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為了獨生子女花光積蓄買房值得嗎
我覺得不值得,可是這卻無法阻止很多父母依舊願意這樣去做。
在現實生活當中,父母傾盡所有給孩子買房,已經不是一件新鮮事了。我並不覺得這種做法值得提倡,可是生活里許多父母卻仍然願意這樣去做,哪怕為此背負債務也在所不惜。
每個人的想法都會有所不同,當面對現實生活時,每個人也都會做出自己的選擇。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來講,能為孩子鋪平未來的道路,付出再多也值得。
可憐天下父母心,多回家陪陪父母,這或許是子女能為父母做的唯一一件事。
㈡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婚前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不是一定不是共同財產的。一般來說,該婚前房產是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可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㈢ 我是獨生子,父母為我全款買房,不加女友名字合理嗎
在電視劇《安家》中,關於老兩口為兒買房,該不該加女友名字這個話題,引發了很多人的關注。
有人認為不應該加女友的名字,因為她一分錢沒花就可以獲得一半房產,萬一離婚可是男方的損失;
而有的人覺得應該加,因為在婚姻中,往往女人要付出較早一些,例如女人生孩子、坐月子,不僅在此期間不能工作,還要照顧小孩,有的甚至為此犧牲掉自己的工作,所以婚房也算是男人對女人的一種慰藉。
下面是一位網友的敘述,他和女朋友相戀三年,結果就因為在婚房上要不要加對方名字,吵的不可開交。
面對該網友的問題,假如還想挽回這段感情,我覺得最好的方法就是,兩個人每個月都支付老人一定的現金,然後讓老兩口將戶口過渡給他們。這樣的話,每個月不用還那麼高的房貸,也能讓老人心裡有個安慰。
其實,作為父母來說,都盼望著子女好,沒有誰希望孩子整天為了生計忙的不可開交。
雖然現在的婚姻離不開一定的經濟基礎,但也不能為了金錢而放棄自己的感情。在婚姻中,感情始終放在第一位,有好的感情才會創造出好的未來。
婚姻將兩個沒有血緣關系的人捆綁在一起,愛就是一種責任與義務了。
面臨困境時,愛不是逃避,是相依相伴,是不離不棄,用愛堅守著一份責任與義務。
㈣ 婚姻法中父母婚前出資買房子有哪些優惠
結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結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㈤ 糾結,獨生女,父母買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
如果父母是正規企業單位工作,可以報銷每年的取暖費就寫誰的名字。
如果都沒有這種待遇就寫女兒,反正她也是獨生女,早晚還是她的。
㈥ 婚前父母共同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父母買結婚用房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或者婚後明確表示該房子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㈦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前買房父母出首付離婚時如何分割
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購房還是雙方婚前父母出錢購房的實際,以及產權人登記在一方還是另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進行審理。如果是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只會把房產判給歸哪一方居住、使用。而不能判給歸哪一方所有。待房產證下來之後,可另一行起訴離婚房產歸哪一方所有。
法律規定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當事人結婚前,一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