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已經給予子女的拆遷房產還能要回來嗎
拆遷房國家限制上市交易 ,5年內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現在送給你的房產應該還沒有過戶吧 ,那麼父母仍然有權利處置屬於自己的財產 ,可以要回來不給了 ,很簡單的 。好自為之吧 。
㈡ 父母拆遷房產全給了兒子以後贍養全由兒子負責跟女兒沒關系,這個事可以公證嗎
這個應該可以公正吧,找個律師把當事人都叫到一起,公證一下就可以了吧,因為父母的拆遷費房產全給了兒子,跟女兒沒關系,大家又都說好了贍養父母全由兒子負責跟女兒沒關系,所以只要公證一下就好了。
㈢ 父母的房子拆遷都給子女,結果老人沒有房子住,老人要怎麼辦
如果子女孝順的話可以給子女分,然後老人想住在哪兒就住在哪兒,子女家裡都要給老人留一處一間屋子。如果子女不孝順,就不能分給他們。你必須留一處房子。俗話說,要飯也得有個寵物的地方。
㈣ 父母房屋拆遷子女能獲賠償嗎
父母房子拆遷與父母在同一戶口上的子女能獲賠償。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補償金,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子女與父母在被徵收地同一戶口上且在當地有房屋的,應當享受合理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㈤ 父母還在世,家裡房子拆了!拆遷補償我一個女兒有份嘛可以連父母一起告上法院嗎
拆遷補償以戶口是否仍然在拆遷補償房子所在地為准,如果你結婚後戶口已經遷移,那麼不能獲得補償。有的拆遷補償以是否擁有所有權為准,如果這房屋的所有權是父母的,那你不能獲得補償也理所當然。我不建議你起訴父母,一來你沒有法律依據獲得補償,二來為了一點錢和父母鬧翻不值當,三來拆遷補償父母百年之後用不完始終還是作為遺產你可以參與法定繼承(假如沒有遺囑),如果你鬧翻了你父母反而不做遺囑留給你,要知道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父母有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權。
㈥ 安置房父母過戶給子女新政策
一些安置房過戶的新政策,希望有用:
1、安置房過戶2020年新規中規定,安置房未滿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滿5年是指以購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稅完稅的憑證時間或者是安置房的所有權證發證的時間為準的;
2、購買安置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准,政策規定房屋購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把安置房轉為商品房之後就可進行合法銷售;
3、在安置房未滿5年情況下,所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並且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安置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安置房申請購買條件,並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安置房性質不變。
4、安置房買賣新政策,對於不同性質的安置房買賣做出了充分的指導。在購買安置房時候需要充分了解房屋的情況,明確產權,和房主做好全面的溝通。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按照商品房交易的程序進行,繳納足夠的交易稅費,完成房屋的過戶等手續,只有把產權確定下來,才算是交易的完成。
二、安置房過戶大概需要多少錢
安置房過戶大概需要多少錢?安置房在過戶的過程中所涉及的費用是很多的,不同類型的費用所涉及的金額也是不同的,以下是安置房過戶費用的相關內容介紹。
1、交易手續服務費
住宅大概6元/平方米(經濟適用房、房改房以及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2、登記費
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土地受益金(代收):經濟適用房、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核檔費:50元/宗。
安置房過戶大概需要多少錢
3、契稅:稅率一般都為3%,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來計征;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稅稅率減半,按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買方承擔。
4、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5、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征;另一種是:未能提供原購房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賣方承擔。
三、安置房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一)安置房過戶需要什麼材料
1、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
2、開發商的法人委託書。
3、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注銷證明。
4、被安置人身份證復印件。
5、拆遷安置協議。
6、房屋移轉過戶申請書。
7、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8、測量分戶平面圖。
9、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提供的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私章;填寫的相關表格應按要求簽字蓋章。
(二)安置房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1、內勤收件即收取買賣雙方應提交的相關資料,初審合格後,列印收件單。
2、外勤復審、實地勘測調查後,簽署調查意見。
3、內勤收費。
4、科長審批。
5、主任審批。
6、外勤列印意見、登記表、轉件單。
7、內勤移交產權產籍管理中心。
(三)安置房過戶收費標准
1、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平米
2、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平米
3、二次過戶住宅:6元/平米
4、二次過戶非住宅:10元/平米
5、評估費:5‰
6、拆遷安置住宅:3元/平米
7、拆遷安置非住宅:5元/平米。
㈦ 因房屋徵收款問題父母告子女3次該怎麼辦,(因背後有其他子女教唆,)法院判定駁回什麼的,反正沒一次贏
起訴是公民的訴權,應訴並維權是被告的義務與權利,作為當事人只能應訴,既限制不了他人訴權,也不能拒絕應訴。
法院會公平判決與栽定,無理訴求與纏訴會付出法律成本。
㈧ 老房拆遷,父母過世拆遷辦只有兒子簽了合同女兒提出來要分這官司這么打,是告拆
拆遷辦按照拆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拆遷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老房子得到了相應的拆遷賠償後,與拆遷辦之間就不存在爭議了。如果你是想分得房子的一半權益,根據繼承相關法律法規,不管子女是否成年或是否結婚,子女都是父母的繼承人,享有同樣的繼承權,你可以和你的兄弟姐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㈨ 父母名下共同房屋拆遷將房屋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後父母離婚,父親想要回房屋所有權,能要回來嗎
1.父母共同同意將拆遷房過戶到子女名下,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贈與。
2. 贈與子女的房產,在過戶辦理完成,房子已經實際登記在子女名下後,一般不能收回,除非有特殊情況。
3. 如果贈與房產時辦理了公證,不能收回。
4. 贈與完成後,如果父母一方有證據證明接受贈予的子女有以下行為可以收回贈與的房產:
(1)接受贈予的子女嚴重侵害父母或父母的近親屬。
(2)接受贈予的子女不贍養父母。
(3)接受贈與的子女不履行贈與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5.以下法律規定供參考:
(1)《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㈩ 父母過戶即將拆遷房給子女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也只有這三種方式才可以將房產證換成子女的名字。這三種方式,子女可以結合今後對房產的不同處置來採用。
一、繼承過戶
繼承的方式是稅費最少的一種方式,在父母在世時是不能辦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後才能辦理房產繼承。
在辦理直系親屬的繼承時,不需要繳稅,只有工本費(住宅80元/戶,非住宅550元/戶)。
但是,繼承的過程可能會碰到一些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有多個子女,或者是父母的父母還在世,那麼這種情況需要其他的繼承人放棄繼承,如果其他的繼承人不同意,而父母又沒有留下相關的有效遺囑,那麼只能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如果父母留下了有效遺囑,但是其他的繼承人依舊不同意,那麼只能通過訴訟來處理。
第二個問題是繼承後賣出,如果房子不滿足「滿五唯一」的條件,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核稅總價÷1.05-上次成本價)×20%,若被繼承人取得房屋的時間滿五年且是繼承人家庭省內唯一住房則可減免此稅。
二、贈與過戶
贈與的方式簡單便捷,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只需繳納3%的契稅,如果考慮將房產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採用此方式。
通過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子女,和繼承類似,在賣出的時候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核稅總價÷1.05-上次成本價)×20%【被贈與人取得房屋的時間滿五年且是受贈人家庭省內唯一住房則可免徵此稅,如果不同時滿足以上條件就差額增收20%】。
註:上次成本價拆遷安置房為被拆遷房屋在簽訂拆遷合同那年的指導價×面積,其他房屋為上次的合同總價。
三、買賣過戶
買賣的方式乾脆直接,不留麻煩。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交易不用討價還價,只需按照規定繳納契稅1%-3%、增值稅5.6%(滿兩年免徵)、個人所得稅1%(滿五唯一免徵),依正常的買賣程序辦理即可。子女得到房產後,如果想賣出,也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進行即可。
選擇哪種方式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子女,每個人還是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考慮。
(10)拆房後父母告子女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 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