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協議離婚時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可以撤銷嗎
父母協議離婚時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不可以撤銷,因為屬於道德義務性質的贈回與。
《合同法答》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2. 離婚時,將夫妻共同房產贈送給了孩子,事後父或者母能否撤銷
離婚,受傷害最大的是孩子。為了補償孩子,有些夫妻在離婚時會把房屋或者其它財產留給孩子。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此類內容,離婚後一方是否可以反悔呢?我們結合案件來分析一下。
綜上所述,父母離婚時,將財產贈與給未成年子女視為具有道德義務合情合理,也符合法律精神。本案中,萬先生在離婚時將房產贈與給兒子萬小弟,離婚後意欲撤銷贈與,不應被支持。
3. 將財產全部贈予子女,離婚後能否撤銷贈予
離婚時雙方約定,?江北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個案件,駁回了撤銷贈予的訴訟請求。 父親狀告14歲兒子討要數百萬房產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父親狀告14歲兒子小凌11歲父母協議離婚了把數百萬的財產給了他小凌14歲父親突然反悔了狀告兒子要求撤銷贈與 從家庭美滿的幸福孩子,到手握數百萬的富翁,再到法庭之上的被告,14歲的小凌(化名)這些年所有的經歷,全部源於父母當初的一個決定。3年前,父母離婚時,把家裡的財產都給了他。3年後,父親反悔了,把14歲的小凌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對兒子的贈與。於是,年幼的孩子成了被告。共同財產全給兒子 小凌原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他的父母於上世紀90年代初結婚,婚後第7年生下了他。2009年初,小凌11歲時,父母因為感情不和,協議離婚。 「考慮到娃兒以後的生活,為了保證他健康成長,我們約定把夫妻的共同財產都給兒子。」小凌的母親說,這些條款清清楚楚地寫在離婚協議書上。父母離婚後,母親是小凌的監護人。父母離婚這3年,小凌一直跟母親生活在一起。 小凌的父母離婚時到底給了他些什麼呢:在江北區、渝北區、北部新區,大大小小一共有6處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產權。其中一套位於北部新區的房子有220多平米,買的時候就把99%的產權登記在了小凌名下。父母離婚後,小凌和母親以110萬元的價格把這套房子賣了。父親反悔之後,向法院申請對另外五套房子進行了價值評估。經過專業機構評估,這五套房產一共價值220多萬元。 這樣算下來,還在讀書的小凌儼然是一個手握數百萬的富翁。但其實3年來,這些財產一直沒過戶到他的名下,都是母親在幫他打理。 父母離婚後,小凌跟母親和外婆住在北部新區龍湖西路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里。小凌的姨媽住了一套房子。小凌的奶奶住了一套房子。另外的一個門面和一套房子都租了出去。 父親要求撤銷財產贈與 沒想到,離婚3年後,父親後悔了。「我離婚後,一點兒財產都沒有了,現在身無分文,生活都很困難。我要撤銷我對兒子的贈與。」這是父親起訴小凌的理由。父親說,離婚後他並沒有辦理過把財產過戶給兒子的手續,「贈與的財產在交付前,都可以撤銷。」 法院開庭時,小凌並沒有出現,而由代理人出庭,而他的母親也以法定代理人和該案第三人的身份,坐在法庭上與前夫對簿公堂。這對曾經的夫妻穿著都很體面,走進法庭時雙方都很冷靜,沒有彼此打招呼。 小凌的父親在庭上陳述了訴訟請求後,小凌的代理人馬上進行反駁:原告(即小凌父親)與第三人(即小凌母親)的離婚申請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原告單方面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分配的協議,於法無據,應予以駁回。 小凌母親接過話頭:「我們離婚時,說好了把所有財產給小孩。當初就是因為這樣,我才同意離婚。這是對小孩的經濟補償和撫養費用。而且,他到現在,都沒給過小孩任何費用。我願意把財產贈送給小孩。他單方面要求撤銷約定,侵害了我和小孩的權益。」 「當初是願意贈送,但我現在要求撤銷!」法庭調查時,氣氛一度有些緊張,小凌的父親堅持認為,房產還沒過戶之前,他有權撤銷贈與。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江北區法院審理此案後,昨日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離婚時,協議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凌所有,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系為目的,放棄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的贈與行為。該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未發現在簽訂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 法院認為,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相關財產是否辦理變更登記,並不影響協議的效力和贈與的效力。此外,對小凌父親提出已無任何財產,嚴重影響生活的理由,因為缺乏事實依據,法院沒有採信。 法院最終駁回小凌父親的訴訟請求。
4. 離婚時孩子的父母財產可以撤銷嗎
父母離婚贈予孩子的財產一般是不可以撤銷的,但是如果房子還沒有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撤銷贈與。或者是子女成年已經成年,並且同意返還的,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5. 父母離婚財產贈與協議是否可以撤銷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財產贈與協議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是不可以撤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 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協議,父母離婚時反悔,協議有效嗎
你好!
贈與合同
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撤銷贈與。如果財產沒有轉移,那麼是可以反悔的。
7. 兒子兒媳鬧離婚,父母贈予房產後還能不能撤銷
已經完成贈與的和有贈與協議的,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