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不贍養父母,並吞閉父母財產,要收到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1)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子女不贍養父母的,父母可以起訴子女要求支付贍養費。(2)子女不能侵佔父母的財產。若是盜竊、詐騙、搶奪、侵佔、勒索、故意損毀老年人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第七十四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第七十六條 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奪、侵佔、勒索、故意損毀老年人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 侮辱、誹謗老年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❷ 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怎麼處理
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如果自行私吞遺產,可能面臨最後少分或者不分遺產的後果。即使已經私吞,法院也會將已經私吞的遺產執行回來,或者對其他繼承人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對遺產進行處理的繼承方式。根據規定,在法定繼承中,首先由繼承人就遺產如何分配進行自主協商,協商不成的再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只要繼承人之間就遺產如何分配達成的協議系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應當尊重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書面協議。對於遺產,如被繼承人有遺囑的,則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而被繼承人死亡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次繼承。所以,可以通過協商訴訟手段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❸ 子女隱匿獨吞父親遺產,母親財產(健在),如何起訴
您好,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無遺囑時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您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其子女不分或者少分遺產的!
❹ 離婚時隱匿財產怎麼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離婚時隱匿財產民事責任承擔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之間應當履行忠實義務。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的,或者侵佔一方財產的,可以給對方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❺ 父母留下的財產被子女中一人佔有怎麼辦
這是遺產繼承的問題。
遺產分割的順序是:
1、看有無遺贈撫養協議;
2、看有無遺贈;
3、看有無遺囑;
4、法定繼承。
上述三者,排在前面的優先,在相同的范圍內,排除後面的效力。
不知道具體情況如何,會有不同人處理結果:
1、看佔有財務的一人是否根據上述的前三種形式合法繼承,如果是合法繼承,其他子女不得對其合法繼承的財產提出要求。但可以要求確認其繼承根據的合法性。
2、如果無前三種形式,即繼承人只能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此時的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共有。在遺產分割前,任何繼承人不得擅自轉移、毀損,或以其他方式損害遺產。
至於佔有財產的一人,是被繼承人生前,該人就佔有,還是被繼承人去世後,採用非法手段,侵佔該財產。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該人即佔有的,被繼承人死後,佔有財產的人只是財產的保管人,他不能擅自處分,更不能以佔有為理由,據為己有。
如果是被繼承人死後,該人採用非法手段,侵佔該財產,則在分割財產時,應少分遺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至於實際的處理方式,建議還是首先以平和的處理方式。採用協商的方式,如果不行,可以找第三人(親戚、朋友、在你們當中有威望的人)調解。如果仍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到法院,請法院解決。
❻ 如果子女私自挪用自家老人的養老金是否構成違法行為
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全部或部分佔為己有,拒不交還,屬於侵佔,是民法上侵權行為的一種。達到一定數額後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侵佔罪。鑒於是家庭內部糾紛,建議可以採取家庭內部協商,或求助於居委會調解的方式拿回財產。必要時可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
❼ 子女擅自占把父母的財產占為己有是否違法
這個行為是違法的。
《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7)子女隱匿父母財產擴展閱讀
《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條第二款還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確定罪名的司法解釋,上述行為所觸犯的罪名是侵佔罪。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❽ 父親死後存款如果女兒私自取出來屬於什麼罪
如果父親死後的存款被女兒私自取出來。這屬於私吞佔有。因為如果父親沒有遺囑,是有他的所有孩子來更同承擔的。
❾ 子女有權干涉父母財產嗎
子女無權干涉父母財產,父母有權自由分配自己的財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收侵犯,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能幹涉,即使是親生子女,也無權干涉父母的財產處置。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❿ 子女是否可以隨意處理父母財產
子女所享受的獨立財產權父母未經同意不能隨意處置。無論子女已經成年或者是未成年,父母都沒有權利隨意處置子女財產,父母處置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時只能是出於必要或者是有利子女的原因,否則不得隨意處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