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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探望子女路費

發布時間:2022-05-02 02:26:10

① 探親假父母能不能探望子女

不可以的。
根據關於制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版的意見勞總險字(81)12號權
四、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望配偶時,其不實行探親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職工工作地點探親,職工所在單位應按規定報銷其往返路費。職工本人當年則不應再享受探親待遇。

② 探親假最新規定報銷車費嗎

探親假報銷路費。
我國還沒有適用於所有用人單位的探親假規定,現行規定依然是《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 (1981)36 號),雖然各地對其中一些具體問題進行了調整,但也是執行范圍。按照該規定,職工探親假期間,工資照發,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由所在單位報銷往返路費;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超過本人工資30%的部分由所在單位支付。
根據財政部《關於職工探親路費規定》(財事字〔1981〕113 號)的規定,職工探親往返路費報銷標准如下: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五十周歲以上並連續乘火車四十八小時以上的,可反硬席卧鋪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倉位(或比統倉高一級倉位)費。
3、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省、直轄市自行規定。
4、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5、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國發 (1981)36 號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③ 子女能代父母在單位上報銷車費

看情況。
如果單位有探親假的話,即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④ 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是什麼

探親假的路費報銷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探親假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但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⑤ 探親路費如何報銷

自己在自己單位按規定報銷。
探望公婆不在報銷范圍之內。

⑥ 湖北省財政部對探親路費是怎樣規定的

財政部關於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
第一條 探親假范圍與條件

一、凡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待遇。

三、職工與父母、配偶分別居住在三地,按照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4年探望一次父母的規定,如果在一年內,同時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其探親路費,原則上分段計算,分別報銷。

第二條 職工探親往返車船費,按下列標准開支:

一、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50周歲以上並連續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卧鋪費。

二、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三、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省、直轄市自行規定。

四、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五、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第三條 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於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並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職工自理。

職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職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 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第四條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本人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五條 職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 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職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規定具體實施法,在本省、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執行,並報財政部備案。自治區的職工探親路費規定,可根據本規定的精神,由自治區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七條 本規定自《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同時廢止。

⑦ 探親假的路費怎麼報銷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⑧ 軍人探親路費發放規定

法律分析: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幹部、士官,每年按照本人全額標准計發1次探親路費。

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幹部、士官,每年按照本人全額標準的2倍計發其次探親路費。

同時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條件的幹部、士官,本人探親路費按照上述標准同時計發。

配偶符合探望幹部、士官條件的,按照配偶全額標準的2倍計發1次來隊探親路費,不再向配偶所在單位申請報銷;

每名未成年子女(含已滿18周歲因傷殘無勞動能力的子女,下同),按照配偶全額標準的2倍計發1次來隊探親路費。

幹部、士官配偶為現役軍人的,不計發配偶來隊探親路費,未成年子女探望幹部、士官探親路費按照上述規定由女方單位發放,探親起、終點按照雙方部隊駐地確定。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軍隊探親路費發放辦法的通知》(後財〔2012〕55號)規定

交通補助費按探親里程和全軍統一標准計發。探親里程是指部隊駐地到探親地點最近的里程,包括鐵路和公路。探親地點以探親對象的戶籍所在地為准;探親對象是軍人的,以其行政關系所在單位駐地為准。具體里程由各單位財務部門按實核定。

交通補助費計發標准按照探親里程分段設置,其中探親里程單程在200公里以內的,不區分人員類別,按每百公里50元計發;超過200公里的部分,幹部、士官、邊海防部隊來隊家屬每百公里30元,供給制學員、非邊海防部隊來隊家屬每百公里23元。

不足100公里的部分,按百公里計算。符合乘坐飛機探親的人員,其乘坐飛機的區段,仍實行按實計發的辦法。

⑨ 探親路費如何報銷

探親路費如何報銷的疑問請看以下回答:凡符合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四條的條件,利用休假期間回家探親的,應同已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一樣,一年可以報銷一次路費。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四年可以報銷一次。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如因工作需要兩年探親一次的,其路費可按規定報銷一次,不得報銷兩次。
已婚職工與其配偶或者未婚職工與父母不在同一地點(指不在同一市內、城鎮內、公社內),但可利用公休假日團聚,一年可以報銷一次往返回家路費。
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望配偶時,其不實行探親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職工工作地點探親,職工所在單位可按規定給予報銷一次往返探親路費,但職工本人當年不得再報銷探望配偶的路費。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可見,只有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所休探親假之往返路費完全由企業買單,而對於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企業只需要支付員工月標准工資30%以上的部分。

⑩ 四年一次探親假(探望父母)的旅費報銷規定,愛人和孩子差旅費給報銷嗎

探親假應該參來照國務院在1981年發布的源《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其中,第6條有明確規定: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員工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這里只是說到了「職工」可以報銷,所以職工親屬的路費不能報銷。
另外,要補充說明的是,報銷只限於路費,不是差旅費。(差旅費包括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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