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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已婚子女鼓

發布時間:2022-05-03 14:35:56

1. 那些鼓動自己孩子離婚的父母是什麼心理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我來回答,我是婚姻家庭律師,見過很多鼓動自己孩子離婚的父母。這些父母的心理是不一樣的,但有一種心理是: 其心可誅。

父母看到自己的子女在婚姻里受委屈,對方又是一個不可救葯人渣,自己的孩子因為各種原因一天天地過著,忍著,比如,有一女孩,剛生下孩子就因為與婆婆發生口角,被丈夫扇了耳光,母親看透了女兒在這場婚姻里的未來,要求離婚。不離婚,你就死是他們家的鬼吧,不要來家訴苦;離了,孩子,我接著。不用擔心再嫁不掉,不嫁,也強過繼續在那個家裡當外人。

三說兩說,女兒就不回婆家了,在娘家多好。三回兩回,婚就真的離了。

時下的婚姻,真的很脆弱,經不住挑拔,尤其是至親的人挑拔。

珍惜婚姻,珍愛對方,不給外人挑拔的理由,不讓外人挑拔得逞,才是你的福份。

2. 父母對已婚子女家庭能幹涉嗎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已婚子女是新的獨立的家庭單元了,不再是同一個家庭的成員。父母是不能對子女的家庭進行干涉的。

3. 父母與一對已婚子女共同生活叫什麼家庭 是聯合家庭嗎

聯合家庭:父母與多對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或已婚同輩聯合組成的家庭
應該不算

4. 父母怎樣和兒子溝通兒子的婚姻大事

時代變遷,兩代人產生觀念的差異化、矛盾問題在不斷被放大。生於變化的是子女,迎接變化的卻是父母。父母以自己的方式參與子女的婚姻大事有錯嗎?面對中國式相親,作為父母也同樣在遭受周圍人的無形壓力。

在外漂泊的子女最讓人牽掛

曾經養兒防老、養女當棉襖是民風習俗。如今,老家的發展空間、機遇不一定能給子女最好的。而父母也有了養老保障政策福利,農村的還有幾畝地。身為父母,也期望子女可以去外面的世界闖出一片天地。

鄧燕便是這樣的一個母親。

出生於農村的鄧燕沒有上過學、讀過書,她深知讀書識字的重要性,更明白文化人、進辦公室是好職業。「吃國口糧的都是能人,我期望我的兒子也能出人頭地。」這是鄧燕對兒子的期盼。

數十年如一日,農閑打工、農忙耕收,鄧燕和丈夫幾乎把所有的積蓄用來支持兒子進城上學。夫妻二人從不覺得辛苦,因為兒子不負眾望地考上了一線城市的名牌大學,畢業後順利被國企錄用。每一次跟街坊鄰居提起兒子,鄧燕臉上總是洋溢著自豪和喜悅。

鄧燕說,兒子在大城市裡開了眼界,學到了不少知識,在不斷成長的道路上有了主見和個性。因此,她也很少過問兒子的事情,即是插不上話,也是不好說多,怕說錯話引起兒子的反感。

只是這幾年,鄧燕有些沉不住氣了。原因是村裡和兒子同齡的孩子都結婚生娃了,但兒子卻剛畢業不久,還四處奔波勞碌忙於工作。「出門在外靠朋友,但更靠老婆。沒有老婆,累了、苦了、臟了,誰來幫襯?」鄧燕提起兒子的婚事,便犯愁。


鄧燕不是沒有向兒子提過找對象的事,也不是沒有人給介紹,但總是被兒子以工作太忙為由推脫。前幾天,娘家村裡給介紹了一個同樣上大學、在城裡工作的姑娘。鄧燕激動地告訴兒子,卻被兒子拒絕了,理由是兩人異地不合適。

談起迫切希望兒子成家,鄧燕整日長吁短嘆。一方面,鄧燕老了,身體一日不日一日,她希望趁著自己還有自理能力時可以幫兒子多帶帶孩子;另一方面,鄧燕總是被鄉里鄉親孤立,每當她們討論孫子、孫女教育生活等問題,她插不上話,只能默默地站在一旁尷尬的面帶微笑,心裡感到孤獨和失落。

子女繞膝的幸福早已難現

李叔的故事與鄧燕卻相反。

李叔一輩子幾乎什麼坎坷都經歷了,從大鍋飯,到工人骨幹,再到下崗創業,有房有車,幾十年努力也算是事業有成。

但這幾年,李叔有點看不明白這個社會了。

七年前,女兒考上大學,妻子卻提出離婚,說以前容忍他的壞脾氣都是為了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除了自己的婚姻,更讓他焦頭爛額的是女兒的婚事。興許是受到父母的影響,女兒對自己的感情很有主見和執著。今年28歲的女兒已經工作三年,平時見不到人,見到時也是經常低頭玩手機。

印象中,李叔對女兒找過幾個對象很模糊,女兒也從未主動提及。但在李叔內心深處是希望與孩子有更多交流時間,了解孩子的感情,跟上孩子的觀念和想法。可很多時候,李叔想張口,又張不開口,怕提起婚事遭到女兒數落。

「這個年紀該成家了,整天一幫男女蹦迪算怎麼回事?」習慣了應酬的李叔,卻不習慣女兒的生活規律。李叔辦過企業知道職場應酬有時難免,但愛玩的女兒總不著家卻讓他心慌。

年近半百,經歷世事滄桑,作為別人眼中的企業家,李叔不知道該怎麼辦。盡管李叔有能力、有意願為女兒的婚嫁主動承擔結婚費用,但物質條件卻仍換不來女兒對婚姻的熱情。

對此,李叔曾和前妻還曾多次去相親角,替女兒物色了不少,但更多的只是作為參考。「作為父母一定想把最好的都給女兒,不希望女兒受苦,但我們能做的只有幫她把把關,通過我們的閱歷讓她少走彎路。婚姻是人生大事,女兒的幸福最重要,最終還是要她自己決定。」李叔說。

讓子女更加幸福是作為父母的最終目的

替子女婚姻大事操心,也許比自己結婚更需要門徑。婚戀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包辦婚姻的基石是生產資料傳承的必要約束。自由婚戀的背後是兩代人、戀人雙方經濟獨立,但物質的豐富並不一定帶來子女的人生幸福。

然而,這一代父母仍身處社會大轉型的變化中,傳統觀念與當下觀念共在,父母和子女的想法並存。孰好孰壞,為人父母卻時常摸不到頭腦。

子女總把父母與自己之間的交流,都歸於父母一方的嘮叨,甚至認為父母在「逼婚」。

但事實上,父母參與孩子婚戀的想法都很簡單。如《報告》所呈現:父母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孩子生活圓滿、趁自己有能力時多幫孩子、藉此與孩子有更多交流時間、了解孩子的感情、跟上孩子的觀念和想法。


此外,《報告》中還提到對於子女的結婚費用,四分之三的家長願意盡最大努力,能承擔多少就承擔多少。近六成家長明確表示,不願意子女婚後和自己一起住;另有三分之一家長認為是否與已婚子女一起住無所謂,願意同住的佔比僅佔8%。

顯然,作為父母窮盡一生都想給予子女最好的,也努力在適應子女的想法和時代的變化,這無疑是一場為人父母的大考。

快速迭代中,父母也只能期冀如此。年少時,曾憧憬自由而浪漫的青春,身為寧靜港灣的包容與鼓勵,讓子女更加幸福是作為父母的最終目的。

5. 父母與一對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叫什麼

屬於主幹家庭:父母與一對已婚子女組成

6. 父母為已婚子女出資買房為夫妻共有

現代快報訊(實習生 李泳蓉 記者 季雨 王瑞 )一年中,三月四月被稱為樓市銷售旺季。在這輪「金三銀四」里,相信有不少為人父母的,想要在經濟上支持子女,為他們購置一套房產的。按照以往《婚姻法》規定,無論婚前還是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只要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贈與,屬於子女個人財產。不過,《民法典》實施後,如果給婚後子女買房,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該房產視為夫妻共有。
【《民法典》實施後】
父母出資給子女婚後買房
無特別約定房屋視為夫妻共有
關於父母出資買房,2021年前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兩種情形:一種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種是,無論結婚前還是結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即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視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另有約定的除外按約定。
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29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而民法典第1062條也規定了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實施後,對父母出資買房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大致可以歸納為:
1、男女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即使產權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的,也是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這種情況下,房屋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男女結婚後,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則結婚後買的房屋被視為夫妻共同所有。
【典型案例】
婚內買房父母「贊助」
離婚時被認定為借款需歸還
在現實生活中,家人親屬經濟支持買房的情況不在少數,親屬之間也很少有人會寫借條。那麼,父母為成年子女婚後買房而出資,在法院判決時,會怎樣認定?究竟屬於贈與、還是借款呢?
案例一:
出資44萬給女兒買房後小夫妻離婚
前丈母娘把小兩口告上法庭追討債務
小雪和丈夫阿鴻結婚多年,老公常年外地跑,家裡的事情都是由她來打點。幾年前,小雪在廣州中心看中了一套房,無奈當時手裡的錢不多就打住了,媽媽王姨見此,便跟女兒說自己可以幫她出資44萬元付首付。買房的事情阿鴻也同意,小雪為免弟弟不高興,於是根據劃款時間,向媽媽寫了三張借條,共計借款44萬。
短短幾年時間,小雪買的那套房子,市場價從160萬元漲到了228萬元。不想,小夫妻倆因感情破裂到法院辦理了離婚和財產分割手續,而上述房屋他們二人要求各分114萬元。王姨得悉此時感覺自己虧大了,於是便把女兒和阿鴻告上法庭,要求追討44萬元欠款。
法庭上,阿鴻表示自己完全不知小雪向媽媽借款一事,認為那是王姨的無償贈與;而王姨提供的借條僅有小雪一人簽名,並無自己的名字。該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在中國社會,子女買房父母資助是較為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該筆資助款是屬於借款還是贈與難以釐定,應屬性質待定的狀態,並要根據證據、社會習慣、公平等多重因素綜合評判。
最終,法院認定案涉款項屬借款性質,判決小雪和阿鴻向王姨償還借款44萬元。
案例二:
為子女婚後買房出資30萬
法院認定為借款需歸還
2021年,南通海門法院也審理了一起類似的案件。項某夫婦婚後買了一套房,項某的母親林阿姨出資30萬元,用於支付購房款。誰知不久後,項某夫婦離婚了,而當時買房的30萬,二人並沒有還給林阿姨。住房就登記在女兒和前女婿名下,林阿姨認為自己年老體弱身體多病,也沒有生活來源,於是就起訴到法院,要求女兒和前女婿歸還她的出資款。
最終,法院支持了原告林某的訴訟請求,認定30萬購房款屬於借款,判決兩被告歸還林某30萬元本金。法官表示,雖然夫妻是否離婚、或是否寫過借條,都不會改變出資款的借款性質,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父母出資時最好對款項性質進行明確約定。
【律師建議】
父母為子女婚後買房
最好提前簽署相應的協議
民法典實施前,一方父母想給自己子女單方買房,只要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即可。然而民法典實施以後,這招不管用了。那麼,若是父母想資助子女婚後買房、買車,又想避免財產損失,應該怎麼辦?對此,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呂金艷表示,建議最好以下兩點:
1、在子女結婚前給孩子買房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范疇,其中就包括了一方的婚前財產。所以,如果父母希望給子女的財產以後不會被拿來分割,則應該在孩子結婚前把財產贈送給孩子。只要是在孩子登記結婚之前購買而且只登記您孩子個人名下,離婚是不分的。因為這代表父母是將房、車贈送孩子個人的,與其日後的配偶沒有關系。未來即使孩子們要分手要離婚,這些財產也屬於孩子個人的,不用進行分割。
2、結婚後贈與財物給子女,需與子女簽署相應的協議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29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之規定,如果沒有相應的協議,則婚後父母出資支持子女購買的房屋將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若有明確的協議,則按照協議處理。
所以,在子女結婚後,父母希望支持子女的房屋仍為孩子的個人財產的話,則需要與子女簽署相應的協議,且在協議中明確約定「該出資/贈與系對XX單方的贈與,與其配偶無關」。如果沒有協議,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孩子們一旦離婚,則該份出資購買的房屋也要進行分割。

7. 父母給異地已婚子女工作的寄語怎麼寫

孩子,當你翻開人生新的一頁時,飛值豆蔻年華,是人生的黃金時期。如何順利,圓滿地度過這一時期,作為母親,對你寄予很多希望。其中主要有以下三點:
1勤奮好學,樂觀向上。今天的學習,是明天的歡笑,懶惰的人是不可能成功的。同時,遇到困難時,不要讓煩惱淹沒自己,要想辦法盡快擺脫困境。
2不管是學習上,還是生活上,都要謙虛,積極的態度。不能驕傲張狂。你們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最容易犯這種狂妄自大的毛病。所以在這方面要特別注意,切記!
3除了要有健康的體魄,還要有健康的心理,身心健康,才是真正的健康。如果你心裡有什麼排泄不了的壓力,應該找自己信任的人傾訴……這樣你心才能輕松,自信地走在自己今後的人生道路上,順利。圓滿地實現自己的人生目標。 一切為了孩子你 給了孩子一切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光陰荏苒歲月如梭,我疼愛的孩子你已經進入初中,作為母親的我很希望你能一步一個腳印的踏踏實實的走下去,努力地讀書,努力地培養學習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增強學習的責任感,帶著我的期望,勇敢地向前走去,我是多麼的希望孩子你快快的長大,大到可以來安慰體貼我的地步,我也是多麼希望孩子你別長大,一直生活在我的身邊讓媽媽一直照顧你,但是我知道,你的路需要你自己勇敢地去走,孩子呀,你要帶上許多優秀的品質去面對接下來的日日夜夜,自信、堅強、刻苦、責任心、使命感、心思靈活、剛正不阿等許許多多的好的品質你都要努力地去培養去擁有,即使遇到風風雨雨,那樣你也要一直堅信,彩虹是風雨過後老天給自己的獎勵,孩子呀,母親多麼希望給你所有你想要的,給你一切可以讓你進步的條件,但是路實在你自己的腳下,你要邁開步子,堅定不移的走下去,你要記住你要知道,母親一直陪你。2 只是改變命運,學習成就未來為了你的將來,孩子你一定要只是豐富,你要做一個只是淵博的人,成為這種人唯一的途徑就是努力、努力一直去努力學習吧孩子3 要做一個有道德的好孩子道德是一種美德道德是心靈的撫慰劑
梅花香自苦寒來,寶劍鋒從磨礪出。」成功之花是用辛勤的汗水澆灌出來的。無論何時,我們都需要刻苦自覺的精神,都需要頑強拼搏的勇氣;

2006-2-19 19:43:00
家長新學期寄語
讓讀書成為習慣!
讓快樂掛在臉上!
讓勤奮體現在收獲上! 讓成長表現在細節上!
——李毅的爸爸 章回,很多事情說得好,不如做得好。希望你在新的學期里勤奮學習,快樂生活,全面發展。你也許無法做到樣樣出色,但你至少要做到事事努力!
——章回的爸爸 在新學期來臨之際,我對濤濤提出以下幾點希望: 1、上課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
2、數學成績更上層樓。
3、相信自己,千萬不要被困難嚇倒!
4、與同學之間相處更加融洽。
——濤濤的爸爸、媽媽
一個新的學期又已開始,我對瑞輝提出以下三點要求: 1、做事情要有頭有尾,不能半途而廢。
2、誠實守信,答應別人的事情一定要認真的把它完成。
3、上課認真聽講,養成勤做筆記,不懂就問的習慣。
——瑞輝的媽媽
新學期新氣象,希望琪兒在新的學期里,在老師的指導
下,努力學好每門功課,合理安排學習時間,注意身體,早
餐要吃好。願琪兒在這關鍵的一年裡更上一層樓! ——琪兒的媽媽
璐瑤,你是一個乖巧的女孩。你具有較強的同情心和
愛心,這是你的優點;但膽小 、馬虎、不善於與別人交流,
這是你的弱點。你每次的進步是爸、媽最歡悅的時候,而
你每次的退步又是爸、媽最不願看到的時候。在這新學期
里,爸、媽願你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都有所提高,
學業上有所進步。讓所有的弱點和退步都成為歷史,願你
能滿懷信心、充滿自信的去迎接明天的輝煌!
——璐瑤的爸爸、媽媽
在新學期來臨之際,希望珍珍的學習成績比往年有更大
的提高,對她的要求是: 1、在上課時要注意力集中、專心聽講,敢於提問,勇躍
發言。
2、在學好基礎知識的同時,更要在閱讀及寫作方面下苦
功。
3、碰到上課聽不懂的題目,下課後要及時向同學及老師
請教。
4、按時完成作業,放學後及時回家,不在路上玩耍。
——珍珍的爸爸、媽媽
伴隨著春天的腳步,新的學期已展現在我們的眼前。所謂「鳥隨鸞鳳飛騰遠,人伴賢良品質高」,我希望

8. 父母給已婚子女付首付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給已婚子女付房子首付不需要什麼手續的。假如是要想只給自己的子女,那麼去公證一下,證明這是贈予自己子女的,而不是他們夫妻的。

9. 已婚的兒子與父母發生家庭矛盾怎麼辦

首先應該說下人不對,不要認為要父母做事是理所當然的。要尊敬父母,經常問候,包括經濟和禮物。父母才覺得兒子孝順,不聞不問當然就不算孝順了。父母病了,更應該加倍的關注,看望,問寒問暖,如果連這一點也做不到,父母當然心寒啊。

10. 老年父母對已婚成年子女(喪失勞動力)有無撫養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版見》第12條的規定:尚未權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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