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下列哪部法律中予以規定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婚姻法》中有具體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專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屬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⑵ 在基督內婚姻之愛與父母子女之愛的秩序。
●對於父母:
天主十誡: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以在世上蒙天主(上帝)賜福。
[申] 5:16 應照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的,孝敬你的父母,好使你能享高壽,並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土地內,獲享幸福。
●對於婚姻:
[創] 2:24 為此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
[厄弗所書] 5:22 你們作妻子的,應當服從自己的丈夫,如同服從主一樣,23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這身體的救主。24教會怎樣服從基督,作妻子的也應怎樣事事服從丈夫。25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舍棄了自己,
評:中國語言的邏輯不太好,以至於孝敬和愛混淆不清。
孝敬包含愛,但是更側重一種晚輩對於長輩的尊重以及律法的關系;孝敬並不包含服從,也不包含深刻認同的必要。相互尊重的前提下,不要出於私慾偏情等傷害父母,也不要試圖強求父母滿足自己的意願,人的生存也不應依賴父母,而應安慰並在父母年邁之時給與必要的照顧!孝順,並非是父母從小養育自己的交換,而是天主的誡命,換句話說,即便特殊情況父母無法從小養育子女的,子女也應孝順!但是!孝敬本身也包含私慾,亦不是平等,是晚對長的關系,也不是坦白!
聖經沒有說人要和父母合而為一、人要和子女合而為一。卻說,人要和妻子合而為一!創世紀當中:女人被天主創造來自男人的肋骨,肋骨在希伯萊話當中正是平衡的含義。所以、平等、坦白、合一、是夫妻之愛的體現。當然,人和妻子的愛也有天主所立定的律法和秩序作為成全,聖經說: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舍棄了自己!聖經沒有說,人要為孩子捨命,沒有說人要為父母捨命!卻說,人要為妻子捨命!聖經告訴我們:犧牲的愛是最大的愛!
所以,在天主的台前,夫妻之愛應是秩序當中的最親密,為了犧牲的緣故,也當是最大。
中國老子說:道可道、非常道;明可明、非常明!即:道不是平常的道!
所以你可以說:
愛可愛、非常愛!
⑶ 《聖經》中教育子女的句子有哪些
舊約中《箴言》整篇都是針對做人道理的闡述(包括如何教管子女的道理)。不細擇。
針對子女教育與家庭問題如下: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言13:24
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裡喜樂。——箴言29:17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1~4
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裡作,象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歌羅西書3:18~23
因為,上主願父親受兒女的尊敬,且確定了母親對子女的權利。
孝敬父親的人,必能補贖罪過;且能戒避罪惡,在祈禱之日,必蒙應允。
孝敬母親的人,就如積蓄珍寶的人。
孝敬父親的人,必在子女身上獲得喜樂;當他祈禱時,必蒙應允。
孝敬父親的,必享長壽;聽從上主的,必使母親得到安慰。
敬畏上主的人,必孝敬父母;奉事生他的父母,猶如奉事主人。
你當以言以行,以各樣的忍耐,孝敬你的父親,
好使他的祝福,降到你身上,而存留至終。
因為父親的祝福,鞏固子女的家庭;反之,母親的詛咒,拔除家庭的基礎。
不要以你父親的羞辱為榮,因為父親的羞辱,為你不是光榮;
原來人的光榮,是建在他父親的榮譽上;不名譽的母親,是子女的恥辱。
我兒,你父親年老了,你當扶助;在他有生之日,不要使他憂傷。
若他的智力衰弱了,你要對他有耐心,不要因你年富力強就藐視他;
因為,對父親所施的憐憫,是不會被遺忘的,天主必要赦免你的罪過,復興你的家庭。因你容忍母親的過失,必獲賞報;
天主必依公義,建立你的家庭;在你困難之日,要記念你,要消滅你的罪過,有如晴天溶化冰霜。
背棄父親的,形同褻聖;激怒母親的,已為上主所詛咒。
進修謙德戒除好奇心
我兒,執行你的工作時,應當謙和;這樣你會比施惠的人更受人愛戴。
你越偉大,在一切事上越當謙下;這樣你才能在上主面前,獲得恩寵。
因為,只有上主的權能是偉大的,為謙遜人所尊崇。
為你太難的事,你不要尋找;超乎你能力的事,你不要研究;然而天主給你所規定的,你應時常思念,在他的許多工程上,你不應懷著好奇心去追究。
因為,親眼觀察那些隱密的事,為你並不需要。
在超過你能力的事上,你不要勞神;在他的許多工程上,你不要懷著好奇的心;
因為,你已見到許多,人類不能理解的事;
的確,有許多人受了自己妄想的欺騙,邪惡的幻想迷惑了他們的明悟。
⑷ 真的有愛子女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嗎
這位知友,"真的有愛子女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嗎",一般是的!一直以來的教育都是說父母愛子女勝過愛他們自己,現在我才知道凡夫的父母愛自己勝過愛子女。
⑸ 宗教里有的一段話,好像是主說的,他來到人間,信他的,就是讓子女與父母疏遠,。。。。之類的
耶穌說:【因為復我來制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10章35-37節)】。
這兩節經文是說:一旦成為跟隨主的人,信徒的家人便會反對他們。不信的兒子會反對得救的父親;未得救的女兒會反對成了基督徒的母親;未重生的媳婦會憎惡重生得救的婆婆。所以,基督徒便往往要在基督和家庭之間作選擇。基督徒不應容讓任何親屬關系影響他們對神的忠心。他們必須先考慮救主的因素,才顧及父親、母親、兒子或女兒。門徒要付的其中一個代價是經歷壓力緊張、沖突爭吵和與家人疏離。事實上,沒有任何事比面對家人的憎恨更痛苦。可是,有一樣東西比家庭更容易使基督徒隨流失去──愛自己的生命。故此,耶穌再說,「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當然,十字架是極刑的一種。背起十字架跟從基督是指願意放棄一切而愛主,即使是死,也視之如歸,在所不計。並不是所有的門徒都要為主犧牲性命,但卻要看重神,不再看自己的生命為寶貴。
⑹ 父母有替子女選擇宗教信仰的權力嗎
理論來說,沒有權利。但是,實際上這項權利將一直擁有著。 就像我覺得父母沒權利決定你的初生生存資本一樣,這些都是無法避免的。 宗教的父母,生你的時候,對你就抱有期望,他們認為你是神賜予他們的。就像你的出生一樣,你是無法提出反抗的。如果通過外界的力量來干預的話,估計會適得其反,因為他們根本不希望生出一個叛教(以他們的視角稱呼)甚至異教徒的孩子。而且不管教義是什麼,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都會對孩子的思想的構成一種定向引導。這些都是潛移默化的,縱使是成人也很難不被影響,何況小孩。 所以,對於賦予我們生命的父母,我們先天失去了很多權益。(當然,這不能影響我們愛他們) 這是不可避免的。因為盡管沒有干預你其他的權利,但是他們掌握著生你的權利。 這是從父母的角度,他們沒有權利,卻無法被禁止。但是,從孩子的角度,他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即反抗父母信仰滲透的權利。 可惜的是,大多數都被影響很大。這種家庭的孩子通常有四種結局: 1、皈依了父母所信仰的宗教; 2、從此厭惡所有的宗教,成為反宗教論者; 3、科學主義無神論者; 4、選擇了另外的宗教; 所以,不管你在不在意,影響總在那裡。----------------------------------------------------------------------------------------------------------------------------------其實,主要矛盾就在於,要求是對孩子的硬性施加,希望是對孩子的軟性腐蝕。 而現實里抱有希望的父母總是拋出宗教教義圍繞著你,他們可能不會說為你決定信仰,但絕對有干預。而且這種干預的威力也是可怕的。 這並不意味著是他們的錯,只是他們的主觀意願對意識不健全的孩子所造成的無法避免的影響。 我以前有想過這個問題,試圖定義一個標准,對於那些造成孩子精神不自由程度超過這個標準的父母,就需要受到一定的制裁。因為這嚴重違反自然倫理,已經不是簡單地不可避免的主觀意願的影響了,而是他們造下的罪孽。 標准就是:父母主觀上刻意去影響孩子的宗教選擇,有這種主觀意願的且情節嚴重的,該判刑。 但是很無奈的發現不可行。例如,佛教講求渡世人,一直在宣揚教義。這是一個宗教的特性之一,所以說標準是不可行的,否則包括佛教在內都要完蛋了。 (吐槽:現在很多僧人,專心渡人,連基本的修持自身都做不到了。真心感覺魔道橫行。) ----------------------------------------------------------------------------------------------------------------------------------- ①政府不贊成未成年子女由父母指定宗教信仰(疆藏地區)。 :不贊成已經是很無奈的決定了,因為不能禁止干涉。 事實上,孩子在接受父母等親友的在宗教上的引導後,很難自由理性的思考去選擇一個屬於他的宗教觀。 於是造成的一個結果就是群教組織,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權來說是很不利的。 ②國外媒體曾以上述政策批評當局干涉宗教自由。 :我覺得媒體向來是不可多信的,而且國外如果是指的宗教信仰高度統一的地區的話,就不難理解了,政教一體的意味太濃。如果中國也是如此,那當然可以舉雙手贊成了。然而事實中國是個多民族多種信仰的國家,而且相比於宗教,更支持的是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的科學觀,自然不能去贊成。 :干涉,參考上面論述。宗教自由是個人處理自身信仰的權利,而不包括處理他人信仰的權利。 ④從現有資料來看,非完全行為能力人的宗教自由受法律保護。 :這個大抵只是為了顯示一個態度,難以對事實有很好的效應。 另:此觀點不涉及父母是否正確信教的問題,請忠實的教徒勿噴。 2、我所理解的『決定』:如果父母主觀的想要去影響孩子的信仰,我就認為他在決定孩子的信仰。至於孩子接不接受父母的決定,那是另一回事。而不是等他們都將孩子的信仰定型了,才叫做決定,那已經是確定了。
⑺ 2021年新民法典對於不養父母的子女有什麼處罰
不養父母法院怎麼判刑
不判刑,但是構成遺棄罪的就要判刑了,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指成年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對父母的關心、幫助和照顧。贍養扶助的義務主體,一般是成年子女。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子女必須要履行的法定義務,也是每一個成年人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我國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首次從法律上明確將農歷九月初九定為老年節。
此外,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人分開居住的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新法把「常回家看看」正式寫進了法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應屬於違法行為。更不用說子女不贍養父母的情形了。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拒不贍養老人後果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文》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⑻ 民法典出台後父母可以和子女斷絕關系嗎
民法典出台之後,父母是不可以與子女斷絕血緣關系的,即使你們父母與子女之間發生了矛盾,感情上可以斷絕,但是血緣是不能斷絕的,而且做子女的也必須有義務贍養父母的終老。
⑼ 父母拋棄子女在佛教中是什麼罪,要受什麼果報
「拋棄」便是不來盡父自母義務,令其孤苦,冷落,無依無靠,雖輕於「墮胎」,幾乎等同.
世尊。有情短命何業所獲。佛告長者子言。殺生所獲。
復次殺業然有十種。一自手殺。二勸他殺三慶快殺。四隨喜殺。五懷胎殺。六勸墮胎殺。七酬冤殺。八斷男根殺。九方便殺。十役他殺。如是十種獲短命報。
復雲何業獲報長命。有十種業。
何等為十。一離自手殺。二離勸他殺。三離慶快殺。四離隨喜殺。五救刑獄殺。六放生命。七施他無畏。八慈恤病人。九惠施飲食。十幡燈供養。如是十種獲長命報。
復雲何業獲報多病。有十種業。
何等為十。一自壞有情。二勸他令壞。三隨喜壞。四贊嘆壞。五不孝父母。六多結宿冤。七毒心行葯。八慳吝飲食。九輕慢聖賢。十毀謗師法。如是十種獲報多病。
復雲何業獲報少病。有十種業。
何等為十。一不損有情。二勸他不損。三不隨喜損。四不贊嘆損。五離慶快損。六孝養父母。七尊重師長。八不結宿冤。九施僧安樂。十施葯飲食。如是十種獲少病報。
⑽ 保羅說父母應該在主的教訓和警戒中培養了子女是他想表達是什麼
感謝神!
以弗所書6:4節: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歌羅西書3:21節: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這里的「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意思是不要按著自己的想法、判斷、思維來教育孩子,而要按著聖經上神的話語、神的旨意來教導子女。而聖經上的教導就是鼓勵、鞭策、引導,而不是定罪、謾罵、羞辱!所以在歌羅西書保羅又說: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願神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