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的理論評價
一些反對者稱,參照發達國家社會的經驗,應該擔心的是人口老齡化和人口減少而不是人口爆炸。一胎化政策造成中國「四二一」扭曲型家庭結構(意即四名祖父母與二名父母皆由一名獨生子女扶養),讓年輕夫婦背負沉重的扶養負擔,也讓社會高齡化問題日益嚴重。
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鄭斯林聲稱:中國漢族人口老齡化和實行計劃生育有關系,但這只是中國老齡化的原因之一,而不是全部;若不實行計劃生育,中國將會面臨更急迫的人口問題。 由於傳統重男輕女觀念和客觀條件的限制,一胎化政策造成男嬰比例的迅速增加,尤其是農村地區。依現行政策規定,農村人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則不允許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則允許第二胎。所以在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和社會保障不夠要養兒防老的現實下,胎兒性別選擇非常嚴重--普遍是在農村等地--未來將會出現許多找不到妻子的男性;有學者指出,除了對女性的傷害外、異常的性別比也會傷害男性,大幅提高男性犯罪率、增加戰爭可能。中國的男性比女性要多3700萬人,而2005年出生的人口男女性別比已經達到118.9:100,男性比女性多20%。這種性別的嚴重不均衡可能會在未來的二三十年之內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
由於獨生子女政策在中小城鎮以及大城市的嚴格執行,中國大陸中小城鎮以及大城市中已很少有男尊女卑的觀點,男女平等成為主流,獨生子女政策在客觀上促進了中國大陸男女平等的發展;但也有一些人認為這只是讓女性染上公主病,不能稱為兩性平等。 少數民族增長遠遠快於漢族,從1953年佔全國人口6.1%,到1990的8.04%、2000年的8.41%、2005年9.44% 。2005年全國抽樣普查中,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增加2355萬人,增長了2.03%;少數民族增加了1690萬人,增長了15.88%;少數民族增長速度為漢族7倍以上。在這批新生兒之中,少數民族占總人口的比例已經達到了42%。少數民族人口增長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對少數民族在就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少數民族和漢族結婚的後代大部分登記成少數民族,無論其少數民族血統的多寡。
城鎮漢族居民大多隻能生育一胎,而農民大多可以生育兩胎,造成城鎮漢族居民人口的萎縮。此舉被認為和中國的城市化進程相矛盾,但是隨著大量農民在事實上(即使未獲得城市戶口)移居城鎮,事實上居住在城鎮的人口比例在增加,同時亦漠視了城市人與農村人的矛盾。另外中國城鎮人口人均收入比農村人口收入高很多,但一般只有一個孩子,造成大量農村新生兒沒有足夠的資源獲得良好的教育與社會環境;而同時城鎮漢族居民的獨生子女往往被嬌慣,成為中國社會貧富兩級分化的人口原因。 進一步,受過良好教育、經濟狀況較好的人群通常比較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能正確使用計生用品,或者出於其它原因(擔心無法負擔養育孩子的花費等),少生或者不生孩子。而經濟狀況較差的人群通常受制於傳統觀念,不願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或者不會使用計生用品,多胎多生。在全世界,經濟狀況較好的家庭的平均有較少的子女,而計劃生育政策會加強這個現象。 80後成獨生子女的代名詞。因為一胎化的影響,獨生子女的父母對孩子一般都過分溺愛,也產生了一個特有的名字「小皇帝」,指的就是孩子在家裡享有皇帝般的地位。所以獨生子女普遍以自我為中心,不喜與人交往,並缺乏承受挫折的能力。 也有觀點認為,中國新一代的獨生子女所具有的獨立的性格特徵,無拘無束追求自由的生活態度,將有力地推動中國社會的轉型,推動中國社會的民主法制進程。
這些都引起了一些社會問題和相關討論。
2007年3月15日,第十屆政協會議上,以葉廷芳為首的29名政協委員聯名提案,要求盡快停止執行一胎化,恢復「一個不少,兩個正好」政策。葉廷芳說:「獨生子女缺乏兄弟姊妹,其自然成長的天性受到壓抑,必然導致人性的變異。」 生育潮的主體由80後獨生子女一代構成,我國獨生子女家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1、父母和祖輩的溺愛嬌寵,容易使子女變得自私,凡事先考慮自己的利益得失,從不知為別人著想;2、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為伴,幼時缺少與小夥伴一起游戲的集體活動,既不易養成與人協同合作精神,又缺少競爭性,所以社會適應能力差,容易形成孤僻、缺少熱情的個性傾向;3、在家裡,父母代勞獨生子女的許多本應自理的工作,易於形成依賴性,自主精神和自主能力都差,也缺少勞動自覺性;4、對「獨苗苗」百般袒護,長者不願約束孩子孩子在家庭這個最早加入的社會結構中,未能養成尊重長輩、遵守紀律的自覺性,而是任性驕橫,家庭成員關系顛倒,走向外部社會也不懂得尊重別人。這些客觀存在也是,獨生子女容易抑鬱症的原因之一。
❷ 獨生子的政策是什麼時候實行的
我國城鎮漢族一對育齡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政策(即獨生子女的政策)是從1973年開始實行的。1982年定為基本國策。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實施後,就成為國家的法律而不再是政策了!
❸ 獨生子女政策,歷史的悲劇!
不執行獨生子女政策估計現在中國還停留在第三類國家的階段。
控制人口是國家發展的根本,一個國家的資源和生產上限是有限的,人口過多就會使這更多的有限資源必須化(用來養活過多的人口)這樣就造成可用於發展的資源微縮。
如果說人口越多生產力越大,這是明顯的農耕誤區,早在18世紀工業革命就已經改變了這個情況,人類手工生產力永遠趕不上機器。相而言以人力代替機器這並不是生產力的提高而是倒退。
中國的人口如果能控制在現在的一半那中國現在的國際地位絕對不亞於美國
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中國人口過剩造成的勞動力過剩,就業問題嚴重、因為勞動力過剩造成了勞動力競爭激烈,從而降低了勞動力價值。這樣使得中國的高級勞動力者在國內無法獲得使他們滿意的報酬而紛紛進入外企或去海外發展,這樣造成的後果是國企、以及一些高端技術缺少研發人才。
與此同時因為人口過剩勞動力價值過低造成貧富分化加劇,而這種貧富分化之大根本無法用社會福利來解決,這樣就造成了社會的不動盪。這些都是現在中國社會所存在的問題。
用小學生的應用題來解釋~~有100公頃土地,每人每年可以耕種10公頃,每1公頃的地年產值1000斤糧食,每人每年所必須消費的糧食為2000斤。
那麼1個人耕種。他能耕種10公頃土地,個人收入為10000斤糧食,減去必須消費他的收入是8000斤糧食。剩餘90公頃土地和90000斤糧食是未開發資源(社會富裕級標准,生產總值未完全開發)
10個人耕種。平均每人能耕種10公頃土地,他們的個人收入為10000斤糧食,減去必須消費他們的平均收入也是8000斤糧食。這樣就沒有未開發資源。(社會富裕級標准,生產總值完全開發)
如果20人耕種哪么他們平均每人只能耕種5公頃土地,個人收入為5000斤糧食減去必須消費他們的收入為3000斤糧食(社會小康類型標准生產總之完全開發)
如果100人來耕種,他們每人只能耕種1公頃地,平均收成是1000斤糧食,減去消費他們的收入是-1000斤糧食,(社會貧困開始出現,生產總之完全開發)
現在中國的資源就好比這100公頃的地,而這片地上卻有100、1000個人在耕種,不僅如此這片地還有地主在收租子。請問最好解決現狀的辦法是什麼??~~自然是控制人口的增長
❹ 獨生子女政策對中國有什麼影響
人口紅利消失,老齡化加速,如果按照年齡大小堆積,老齡人口放在金字塔上方,中年人放在金字塔中間,年輕人放在下方,再過幾十年,中國的人口結構就變成了頭重腳輕了,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甚至引發社會問題。
❺ 獨生子女是誰制定的
網路名片
馬寅初(1882—1982),男, 漢族人(「回族說」為誤傳,詳見詞專條內辨析),中國當屬代經濟學家、教育學家、人口學家。新中國建立後,他曾擔任中央財經委員會副主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校長等職。1957年因發表「新人口論」方面的學說而被打成右派,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得以平反。他一生專著頗豐,特別對中國的經濟、教育、人口等方面有很大的貢獻。
❻ 獨生子女政策是滿族人搞出來的嗎為什麼專限制漢人
我就在計生委上班了!你說的不對啊!國家規定如果夫妻雙方都是少數民族的話最多隻能生兩胎!但是國家還規定具有農村戶口的漢族人每家也可以生2個小孩!這下明白了吧?
❼ 你怎麼看待中國20世紀80年代以來推行的獨生子女政策(用社會學概率知識回答)
中國20世紀80年代推行的獨生子女政策,這個是社會當時發展的一個管控的一個方式,因為當時人口八方向,我再不控制的話,可能會超出中國的人口警戒線,會導致大范圍的飢餓貧困,所以國家必須推行獨生子女政策
❽ 獨生子女政策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政策已經終止。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獨生子女政策是為了響應國家號召,而實施的控制人口增長過快的一項政策。1982年,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 [20]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是當代中國人口政策的基調,是在1980年中央召開五次人口座談會後確定下來的。1980年的五次座談會開完,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經明朗。1980年9月25 日,《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指出:「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2015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中指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子女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施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自此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❾ 獨生子女政策的利弊
論獨生子女政策的弊端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按照目前總和生於率預測,中國人口仍將以年均800 萬- 1000 萬的速度增長。那麼,按照這個速度,到2020 年,中國人口總量將達到14. 6 億,人口總量高峰將出現再2033 年前後,大約15 億左右。為有效控制我國人口過度增長的勢頭,20 世紀70 年代末開始,中國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開展了一場全方位,持續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國策,鼓勵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依照法律法規合理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1982 年9 月中共十二大報告將實施計劃生育定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2002 年9 月1 日,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總結20 多年的工作經驗與成果,正式為人口與計劃生育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只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者鄉( 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報縣(區)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家庭享受國家和各級政府制定的待遇。我國各省市地區根據國家的計生條例規定,制定適合當地的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今年恰好是計劃生育政策執行30年後的第一年,中國的計劃生育人口政策目前似乎已經到了一個新的十字路口。有數據顯示,目前全國人口的自然增長率由2005年的5.89‰降至2009年的5.05‰,且人口低增長的狀況已經維持了20年。一對夫妻平均只有1.7個孩子,與西方發達國家相同,遠低於全球2.6的均值。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中國的人口政策,獨生子女政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偏重人口數量的控制是無可非議的。然而,正當人們討論如何控制中國的人口數量,為每年新增加的1000多萬人口對中國社會經濟的影響而擔憂時,中國的人口年齡結構也正在悄然地老化。此外,獨生子女政策也對中國的經濟發展、人口質量等方面產生了一系列不利影響。
人口要可持續發展,其生育率必須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於總會有人生育兩個或者更多的孩子,為了使生育率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目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個孩子。這樣,多生與少育相勻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便因此而誕生了。但如果仔細推敲,自然會發現,因為有人想生育多個孩子,事實上也生育了多個孩子,因而就要剝奪人們生育兩個孩子的權利,僅允許他們生育一個孩子,這樣的政策某種意義上是以一部分人作為多育夫婦的殉葬品而出現的。經過數十年的廣泛宣傳,已絕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後果。然而,時至今日,仍有不少人無視超生後果與眾多超生者的前車之鑒。這恰恰說明民眾己經意識到獨生子女家庭面臨的風險與弊端要遠遠大於超生處罰的利益損失,因而眾多民眾經過繽密考量、精心算計、反復權衡利弊得失後最終還是作出了超生的決定。如此看來,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而獨生子女父母們未必對獨生子女家庭風險全然不知,也未必認同獨生子女政策,他們只生一個,更可能是屈從於外界壓力下的被逼無奈或自我犧牲。 我們不能否認獨生子女政策為我國的人口控制有著關鍵性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獨生子女政策逐漸涌現出弊端。
第一,性別比持續偏高。20 世紀80 年代以前,我國出生性別比基本上屬於正常范圍,其出生性別比通常波動在102 -107 之間。但自80 年代以來,出生性別比明顯升高,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出生嬰兒性別比為108. 5 ,比例偏高現象初顯端倪,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時上升到111. 3 ,而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則已達到116. 9 ,個別地方甚至達到135. 6 ,遠遠高於國際社會可以容忍的107 的最高警戒線。當歷年出生的男女人口數在較長一段時期內差異不大的條件下,若出生性別比失調,則其相應的未來婚配比就將失衡。短期內通過婚齡差的調節,問題尚且不大,但若時間持續長,就會造成一種婚配年齡失衡的問題。
第二,獨生子女自身素質偏低。由於現在家庭多數為獨生子女,普遍存在家長對子女教育往往是以子女為中心,萬事都為其做好而忽略對其發現及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部分獨生子女的體格、性格和人格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不足和扭曲,例如體格上的嬌弱懶惰,性格上的自私冷漠,人格上的虛榮殘缺。此外,還有自我中心意識強,性格獨立;獨立生活能力差,經不起生活的磨練;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價值趨向模糊等。
第三,獨生子女的家庭問題。
首先,對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勞動力資源短缺。調查表明,由於勞動力缺乏,獨生子女家庭不僅難以致富,而且還成為貧困家庭主體。例如,「2008年,安徽省銅陵縣2945戶低保家庭中,計劃生育家庭達2503戶。低保戶中計劃生育家庭高達85%」 ,「獨生子女家庭特困戶873戶,占特困家庭總數的88·09%」 。
其次,對於獨生子女家庭,一旦發生子女意外傷殘、重病、死亡,特別是成年開始掙錢養家的獨生子女意外傷殘、重病、死亡,不僅給家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且給父母精神以致命打擊,並因此而陷入絕境。
如果說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可以通過補償性生育得以消解,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則因為父母年齡已大而喪失了補償性生育的可能。獨生子女政策把所有的希望與責任都壓在了一個孩子身上,因而獨生子女家庭結構異常脆弱。獨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親屬關系網路縮小到極致。一旦獨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難或不測時,來自於親屬關系網路的支持就大為減少,家庭依靠傳統親屬關系網路的抗風險能力會降低至極致。此時,如果社會支持不能及時跟上,極易使獨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還有,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子女。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贍養的機會及數量也就越多。獨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數過少,來自於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子女的供養壓力增大,而老人陷入老年貧困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