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農村拆遷中獨生子女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B.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根據計生條列的解釋,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是由父母享受的,因此,在103號令中也是是如此。103號令中的獨生子女獎勵分為兩部分:
一部分是房屋補償,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計算合法補償面積時,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可以增加一個指標,比如說一家三口每人45平米就是135平米的補償面積,如果有獨生子女證,則增加一個,即4*45=180平米補償面積。
但如果是有證,且按證計算的合法面積大於按人口計算的面積時,則不再額外增加獨生子女獎勵面積,比如剛才的一家三口,如果你有個200平米的產權證,那麼合法補償面積就是200平米,不會再增加45平米。
另一部分是安置,長沙103號令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貨幣安置,如果有獨生子女證,那麼此戶選擇住房的話,可以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標。如果不要住房,那麼則可以獲得16.75萬貨幣補貼。
(2)江西獨生子女土地分配政策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C. 獨生子女,可以分宅基地嗎需要分戶嗎
宅基地和獨生子女證是兩個概念!國家明確規定宅基地的分配原則是一戶一宅內,任何人都不能違容背這個原則。就算一戶的人再多,也只能滿足一份宅基地的紅利,而獨生子女家庭本來人就很少,怎麼會多分宅基地呢?
當然對於那些多子女家庭,他們則可以採用分戶的方式,這樣的話一家人之間就能夠享受兩份以上的宅基地。但對於那些獨生子女家庭是不能進行分戶的,畢竟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等到父母百年之後,那子女不是又多出來一份宅基地嗎?這樣就和宅基地的一戶一宅原則相違背。同時獨生子女家庭本身照顧老人的壓力就比較大,如果分戶的話父母的贍養更沒有辦法保證,所以這樣一來也不能進行分戶。
D. 獨生子女戶在拆遷中應享受的待遇,國家有規定嗎
一般來說,有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在拆遷中,是享受一人按兩人的份分配拆遷補償的,當事人可具體咨詢當地的政府拆遷徵收管理部門,或者參看對方的拆遷政策的公示。
《2015年獨生子女費發放相關新規定》規定:
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以湖南長沙為例,《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5條第1款第2項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
《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征地補償安置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條例》中規定,被征地的農業人口中是獨生子女的憑計生部門的《獨生子女證》增加一個人的購房補助費。
(4)江西獨生子女土地分配政策擴展閱讀: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經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計生法第二十七條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伴隨「二孩」政策的最終落地,是否取消獨生子女獎勵一直引發公眾熱議,如今修改後的計生法內容無疑表明,「老人老辦法」的規定不會被取消。
其實,對於生育獨生子女的家庭而言,其關心的並不是獎勵的多寡,而是其他更為現實和重要的問題。
計劃生育是一項基本國策,而獨生子女政策是特殊環境下的產物,對於那些曾經響應「只生一個」的家庭,他們有理由得到國家層面的保障和扶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生育獨生子女不能止於獎勵
E. 江西龍南獨生子女老宅基地拆重建有多少補貼的政策
摘要 無論城市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只要是獨生子女都能享受五項優惠政策。具體來說就是保健費、父母退休補助費、承包補助費、分配土地補助費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其中有兩項我認為在農村比較常見,與獨生子女家庭悉悉相關,在此特別詳細展開作個說明:一種是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個人的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每戶平均增加30%以上的份額;一種是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要給予照顧。
F. 農村建房獨生子女宅基地政策
無論城市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只要是獨生子女都能享受五項優惠政策。具體來說就是保健費、父母退休補助費、承包補助費、分配土地補助費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其中有兩項我認為在農村比較常見,與獨生子女家庭悉悉相關,在此特別詳細展開作個說明:一種是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個人的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每戶平均增加30%以上的份額;一種是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要給予照顧。
針對農村危舊房改造的補助,2018年有很大的變動,在此特別提醒農民朋友們。本來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房屋所有權屬於農民個人,2018年以前危房拆遷農民只能得到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2018年開始改變了補償規則,實行雙向補償政策,農民不僅可以領到農村房屋的補償,而且還可以領取宅基地的補償。
這樣一來,農村宅基地補助也同樣要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時,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
危房改造補助使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得到了比以前多的補助,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有條件領取的農民朋友們趕快領去吧
G. 農村獨生子女有什麼優惠政策在農村獨生子女能優惠分土地嗎
目前沒復有針對農村獨生子女分制土地的優惠政策。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後出生、合法收養等農戶新增人口,依據法定戶籍登記資料,依法辦理農戶家庭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變更登記手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集體機動地等可分配土地,且農民群眾有強烈要求的,應依法由村民會議議決同意,向上述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後,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但未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同意,村組幹部私自劃給新增人員的承包地,應報經村民會議重新審議;村民會議審議同意的,應與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進行確權登記頒證;村民會議審議不同意的,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收歸集體統一管理使用。
H. 江西省獨生子女有那些政策
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只生育一個子女,並已落實節育措施的夫妻,經雙方共同申請,其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或者男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其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均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夫妻一方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另一方為農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所在單位負擔。
I. 農村獨生子女十八周歲以後土地的問題
摘要 獨生子滿18歲後雙份田地規定要取消。土地是按人頭分,和是不是獨生子女無關的,只要是的當地合法戶口的居民都應該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