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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文件

發布時間:2022-05-02 21:31:00

A. 重慶擬立法增加獨生子女"護理假"嗎

8月1日,提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第二次審議的《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

「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

重慶走在了全國了前列,希望各地也能出台相應的照顧獨生子女父母的政策。

B. 獨生子女陪護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獨生子女陪護假十五天2021年新規定。
獨生子女新規定主要是針對獨生子女的補貼政策,首先是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以領取補貼,補貼的金額因為地區而異。其次是獨生子女有教育補助,國家補貼金額也因地區而異。最後是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這要經過審核批准,年滿60歲後申請,具體條件全國有差異,要去問當地部門。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C. 獨生子女護理假是什麼

關於護理假是指:已婚婦女晚育的,國家給予男方護理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的證。持證人可享有國家規定的獎勵和優待政策。

D. 關於最近出台的針對獨生子女家庭的「護理假」,你怎麼看

近日,重慶擬立法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新聞引發社會關注。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已經有包括河南、福建、廣西、海南等地出台了類似政策,獨生子女「護理假」時間在10天到20天不等。

近年來,隨著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逐步進入老年人行列,獨生子女如何照顧父母成為社會性難題。包括重慶、河南、福建等在內的多個省份出台了專門針對獨生子女的「護理假」政策,無疑是對於該難題的一種正面回應。

在全面開放二孩的時代背景下,原有響應計生政策號召的獨生子女家庭,則成了一個相對特殊的群體。現今,正輪到第一代獨生子女擔負起養老的重任,對於這個群體及其家庭,公共保障上多做一些針對性傾斜和分擔,其實也是對過去計生政策承諾的一種兌現。專門為獨生子女設置「護理假」,就體現了這種踐諾的思維。但僅有護理假,顯然還遠遠不夠。

E. 獨生子女護理假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法律依據:《黑龍江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照料和護理費用。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F. 重慶獨生子女護理假如何規定

《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老年人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G. 2021年獨生子女護理假

H. 2021年獨生子女護理假

摘要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I. 獨生子女父母病了陪護假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病了陪護假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可享受帶薪陪護假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不得以放棄繼承權、一次性給付贍養費、老年人離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扣押老年人財產和證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權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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