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是聽從父母做主的婚姻,最後的結果會幸福嗎
如果你不能讓自己快樂,無論你嫁給誰,你都不會快樂。
因為如果你沒有能力讓自己快樂,你就把讓自己快樂的責任交給別人,希望別人能給你快樂。一旦這個人不能給予,或者這個人離開,你就不會快樂。即使這個人現在能給你快樂,因為你不確定你能不能給自己帶來幸福,所以你想得到這份幸福,你想抓住那個能給你幸福的人,然後你總是擔心這個人會離開。你不會幸福。
『貳』 一定要聽從父母安排的婚姻嗎
我自己也是聽從父母安排結的婚,我有一個發小也同樣的是聽從父母的安排結的婚,目前我倆的婚姻在外人看來都算是比較幸福的,而我倆也覺得現在的生活很滿足。
我25歲的時候被父母催婚,因為自己確實也沒有遇見喜歡的男生,所以就同意去相親了,相了幾個以後就相到了我家先生,他算是我喜歡的類型,而我父母也特別的喜歡他,為人穩重,老實,且懂事,他比我大三歲,我們交往四個月以後就領證結婚了。
這時候她沒有吵鬧,選擇了平靜的放手,聽父母的話相親然後遇見了她現在的丈夫,也是事業單位的人,兩個人都是獨生子婦,現在育有兩個孩子,他們每到周末的時候都會帶孩子出去遊玩,度假,兩個人也會有矛盾,但在我們看來他們是幸福的。
所以在我看來,父母會給我們意見,告訴我們誰我適合我們,但最終我們選擇跟誰在一起,就看我們自己的決定了。
『叄』 現在很多父母都會插手兒女的婚姻,這是為什麼呢
對於兒女的婚姻,父母都是非常關心的,我們會發現,現在很多父母都會插手兒女的婚姻,這是為什麼呢?
一、父母經驗比較豐富。
父母在婚姻中苦心經營了幾十年,有了幸福的家庭,但是卻為兒女操碎了心,父母覺得自己在婚姻生活中是非常有經驗的人,是比較有發言權的,因此,兒女在結婚的時候,或者在結了婚之後,總是會過問他們的婚姻狀況,希望能夠給他們好的指導和建議,如果兒女不喜歡聽的話,他們就會說自己吃的鹽比兒女走的路還要多,不聽老人言,遲早會吃虧的。
『肆』 父母給我安排的婚姻不幸福,又不想讓父母難過,該怎麼做
雖然現在已經不再是婚姻包辦的社會了,大家都追求戀愛平等和戀愛自由,但是仍然會有很多男女到了適婚年齡,依然沒有合適的結婚對象,而父母又特別著急讓他們成家,所以就選擇了為子女安排婚姻。
子女也沒有能夠抵抗父母安排的能力,只好順從。但結婚之後雙方的矛盾、缺點逐漸暴露出來,使得他們的婚姻根本就不幸福,而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雖然不是說父母安排的婚姻就一定不會幸福,但如果你在經歷過之後真切的體會到了這段婚姻中的不幸,就應該勇敢的站出來,向現在的生活做一場告別,然後才能真正的開始一段新的生活,這也才是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
『伍』 父母包辦兒女的婚姻,這樣好不好呢別人都是緣分是天註定的,愛情只能順其自然,不可強求,是這樣的吧
父母包辦婚姻是第一的,在包辦婚姻的首先你要自己喜歡。要是不喜歡,沒有必要。請父母的安排。所以包辦婚姻。只是個人。覺得要是自己喜歡就可以一切請父母的安排,要是不喜歡就沒有必要,。
『陸』 父母對子女的婚姻法如何規定
婚姻法的父母和子女規定如下: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若其不履行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2、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若其不履行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柒』 父母包辦兒女的婚姻好不好呢
就現代人的眼光來看,包辦婚姻肯定不好,首先能包辦這種婚姻的,要麼就是極端的窮,要麼就是極端的負富。富人之間的包辦婚姻,也就是所謂的商業聯姻,類似的,那麼窮人間的包辦婚姻,多數會出現在比較偏遠或者是落後的地區,而且那樣的包辦婚姻,其實大部分都不是很幸福,在外人看來的幸福,多數都是一方的忍讓與遷就。
且不說現在的男生,女生都是經過了現代文明的洗禮,而且眼光也和之前的人不一樣,大家都不會去。即使是父母,也不會去盲目聽從父母的安排,而且成年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都是一個獨立的人,包辦婚姻肯定是不好的。就算父母覺得自己給女兒或者是兒子,找了一個條件匹配的對象,但是在子女看來,那個對象未必合心意。
『捌』 聽從父母安排的婚姻會幸福嗎
聽從父母安排的婚姻一般來說會幸福,這是因為父母的安排,是啊,為了你,好,父母為子女計之深遠考慮的比較長遠,再者就是父母憑自己的經驗和經歷得出來的實踐,一般來說都是很有道理的,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因為婚姻婚姻還要靠自己去經營,夫妻關系需要雙方去努力
『玖』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構成犯罪嗎
【法律分析】
在干涉婚姻自由方面,比較多的是父母包辦子女的婚姻,或者強迫子女和不相愛的人結婚,或者阻止子女和相愛的人結婚。另外,也有一方強迫對方和自己結婚,或者是第三者干涉別人的婚姻自由。婚姻法不僅禁止這些違法行為,還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凡是違反婚姻法的,得分別情況,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可向父母的工作單位、里弄或村、鄉政府組織提出,要求制止其父母的干涉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