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名下的房子怎麼過戶給子女
父母想要將房子過戶給子女,一共有三種方式:贈與、繼承、買賣。
一、贈與房產流程:
(1)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
第一步:受贈人提交購房資質審核
第二步:雙方簽訂贈與協議
第三步:雙方到公證處做親屬公證(在一個戶口本上不需要公正)
第四步:雙方拿著親屬公證書到建委繳稅、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稅費僅需3%的契稅。
(2)非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
第一步:受贈人提交購房資質審核
第二步:雙方簽訂贈與協議
第三步:雙方拿著贈與協議到公證處做贈與公證
第四步:拿著公證書到建委繳稅、辦理轉移產權登記
非直系親屬之間贈與房產的公證費用:
成本價購房的樓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商品房按照評估價的百分之二收取(無評估值的,以該地區平均價格計算)。
辦理贈與的工本費80元,不分是否直系親屬。
二、繼承房產流程: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三、買賣房產流程:
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㈡ 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手續流程
法律分析:一)以出讓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的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其中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徵的,同時個稅也免徵,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二)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為贈與是被認為是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贈與過戶也需要繳納公證費。(三)以繼承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更名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㈢ 父母如何把房產過戶給子女
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以出讓的方式辦理房產過戶。
這種房產過戶方式是一種買賣關系,父母是賣方,兒女是買方,這種房產過戶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辦理。
第二種房產過戶方法是以贈與的方式辦理房產過戶。
先由父親同兒子到公證部門辦理贈與公證,然後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最後到房產所屬管轄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證件事物所」,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公證書、評估材料、鑒定材料、房產證等有關證件,辦理贈與過戶手續,要繳納4%的稅費。
第一種房產過戶方式需要交納的稅費比較多,你們可以自己考慮用哪種方式來過戶。
㈣ 父母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子女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一、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主要有三種方式:「繼承」、「贈與」和「買賣」,3種過戶方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需要的費用也不盡相同。如果父母還在世,只能採取「贈與」或「買賣」兩種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 二、如果房子在五年內出售,選擇贈與,需要按轉讓收入減掉合理費用後徵收20,同時還要繳納轉讓收入5.5的營業稅選擇買賣,需要繳納增值部分5.5的營業稅選擇繼承,需要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和5.5的營業稅。 三、超過五年房子再出售,選擇贈與,可以免繳營業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只需繳納少量的手續費選擇買賣,只需繳納少量交易手續費選擇繼承,同時免繳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只需要繳納少量的交易手續費。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㈤ 父母房屋買賣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程序如下: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買賣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2、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㈥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兒子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房屋產權贈予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方法
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予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房屋買賣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方法
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㈦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也只有這三種方式才可以將房產證換成子女的名字。這三種方式,子女可以結合今後對房產的不同處置來採用。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繳納必要的稅費的。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㈧ 父母的房產過戶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過戶的流程
1、父母與子女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為贈與書辦理公證。
根據《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辦理贈與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
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子女和父母一起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交納相關稅費,辦理過戶手續。
4、父母將房屋交付子女
綜上可知,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過戶需要正常的流程,其中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辦理公證、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最後將將房屋交付子女。此外,父母在贈與房產過戶時,需要清楚的了解贈與房產過戶所需要產生的報稅價。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現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二)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變更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㈨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流程是啥
法律分析:父母在世時將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的,一般需要通過買賣或贈與的方式進行;無論原因行為是什麼,依法均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的流程為: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構審查申請材料;審查確定的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