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嫁出去的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法律分析:可以,嫁出去的女兒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其中之一,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⑵ 出嫁的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法律分析:出嫁的女兒當然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不論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女兒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女兒出嫁後的情況多種多樣,在處理已經出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如果該女兒出嫁後仍與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共同生活,但對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則該女兒可以適當多分父母的遺產;如果該女兒出嫁後未與父母共同生活,但與其他繼承人一樣與父母有往來往,在經濟上或生活上提供不同程度的幫助或照顧,則該女兒有權要求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父母的遺產;如果該女兒出嫁後與父母沒有來往或來往較少,沒有對父母盡撫養、贍養義務,父母的經濟來源、生活照顧主要是由其他繼承人提供的,只要該女兒沒有法律規定喪失繼承權情形的,則該女兒雖享有對父母遺產的法定繼承權,但在具體分配遺產時,應適當少分或者不分。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於贈與行為,不能沖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後,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民法典》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⑶ 父親病逝遺產繼承 前任妻子與父的女兒是否有繼承權
你好,你父母婚後購置的兩套房屋,是他們婚後一起賺錢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父親去世,那麼這兩套房產中屬於你父親的部分,可作為你父親的遺產。
法律規定,遺產繼承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沒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你父親與前期的女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你父親的遺產。你父親的前妻已與你父親解除了法定夫妻關系,不是法定繼承人,無權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⑷ 出嫁的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出嫁的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出嫁的女兒也屬於子女,有權利繼承父母遺產。
【法律分析】
出嫁的女兒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女兒也有繼承權,可以分娘家的財產。繼承權男女平等。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女兒同樣享有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如果父母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法定繼承人。遺囑指定的繼承人。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即告成立。隸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隨時可提出繼承遺產,亦可在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未作明示放棄的,則視為默認其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⑸ 死亡賠償金怎麼分配,有父母,妻子,女兒
法律分析:死亡賠償金雖不是死者的遺產,但是可以按照遺產的分配順序進行分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對父母死亡賠償金與其他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同等權利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⑹ 遺產繼承怎樣分配,妻子,子女,父母
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該均等繼承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遺產繼承父母妻子女兒擴展閱讀:
案例:
兒媳改嫁後也可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以案說法)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22日 18 版)
【案情】張家二老都已去世,留下一處老宅子。老兩口共有兩兒一女,小兒子17年前先於老人去世,留下兩個女兒,程某是小兒媳婦,但5年前再婚了。
不久前,老人的一兒一女,還有代位繼承人的兩個孫女,一起去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以便簽訂《拆遷還房協議》。公證員對所有材料均已核實,都准確無誤。在與鄰里鄉親聊天過程中,了解到程某是出了名的孝順媳婦。
自打小兒子去世後,張老媽精神一直恍惚,張老爹也突發中風,卧床不起,多虧了程某一直悉心照料。由於張家其他兒女日子都不寬裕,對老人的衣食住行,程某始終堅持共同負擔,即便再婚了,也沒有割捨對老人的親情。對此,村民個個豎大拇指稱贊。
公證員當即做了《證人詢問筆錄》。隨後,又向張家子女分別了解程某是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兒一女回答都是肯定的。
公證員又單獨與程某談話核實,詳細了解了她贍養張家二老的細節,跟大夥說的沒兩樣。公證員心裡有數了:「程某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
【說法】我國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那麼,如何認定「主要贍養義務」呢?公證員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公證員表示,喪偶兒媳、喪偶女婿是否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是否再婚無關,而與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有關。而主要贍養義務,與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付出的時間、付出的照料、付出的費用,還有付出的情感等有關。
程某公、婆生前一個卧床不起,一個精神恍惚,程某付出照顧多,支付的費用與其他兒女一樣,而且長達17年,程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有事實依據。此外,對這些事實,所有繼承人都無異議,程某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參考資料:人民網-兒媳改嫁後也可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以案說法)
⑺ 兒子死亡父母妻子兒女如何繼承遺產
妻子是第一繼承人,女兒是第二繼承人,剩下的為第三繼承人,法律有規定的。
⑻ 假如丈夫過世,有100萬遺產,那麼妻子,孩子,父母,可以分到多少丈夫的親兄弟姐妹可以分到遺產么
首先,要看丈夫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的話我們需要按照丈夫的遺囑進行遺產分配,如果丈夫100萬都給了父母,那就父母可以得到100萬,如果給了孩子那就100萬全部給孩子,如果遺囑當中也有給兄弟姐妹的,那就按照遺囑兄弟姐妹也可以分到遺產。其次,如果丈夫沒有遺囑,那麼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遺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妻子、孩子、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率先繼承100萬,一般來說每人可以繼承25萬。最後,兄弟姐妹是否可以繼承就如前述所說,一看是否有遺囑,遺囑中是否分配給兄弟姐妹,如果沒有遺囑,二看是否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可以繼承。【參考內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⑼ 當兒子去世是,父母財產繼承者是女兒還是兒媳孫女
女兒和兒媳婦都有繼承權。如果兒媳婦改嫁了,那麼孫女就有繼承權。當然前提是父沒有留遺囑,把財產指定為哪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