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獨生子女證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㈡ 獨生子女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獨生子女證辦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1張;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等等。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㈢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㈣ 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 需要哪些材料
辦事對象須知
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㈤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材料
1.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由獨生子女父母填寫《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式兩份,經雙方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或雙方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後,由計生部門審批經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小組、分會)及上級主管部門(村、居...
2.
到鎮街計生辦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帶小孩一寸相片一張、並出具《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小孩出生醫學證明等原件。
3.
在外省、市辦理了獨生證後戶口遷入莞城的獨生子女父母,應持遷入後的戶口薄、居委會或單位出具的計生證明、原籍地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鎮街計生辦作變更記錄,不需重新辦證。
㈥ 如何辦獨生子女證,要提供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1、獨生子女證所需材料:計劃生育服務證、全家戶口簿、小孩一寸照片1張。離異的提供全家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前夫或前妻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機構出具的沒有再生育證明。配偶死亡的提供全家戶口簿、配偶死亡證明。離異或配偶死亡的申請人為女方的還需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2、申請人到其戶籍地村(居)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份,填寫後交雙方單位加具意見。3、申請人將《申請表》及1項規定材料交雙方戶籍地村(居)委(離異或喪偶的申請人將材料交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初審。4、申請人持審核過的《申請表》、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撫養子女的男方戶籍地鎮、街道計生機構,鎮、街道在材料齊全時應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准。5、經核准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及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書面告知當事人,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㈦ 深圳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申請材料: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具體見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全家戶口本。
(四)特殊情況另需提供以下材料:離異或再婚者提供離婚證(包括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前配偶戶籍所在地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未再生育的書面證明;收養的提供收養證或收養公證;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申領程序:
(一)領表地點。申請人至其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申請表》也可在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自行下載。
(二)初審部門。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至男女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居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1.男女雙方戶籍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該地址所屬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
2.男女雙方戶籍均為本市但屬不同社區工作站的,由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說明情況,取消男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3.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外市戶籍的,由各自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4. 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二、申請材料: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具體見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全家戶口本。
(四)特殊情況另需提供以下材料:離異或再婚者提供離婚證(包括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前配偶戶籍所在地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未再生育的書面證明;收養的提供收養證或收養公證;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三、申領程序:
(一)領表地點。申請人至其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申請表》也可在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自行下載。
(二)初審部門。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至男女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居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1.男女雙方戶籍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該地址所屬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
2.男女雙方戶籍均為本市但屬不同社區工作站的,由女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並加具意見說明情況,取消男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3.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外市戶籍的,由各自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4. 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初審和加具意見。
㈧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獨生子女證都需要的材料:
1、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2、《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
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
5、其他。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㈨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法律分析:辦理獨生子女證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