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計生獎勵扶助獨生女父母每月可領取多少錢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可以領多少年?可以領多少?答: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止,每年各領取二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在領證時按照上述標准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2、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如何領取?答:按照《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支付;農村居民由鄉(鎮)財政支付,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其他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在校研究生等)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財政支付。3、我市獨生子女在入托、入園、入學、醫療等方面有哪些優惠政策?答:持有市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其獨生子女在入托、入園、入學、醫療等方面可享受以下優惠待遇:(1)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入學可按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報銷保育費和雜費,雜費報銷至初中畢業;(2)獨生子女醫療費由其父母雙方工作單位每年分別給予不低於二百元的報銷,獨生子女醫療費用報銷至十八周歲。夫妻所在工作單位實行子女統籌醫療的,按統籌辦法執行。有條件的企業還可建立工資總額4%補充醫療保險,列入成本;(3)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獨生子女戶,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學的學費,有關學校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公費生標准減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以上(1)(2)項報銷費用,有工作單位的,上半年男方單位支付,下半年女方單位支付;喪偶或者離婚後,沒有再婚的,由撫養孩子一方所在單位支付。4、哪些對象可以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答:(1)年滿60周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只生育(或依法收養)一個孩子的農村居民,可享受獎勵扶助金。(2)年滿50周歲、只生育一個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養孩子的農村居民,可享受獎勵扶助金。(3)農村居民中「享受國家規定退休待遇」的以及2003年1月1日後按戶籍制度改革關於准入制度規定條件由農村遷入城鎮的,不能享受農村獎勵扶助政策。5、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准為多少?答:獎勵扶助對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6、哪些對象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政策?答:扶助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蘇人口計生委(2007)110號文件規定)①女方年滿49周歲。②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③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後出生;④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⑤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等級達到三級(含三級)以上。7、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的標準是多少?答:扶助金按月計算,每年12月發放,獨生子女死亡的,每月領取100元,獨生子女三級(含三級)以上傷殘的,每月領取80元。 1、已按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省條例》第三十九條領取(或部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的職工後,其所生育(收養)的獨生子女因故死亡,現能否按無子女人員的政策兌現或補差生活補助? 答:不能。按照政策規定是退休時給予獎勵補助,因此應以退休時的婚育狀況予以界定,退休時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就按獨生子女父母的政策執行,退休時是無子女的就按無子女的政策執行。
2、某職工2000年退休,所在單位以社會養老保險無獎勵政策為由沒有為其兌現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現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規定,對沒有領取退休時獎勵的人員,單位按職工退休時上年職工年收入的30%兌現獎勵,即按1999年的年職工收入為基數兌現獎勵,該職工認為不合理,要求兌現獎勵時把獎勵金這幾年增值的利息部分計算在內才合理? 答:1998年9月公布施行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25條規定: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幹部、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按工資百分之百發給的除外)。無子女的幹部、職工退休金按本人工資百分之百發給。領取養老金的,按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可見,該職工退休時,所在單位按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違反政策規定。但考慮到這條政策的推行對實行了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有失公平,市政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新出台的政策中規定,參照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省條例》39條,給予一次性的獎勵。因《省條例》39條只規定了由所在單位給予獎勵或生活補助的政策,對不按規定兌現獎勵或補助政策的,沒有制定處罰條款,所以市政府新出台的政策如果要求單位超額支付獎勵或補助金的利息部分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政府的所有行政行為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規的授權。
3、因歷史遺留問題的時間跨度大,企業對已移交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如何核實其獨生子女父母身份和是否加發了5%的退休金? 答:如無法核實其獨生子女父母身份的,可要求退休職工回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街(鎮)計生機構予以核實;因職工檔案移交無法掌握其退休時是否加發了5%退休獎勵金情況的,企業可指導職工回其檔案的保管機構請求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4、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計劃生育獎勵補助金單位應如何處理? 答、按照《貫徹〈廣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若干規定〉的實施細則》第一條(六)項規定,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計劃生育獎勵金的單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具體操作是由職工本人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人口計生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級市)按相關程序辦理。
5、有職工咨詢,退休時間是2008年12月,但辦理退休手續是在2009年1月,應享受何種獎勵? 答:退休時間的界定以職工的退休證作為依據,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時的一次性獎勵,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規定的年齡享受每月150元的獎勵。
6、有單位咨詢,對於歷史遺留問題,職工是單位的合同工,不是單位的正式職工,是否由單位支付獎勵金? 答:按照省條例的規定是由職工退休時的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因此職工退休時由該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且發放退休證的,就由該單位支付其獎勵金。
㈡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具體在哪個部門領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一般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發放。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2)成都市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領取擴展閱讀:
國家為鼓勵個人參加計劃生育並為計劃生育者設立的獎金,目前中國的計生獎金金額較少。獨生子女父母憑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是給獨生子女父母的一種獎勵政策。現行的法律體系中,規定了單位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10元。
㈢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對象和標準是什麼如何辦理
常住戶籍人口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專夫妻。
女方年滿49周歲
只生育一個屬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未殘疾(傷殘疾達到三級以上)符合以上條件的,攜帶戶口本、身份證來計生辦填寫審批表,並進行公示。
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發出《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
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㈣ 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國家最新政策
一、2019失獨新政策
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金統一調整為城鄉一個標准,每戶一次性補助3萬元,其中精神慰藉費1萬元、生活補助費2萬元。資金來源渠道和發放方式不變。
二、各地失獨家庭補助標准
1.寧夏: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600元(傷殘)、800元(死亡),城鄉統一標准。
2.南京: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3.山東: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三、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歷史變化
2008年,我國全面實行失獨家庭補助政策:失獨家庭夫妻,女方滿49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補助金;
特別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
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
農村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和城鎮統一,為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
㈤ 你好我問一下有獨生子女證的子女意外死亡可以領撫恤金嗎
不可以的。國家沒有這個規定。撫恤金是單位或者村裡給死亡人的喪葬費。
㈥ 獨生子女死亡政府補貼。
獨生子女死亡,對於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在16周歲之前死亡,是可以發給一次性補助的,16周歲以後死亡,就沒有任何補助了,
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不願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意外傷殘補助3000元/人;
獨生子女死亡補助5000元/人。
申請材料:
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申請材料: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婚姻狀況證明;
(三)身份證明;
(四)戶籍證明;
(五)其獨生子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六)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的證明;
(七)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
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申請材料: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婚姻狀況證明;
(三)身份證明;
(四)戶籍證明;
(五)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死亡的證明;
(六)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
(6)成都市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領取擴展閱讀: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㈦ 獨生子女死亡後國家救助什麼時候發
主要為: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傷殘,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養的家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傷殘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家庭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計劃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標准各地不等,各種情況不等,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金一般在5000—10000元,其它情況視困難程度而定。救助金發放的形式,有的市、縣採取一次性發放的辦法,有的則是按年或按月給予補助。
制定《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辦法》第六條規定,特別扶助對象是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辦法》規定,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對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對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以時間先到為准)。扶助金自女方年滿49周歲開始發放。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方可發放扶助金。已超過49周歲的,從其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扶助金。扶助對象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後,中止發放扶助金。 (轉自2010年8月6日《中國婦女報》)
㈧ 獨生子女死亡扶助最新政策
第一條 農村計抄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獎勵扶助制度」),是我國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
獎勵扶助對象從60周歲起領取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從其獎勵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獎勵扶助金。2009年起,國家統一獎勵扶助金標准從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對象繼續由省財政出資每人每年另增發120元,子女死亡且現無子女的對象每人每年另增發600元。同時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對象納入特別扶助制度范圍。
主要是針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
㈨ 怎樣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補助金
【法律分析】
只要在戶籍所在地辦理了獨生子女證,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每年會向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銀行帳戶自動轉戶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子女到14歲不能再領取此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㈩ 獨生子女死亡父母可領取補貼嗎
前提是父母不再生育孩子。根據《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補助新規》特別內扶助制度規定,獨生容子女死亡或者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家庭,在女方年滿49周歲後,政府分別給予夫妻雙方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或者100元的扶助金,並還從生產、生活等多方面進行幫扶。申請人本人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對象申報表》。獨生子女傷殘的,須提交《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殘疾人證》等證明材料;獨生子女死亡的,須提交子女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