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案對子女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父母犯了經濟罪,在經濟上與子女沒有關系,但在一些工作崗位上,影響子女的前途。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⑵ 20歲簽合同,如有經濟糾紛,父母有義務還嗎
父母沒有幫助成年子女償還債務的法定義務。
如果子女已經年滿20周歲的,已經屬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並承擔相應的同事責任。
所以,如果20周歲的子女簽訂合同後發生經濟糾紛的,應該由子女自行承擔所產生的民事責任,作為子女的父母,不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沒有監護義務,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⑶ 因為子女引發的民事經濟糾紛,法院可以將其父母的退休金凍結嗎
不會,子女的債務,父母不受影響(已經成年)
父母的債務。除非子女繼承了遺產,不然也不受影響
⑷ 已滿18歲的子女的個人財產,是否因父母的經濟官司受到影響
如果是個人財產的話應該不會受到什麼影響。這是因為你已經夠歲數了了,是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了。所以不會有很大的問題的。
⑸ 子女吃官司,會影響父母便民卡使用嗎
侄女吃官司,這是只你自己的事情不會影響到父母親,所以父母使用便民卡是不會受到影響。
⑹ 子女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已成年與父母無任何關系請問法院會查封他父母的養老金嗎
摘要 這個不會查封父母的養老金的,與父母沒有關系的,子女的債務也不會讓父母來承擔哈,這個完全可以放心的哦。
⑺ 子女的信用卡欠款會牽扯到父母嗎
在民事糾紛中,子女的債務是否會牽扯到父母,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該子女是未成年人的,則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2、如果是在該子女成年後形成的債務,如果沒有這逃避債務而將資產轉移給父母的情形的,則應該由子女自行承擔責任,父母沒有責任,不會牽扯到父母。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
特點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
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分別於行政爭議和刑事爭議。
根據民事糾紛特點和內容,可將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關系的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系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關系民事糾紛和身份關系的民事糾紛。
表現形式
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難免會發生各種民事糾紛,如離婚糾紛、損害賠償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著作權糾紛等。民事糾紛若不能得到妥善解決,不僅會損害當事人合法的民事權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響社會的安定。因此,各國都很重視民事糾紛的解決並建立了相應的處理民事糾紛的制度。
解決機制
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是指緩解和消除民事糾紛的方法和制度。根據糾紛處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來論述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
⑻ 24歲子女在外如果有經濟糾紛父母會受牽連嗎
二十四歲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以自已的財產對自已的行為承擔責任,不會牽連父母的。
⑼ 父母有經濟糾紛的對孩子當兵有沒有影響
若父母因經濟問題被申請強制執行,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則會對子女有影響。
法律資料:《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規定: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字、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在18周歲前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鉸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