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了還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法律分析:離婚了可以辦獨生子女證。且無論父母是否離婚,均不影響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可以依法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B. 離婚了還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離婚了符合計劃生育的夫妻雙方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還可以辦獨生子女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C. 離婚後再婚以前的獨生子女證還有效嗎
離婚後再婚以前的獨生子女證還有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獨生子女證》是有效的: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法律依據】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D. 離婚後再婚,以前的獨生子女證還有效嗎
當今社會人們大多會有“快餐式戀愛”,也因此許多人婚後的婚姻狀況不穩定,離婚以及再婚,在當今社會已屢見不鮮,雖然在某些老一輩看來,再婚是一種有辱風節的行為,但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所以在離婚後也仍有權利尋找自己的幸福,這樣一來再婚率就會提高。這種情況下,很多人會問很大對於有子女的夫妻離婚後再婚,獨生子女證還有效嗎?
從常理來說,父母離婚後,一定程度上會對子女造成心理上的傷害,尤其是獨生子女,在沒有兄弟姐妹的陪伴下,父母離婚會給孩子心理造成更大的傷害,讓孩子的孤獨感放大,這樣會導致孩子缺乏安全感。雖然說婚姻不可強求,但在考慮孩子的情況下,也希望父母能夠盡力維持婚姻,給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
E. 婚前有獨生子女證,離婚後一直未婚,獨生子女證還有效嗎
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時期,對於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如今因國家三胎政策都已經開放了,關於婚前有獨生子女證,離婚後一直未婚,獨生子女證還有效嗎?我認為是有效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即使在離婚之後也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證帶來的國家補貼,但是離婚後再婚又生養了子女的父母除外。其次,在本案中離婚之後並沒有結婚,所以從法律上來講,該獨生子女證仍然有效。最後,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優惠補貼政策是一直都有在實行的。如今國家的政策不一樣了,人民應該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
一:只要父母沒有再婚,也沒有生育新的子女,就可以繼續享受政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即使在離婚之後也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證帶來的國家補貼,但是離婚後再婚又生養了子女的父母除外。
關於婚前有獨生子女證,離婚後一直未婚,獨生子女證還有效嗎?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F. 離婚後獨生子女證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是領取每月的獨生子女費(孩子14周歲之前),以及享受獨生子女補貼(生育獨生子女的父母,在60周歲後,每年享受一定的補貼)的法定依據。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G. 父母離婚獨生子女證還有用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其實是一本有時效,有條件才成立的證。和結婚證身份證之類不大相同。它僅僅表示在辦證的當時,夫妻或者單人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對較遠的後期是沒有大的效力的。換句話說,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不就說明該夫婦只生育一個。 離婚後,獨生子女證理論上無效。或者說需要變更信息才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H. 離婚後已前那個獨生子女證還能用嗎
一般規定,離婚後未再婚的原有的獨生子女證繼續有效,本人也可以以個人身份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辦證,詳情可以咨詢當地計生辦申請。
I. 獨生子女證離婚後還有用嗎
法律分析:一般規定,離婚後未再婚的原有的獨生子女證繼續有效,本人也可以以個人身份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辦證,詳情可以咨詢當地計生辦申請。以前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該還是有用的。但前提是夫妻離婚後不再生育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一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