。但如果幼兒處於太多的沖突之中,又會導致幼兒出現各種心理障礙。對學前兒童的沖突既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為了避免沖突而將幼兒置之溫室之中,關鍵是要教會幼兒自己解決沖突。我們應該相信孩子的能力,給他們提供機會,讓他們充分體驗成功或失敗,並在其感官中成長。

二、幼兒沖突的解決策略

孩子間的沖突基本來自同伴。因此解決幼兒同伴沖突可以採取以下策略:

1、給幼兒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

寬松的環境會讓幼兒身心放鬆,可增加幼兒身體和心理的活動空間,促進幼兒之間融合關系的發展,避免緊張關系的發生。寬松的環境主要包括活動材料充足,活動場地寬敞明亮,限制性要求少,鼓勵性言語多,等等。

2、教給幼兒一些避免和解決沖突的基本技巧。

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要有意識地教給幼兒一些人際交往的技能技巧。如教幼兒如何傾聽別人說話,如何向別人道謝和道歉,如何向別人提出要求,如何表達自己的願望,以及如何展開話題進行交際,等等。這些技能的熟練運用,可以使幼兒避免一些沖突,也能使他們自己嘗試解決沖突。

教師可以有意識地設計一些教育活動,模擬現實中幼兒經常發生的一些沖突情境,讓幼兒觀看並進行討論,讓幼兒想一想,他們為什麼會產生沖突,如何解決,等等。教師也可以利用現實中正在發生的沖突進行隨機教育。這些活動可以促使幼兒自我反思、自我判斷,還可以促進幼兒道德水平的提高。

4、增強幼兒自己解決沖突的能力。

在幼兒園的日常生活中,沖突時有發生,所有的沖突都讓教師參與解決,既不現實也不可能,而且還會增加幼兒的依賴性,削弱或剝奪他們的獨立性。事實上,由於幼兒間的沖突沒有多少利害的關系,幼兒自己完全可以解決,為此教師要敢於放手並鼓勵幼兒自己想辦法解決。這樣可以培養幼兒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及責任感。

5、家園配合,共同努力

新《綱要》中指出「家庭是幼兒園重要的合作夥伴。應本著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則,爭取家長的理解、支持和主動參與,並積極支持、幫助家長提高教育能力。」

但是很多家長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認為沖突是一種消極行為,有破壞性因素而加以避免,有的更甚至要求孩子受到欺負了,就要「報復」回來。實際上,沖突是自我中心的關鍵要素,能幫助幼兒逐漸形成採納同伴觀點的能力,為幼兒人際關系奠定基礎。因此,我們應該幫助家長正確看待幼兒同伴間沖突的教育價值,讓家長在家庭中也為幼兒提供解決同伴沖突的機會。同時,家庭的溫馨氛圍、家長的民主態度和家長的社交能力等潛在的環境因素對幼兒的社會性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家長也應注重發揮環境潛移默化的作用,使幼兒能愉快地和同伴交往,並形成良好的同伴關系。

蘇霍姆林斯基說過:「任何時候都不要揭發幼兒不良的應受指責的行為,不要急於把兒童的缺點在集體面前當眾宣布,應該讓幼兒表現出克服缺點的內在的精神力量,讓集體首先看到他好的方面,這就是教育的藝術。」讓我們記住大師的話,正確地看待沖突,並因人因事地處理好幼兒的沖突,才能保證幼兒的身心健康發展。

『柒』 如何培養獨生子女的合作能力案例

隨著祖國偉大的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很多家庭現在都是獨生子女,溺愛有加,然而這樣的家庭出身的孩子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被溺愛的,他們適應社會和自理能力方面是一個弱項,現在愛早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如何讓獨生子女自理,並且學會適應社會。
    獨生子女不一定性情孤僻,不「合群」。正是由於孩子在家庭中沒有年齡相近的「小伴」,所以他們往往格外盼著有小朋友與自己一塊玩,這種願望有時會使他們更易於「合群」。年幼天真的孩子,如同他們自己手裡玩的橡皮泥一樣,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孩子「合群」不「合群」,決定性的因素在於家長的引導和教育。
    父母應該有意識地讓孩子走出家庭的小天地,在樓區或大院和鄰居的小夥伴一起活動,結交一些好朋友。給孩子吃糖果,也要啟發他(她)分一些給身邊的夥伴。孩子們在一起,為了玩得新鮮有意思,就要互相商量,這就培養了尊重別人意見的習慣。他們玩得融洽歡快,便培養了友愛互助的精神。在游戲中大家約好了一定的規則,誰也不能違犯,也就培養了遵守紀律的品質。正是在與小朋友的共同活動中,孩子知道了應該想到別人,比較開朗大方,懂得友愛謙讓,這就是比較「合群」了。
    有的父母把孩子關在房門中,不願鄰居的小朋友到自己家裡來。為了滿足孩子游戲的願望,就「爸爸媽媽陪你玩」——這叫作「哄」。在「哄」的過程中,孩子往往成了「恆星」,父母多是圍著孩子轉。孩予習慣於發出「指令」,犬人又常常百依百順,「唯命是從」。這樣,孩子就會滋長「以我為中心」的心理,習慣予享受特殊的待遇,養成了喜歡「拔尖」的習性。有的父母看孩子碰著桌角哭了起來,就忙說:「別哭,桌子撞你了,我給你打它!」說完巴掌落在桌面上,孩子破涕為笑了……有的父母怕孩子吃少了,就說:「快吃吧!不吃,門外那個小孩就要搶你的來了。」孩子使勁地多吃著——僅僅是為了不給別人……報復,自私,不容人,種種不健康的心理狀態,就是這樣在不知不覺之中培養起來的。這一切,都是不利於孩子「合群」的。
    為了孩子更健康的成長,有一個很強大的內心,對於溺愛孩子的家長一定要改變方式,樹立一種新的家庭早教觀念,讓孩子在復雜多變的21世紀,保持很強的競爭力。

『捌』 關於幼兒園孩子之間發生的民事糾紛怎麼解決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孩子們為了爭一件玩具而弄得面紅耳赤,甚至是滿臉淚水這樣的情況,家長見了,有大聲訓斥的,有出面調停的。歸根到底,原因只有一個,在家長眼裡,爭吵歷來是不被認可的、影響友好關系的事情。但事實上,幼兒之間出現糾紛是自然的現象,並非都是壞事,往往有利於他們交往能力發展和心智的健康成長,有著成人施教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首先,我認為孩子間產生糾紛,是孩子體驗寬容、謙讓的好時機。現在的孩子都是獨生子女,在家中,玩具都是他一個人玩,大人也會讓著他,沒有人會去爭搶。到了幼兒園,同樣環境中長大的孩子走到一起,出現磕磕碰碰是難免的事情,同伴間對事件的不同意見,不同看法,可以使孩子懂得和同伴友好相處,學會互相謙讓。
其次,孩子間的糾紛是學習處理人際關系的重要課程。理論上講,孩子之間的糾紛是他們在最初的人際交往中產生矛盾的表現。在應對糾紛中,他們逐步學會觀察和思考,有了學習與他人交往的機會,逐步掌握人際交往的本領。作為家長應給予孩子處理糾紛的機會,當幼兒處理得當時,應給予肯定、鼓勵。但又不能聽之任之,應適時加以引導。當孩子處理不當時,應抓住機會,幫助孩子分辨是非。久而久之,孩子們就學會了如何與別人相處,學會了怎樣協調與別人的關系。這種技能的掌握,對孩子們而言將終身受益。
除此之外,孩子間的糾紛,還有利於培養孩子解決問題的能力。當孩子之間出現糾紛時,大部分情況下,我們應持冷靜觀察的態度,而給孩子一個獨立解決問題的機會;當出現處理困難時,家長也不一定要馬上出面,可以提幾點建議供孩子選擇,讓孩子懂得,自己的問題還是要自己解決。這樣,不僅增強了孩子的自理能力,還培養了他們的自信心。
一個正在向獨立、自我完善方向發展的孩子不可能事事都與別人保持一致,差異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我想作為家長,對待孩子間的糾紛,不必大驚小怪,而應冷靜對待、正確引導,這樣才對幼兒的健康發展有所幫助。
教師案例:鏡頭一游戲活動:趕小豬
老師:「她推我。」老師:「他也推了我。」兩個情緒激動的孩子,跑到我面前相互指責著對方的不是。經過了解得知:原來是在游戲時,排在後面的萌萌插隊到淘淘前面,於是淘淘就推了萌萌一下,萌萌也回推了淘淘一下。
鏡頭二
案例分析
一、環境因素:
現在的孩子大都是獨生子女,集萬千寵愛於一身。由於成人的溺愛、嬌慣,養成了孩子任性、粗暴、行為無約束。生活上的優越環境和過分地照顧,使幼兒產生了「自我中心」的毛病。
二、年齡因素:
每個年齡段的孩子都有不同的年齡特徵和認知水平,年幼的孩子由於對生活經驗的缺乏。使他們在道德認識和行為意識上背道而馳,易於與他人發生糾紛。
三、個體差異因素:
由於社會和教育條件不同,以及遺傳因素而使幼兒心理發展的情況也有各種差別。在不同環境中,孕育出不同的性格。
綜上述原因,我認為對幼兒在相互交往過程中產生糾紛時,教育者應明辨是非,處理公平;方法靈活,使人信服。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有利於孩子個性的健康發展。
反思:
對幼兒不正確行為要認真了解,分析發生的原因、動機和後果,具體地向幼兒解釋、說明,指出錯誤的行為及後果,幫助幼兒分清是非,抑制或制止其錯誤行為。不能簡單粗暴的解決了事。孩子發生糾紛固然上破壞了教學秩序給老師增添了負擔,但孩子間的矛盾和沖突也是他們在集體中學習交往,待人接物的一種方式。
(一)、分析
幼兒之間的糾紛是困擾父母和教師的一個主要問題。成人都希望幼兒之間能友好相處,能夠避免矛盾和沖突,因此往往更加關注幼兒之間因游戲、玩耍而產生的爭執和不愉快。父母和教師會認為幼兒太小,不會解決糾紛,同時又怕幼兒吃虧,形成什麼心理陰影。所以常常想利用成人的權威和優勢,採取及時制止和干預的方式。事實上矛盾和沖突不僅有助於認知的發展,而且有有助於提高個體和他人合作的能力。過多的干涉反而會阻礙幼兒社會認知的發展。所以我們應該給孩子一個機會,讓他們充分體驗成功或失敗。
(二)、策略
1、給幼兒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讓幼兒身心放鬆,促進幼兒之間融合關系的發展,避免緊張關系的發生。
2、有意識地教給幼兒一些人際交往的技能、技巧。加強幼兒的常規訓練,使幼兒避免一些糾紛。並嘗試自己解決。
3、有意識地設計一些發生糾紛的教育活動,讓幼兒觀看並進行討論,讓幼兒在情景設計中嘗試解決糾紛,教師進行隨機教育,引導幼兒自我反思、自我判斷,促進幼兒道德水平的提高。
4、事實上幼兒的矛盾來的快去的也快,這也是此階段幼兒「自我調節機制」發展的一個特點。幼兒之間的糾紛現象是幼兒在成長過程中出現的一種正常的人際交往形式。對幼兒來講,他們正是通過交往中的「糾紛」來明辨是非、調整自己,尋找與同伴交往的適宜方法,並逐步學會如何與同伴友好相處與合作,學會一些社會的道德規范和做人的准則。為此,教師要敢於放手並鼓勵幼兒自己想辦法解決問題的能力和責任感。
(三)、家園配合、共同努力
家庭是幼兒園重要的合作夥伴,應本著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則,爭取家長的理解、支持和主動參與,並積極支持、幫助家長提高教育能力。但是大多數家長認為孩子太小,不會解決糾紛,同時又怕幼兒吃虧,形成什麼心理陰影,所以常常會利用成人的權威和優勢,採取及時的制止和干預,更甚者會要求孩子受到欺負了,就要「報復」回來。

『玖』 談談獨生子女現象

在我們了解清楚了問題來源以後,想必家長也清楚了解到獨生子女與其他小朋友交往的重要性,而假如孩子不願意與他人交往,這個時候就需要家長加以引導與教育了,那麼家長該怎麼做呢?


要營造好的家庭氛圍。一般來說,愛交朋友是孩子的天性,孩子孤僻的性格大多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的環境導致的,家庭氛圍很關鍵。具體做法有三點,下面檸檬就來進行一一分析。


第一,與孩子相處融洽


我們要積極與孩子進行交流,讓他感受到家庭的溫暖,不要過多的溺愛孩子,事事以孩子為中心,在一些日常小事中培養他的交往技能,比如對他人禮貌的問好,對來玩耍的朋友熱情接待,包容朋友的小錯誤等等。


第二,對同伴交往的鼓勵和促成


我們要鼓勵孩子進行同伴交往,促進他們與其他小夥伴交流。比如可以在空閑的時候,經常帶孩子去有很多小朋友的地方,接著鼓勵孩子主動和其他小朋友打招呼,主動詢問是否可以加入他們的游戲,一步一步鍛煉孩子的膽量與交往能力;我們也可以主動邀請鄰居家的小孩來自己家做客,給孩子創造與其他小朋友交流的機會。


第三,父母對游戲活動的監控


當孩子們在玩游戲時,如果我們一直站在旁邊看著他們,會讓他們覺得不自在,而如果我們不在的話,又會擔心孩子們受傷,因此,我們可以間接的來監控幼兒的游戲活動,比如偶爾偷偷的觀察一下孩子的情況,這樣比直接介入他們的游戲更好。


雖然孩子是獨生子女,但他同樣需要擁有同齡的小夥伴、好朋友,孩子的生活少不了父母的陪伴,也需要擁有更為豐富的人際關系,也是為以後步入社會,處理人際關系等方面積累經驗。

『拾』 誰能給我一個關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案例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張欣欣,男, 10歲,某小學學生;被告為原告的教師王適之,男,28歲;第三人為原告所在學校和某鎮教辦。 原告訴稱: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課時,由於我同桌不專心聽課,教師王適之使用竹製教鞭拍擊學生陳某桌面,以示教訓陳某,不料打斷教鞭頭。致碎片飛插入我的左眼瞼及眼球角膜內,後經治療,也未見效。1992年7月13日經縣人民醫院檢查,診斷為眼外傷,瞳孔閉鎖。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醫院檢查診斷為陳舊性眼球鈍傷(角膜血染)。現要求被告賠償我的葯費、親屬的誤工費1800元、傷殘生活補助費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辯稱:我當時在執行公務(上課),用教鞭擊課桌,以示警告違紀學生,不料教鞭破裂飛出碎末刺著原告的左眼皮上,後來原告自己拔下,但當時我未發覺,後我知道原告眼傷曾向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多次提議去醫院檢查治療,而原告家屬卻說:只是熱毒嚴重,不用麻煩了。後由於不及時找專科醫院治療,才導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應負全責。 第三人述稱:原、被告所述的受傷、治療過程都是事實。由於被告的行為是過失行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們希望合情合理解決。 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數學課時,被告王適之檢查學生背誦乘法口訣,因學生陳某不能背誦,且東張西望,被告王適之便用教鞭拍擊陳的課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擊時,不料有一粒比牙簽還細小的竹屑飛插入陳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體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撥出,當覺得痛和出血時便小聲哭。後被告發現即停止上課來問及病否和察看眼睛,並叫原告到衛生站看病。由於當時原告不願去,結果到中午放學時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車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繼續堅持上學。開始一、兩天家長認為問題不大,自以為是熱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視。後原告覺得眼睛很疼且睜不開,原告親屬即帶原告到衛生站、衛生院、人民醫院等地去治療,期間,共用去醫葯費221.06元。後由於病情沒有好轉,相反惡化,才於1992年7月13日到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眼外傷,瞳孔閉鎖,用去醫葯費共339元。上述有葯費的單據共560.06元,無單據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經雙方同意,由被告出資與原告到廣州中山醫學院眼科門診再次檢查,診斷為陳舊性眼球鈍份(角膜血染)。在整個醫療過程中,共用去人民幣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廠州檢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醫葯費、誤工費及傷殘生活補助費共30450元。 法院認為:被告造成原告傷害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葯費、誤工補助及生活費,本院應予支持。在整個事故中,雖然被告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客觀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終身殘廢,被告應負主要責任。由於損害是在教學過程中發生的,因此第三人也應負一定責任。案經調解,雙方各持己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19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7條的規定,判決如下:由被告王適之一次性賠償醫葯費、誤工費及傷殘後的生活費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賠償人民幣2000元,合共5600元給原告張欣欣。本案受理費50元,由被告負擔。 案例分析: 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和管理學生過程中,有時會因故意或過失而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傷害。傷害發生後,往往會引起賠償訴訟。原告是確定的,是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學生,但被告的確定卻比較復雜。起來說來,有這么幾種情況:( 1)被告為學校;(2)被告為教師;(3)學校和教師為共同被告;(4)學校為被告,教師為第三人;(5)教師為被告,學校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種情況。本書贊同第一種做法, 以為將學校列為被告,由其承擔賠償責任比較合宜,因教師對學生造成損害是教師的職務行為導致的。但這絕不是說教師不負任何責任,除負行政責任外,還應負民事賠償責任,學校可在履行賠償義務後,向教師追償學校所賠償的部分或個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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