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戶口遷出還能繼承父母的房產嗎
只要是父母的子女,無論戶口在哪,都可繼承父母的房產(或其它遺產)。子女和配偶、父母都屬第一順序繼承人。
⑵ 出嫁女兒戶口已遷出能繼承父母的房屋土地權嗎
規定戶籍遷移走了,就沒有資格享有本地土地和宅基地,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2)子女戶口遷出能繼承父母房產擴展閱讀:
繼承住宅土地需要的條件:
1、辦理住宅土地繼承登記,首先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部、省、市、縣(區)有關房權證》原件;《公證書》或有關法律文書原件;農房或非住宅房屋須提供變名後的《土地使用證》(驗原件收復印件)。農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鎮的有關同意意見。繼承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2、申辦條件:繼承人(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無查封、抵押等法律規定的限制條件。
3、當事人提供書面申請;填寫《住宅登記申報審核表》;《房屋權證》原件;《公證書》或有關法律文書原件;農房或非住宅房屋須提供變名後的《土地使用證》(驗原件收復印件)。農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鎮的有關同意意見。繼承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參考資料:網路-房屋產權
⑶ 戶口遷出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過世父母的房產和土地嗎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版得超過省、自治區權、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明文規定了宅基地是縣政府審批批准,人民群眾就別想借用房子繞過縣政府審批了,非常明顯房子不能繼承,也談不上是房產。農村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弟兄們通過分家分承包地,娘家可以主動給出嫁的女兒承包地,與繼承沒有關系。有的地方在確權的時候,給女兒的土地仍然在娘家的承包合同裡面
⑷ 出嫁女兒戶口已遷出能繼承父母的房屋土地權嗎
可以繼承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繼承權與戶口是否遷出是沒有關系的,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女兒是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
⑸ 戶口遷出還能繼承父母的房屋嗎
法律分析:可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我國對居民一直是實行戶籍管理。居民的戶口是可以遷移的,遷移戶口的時候,需要在遷出地和遷入地都辦理相應的手續,戶口遷出後,就是兩個不同的家庭,但是繼承遺產不受身份與戶口類別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⑹ 父親過世,兒子戶口遷出本村,還能繼承父親的房產證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從法律上講,應該可以的,一般僅僅是房產而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