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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子女分戶事實案由

發布時間:2022-05-04 16:47:43

1. 父母跟子女分戶各人一個戶口本在法律上來說還是一家人嗎

這不廢話么,肯定是一家人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未成年認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明文寫著,三代以內都算一家人。

2. 農村戶口子女和父母分戶口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農村戶口子女和父母分戶口條件有:父母和子女長期分開居住;農戶必須在經濟條件上能夠獨立;結婚。

分戶需要資料:需要攜帶本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等親屬證明,戶主、房主同意落戶證明,合法的房產手續(合法的房產手續包括農村宅基地證。

拓展資料

一、父母和子女長期分開居住

父母和子女長期分開居住,雙方並不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過個的,這種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分戶。

在農村有部分年輕人由於工作原因,長期不能和父母住在一起,由於彼此不互相依存,也就有了分戶的先決條件,這樣的情況若是申請分戶是符合標準的,子女可以獨立門戶的。

二、農戶必須在經濟條件上能夠獨立

要求分戶的農戶必須在經濟條件上能夠獨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也就是說要求分戶的子女達必須到能自立門戶的標准,擁有穩定的工作,有養活自己的經濟能力。

自己都不能掙錢養活自己,還得啃老的啃老族能說是獨立嗎?恐怕連自己都照顧不好怎麼自立門戶,實質還是依賴父母的巨嬰。

三、結婚

結婚可以成為分戶的條件和理由。

農村家庭一般兒女較多,獨生子女的少,若是兒女結婚後都還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是很不方便的,現在農村分戶政策規定子女在婚嫁之時,則有必要與父母分開居住,這種情況可以向政府提出分戶要求。

兒女結婚分戶,小家庭成為獨立的一戶,而不是和父母擠一起也可以減少婆媳矛盾的發生。

3. 父母跟子女分戶各人一個戶口本在法律上來說還是一家人嗎

從法律上講,分戶並沒有影響他們之間的血緣關系,或者親緣關系,所以說他們應該還是一家人

4.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怎麼分戶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分戶需要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分戶申請;
2、婚姻關系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法律規定,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5. 父母和兒子的戶口本可以分開嗎

可以。前提是兒子已經成年,且有自己的房子,否則無法分戶。

6. 我和父母的戶口在一起,我想分戶, 需要提起訴訟 這種案由應該怎麼寫啊

1、如果你與父母有作為家庭中共同經營的各項財產,或者有分家析產協議,你可以「分家析產糾紛」作為案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2、分戶口的問題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你可以向當地派出所申請單獨立戶。

7. 我想跟父母分戶,但是房子我沒出錢,我要用什麼案由起訴

是農村的嗎如果涉及拆遷的話,現在分戶都不給立案

8. 父母和兒子的戶口在一起可以分戶嗎

法律分析:在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辦理單獨立戶: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9. 父母不得單獨立戶的司法解釋

土地問題一直都是農民關注的大問題,近幾年的土地改革也在穩定農民朋友的土地承包關系,但由於對土地政策的不了解,在現階段的土地確權以及土地使用過程中農民朋友就遇到諸多的問題,尤其是在分戶之後土地使用方面,最近就有農民朋友在咨詢:父母單獨立戶,去世之後,父母的承包地應該如何處理,會被收回嗎?
其實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就對土地繼承問題做出了解釋:「家庭承包土地,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是同一家庭成員,在承包期內才能夠繼續承包,但不存在繼承問題。」與此同時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是採用家庭承包制,以家庭為單位,而父母單獨立戶,那麼父母與子女也就成為了兩個家庭,所以在父母去世之後,子女不能夠繼續使用父母的土地!
雖然在《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有明確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如果承包方已經失望,且家庭已經無其他人口繼續承包土地,那麼改承包地將會有農村集體組織收回另行安排!雖然說父母單獨立戶,去世之後土地不能夠被繼承,而會被收回,但農民朋友需要注意,根據《物權法》規定,土地上的附作物,如農作物、果樹等等是屬於農民的私有財產,其子女能夠繼承!
所以如果與父母進行了分戶,而父母也去世了,那麼子女能夠繼承父母承包地上的附作物,而農村集體如果要收回該土地,則需要給予農民一定的補償,這一點農民朋友一定要注意,雖然土地會被收回,但土地附作物作為農民朋友的私有資產,能夠被子女以及其他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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