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證可申請公益性崗位嗎
不可以。
獨生子女證和申請辦理公益性崗位沒有任何關系,申請辦理公益性崗位不需要提供獨生子女證的。
按規定申請辦理公益性崗位必須是下崗、失業職工並且符合年齡規定(女40周歲男50周歲)。
所以不可以。
❷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審核申請表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櫃台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生育婦女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院出具」生育醫學證明」,即出院小結,上面註明順產還是難產
(5)醫院出具寶寶「出生證明」,全國統一的
(6)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卡):浦發銀行、工商銀行、上海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匯。
(7)經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准書。
(8)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9)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戶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10)非本市戶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申領手續,被委託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委託人的委託書。
申領手續中的具體操作問題說明:
1、申領者提供了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可以不需要提供《獨生子女證》。
2、提供了《獨生子女證》,前兩證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雙方為單位集體戶口,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需提供由戶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戶籍明。
4、男方為現役軍人,應提供相關的證明來替代其戶口簿。
5、外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須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填寫清楚。
6、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的申領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證明」,各中心核對後進行復印,原件應退還給申領者本人。
7、對於再婚、流產人員,應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仔細的審核,如提供的材料齊全,各中心應予以操作,如在審核中遇到疑難問題,可與區計生委取得聯系。最後還會有區計生委進行把關,如查出有重復享受的人員,按原規定進行處理。
生育保險金領取過程
直接就進到各區縣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領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櫃台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並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填好後領一個號碼,等叫到號碼後去相應的窗口辦理。工作人員會審核你的資料,之後算出生育保險金的金額,大約兩個星期後錢就會匯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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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怎麼填
不回答你了因為告訴你也沒有任何用了,因為各地都已經停辦獨生子女證了填表也辦理不了了,所以也不告訴你了。
❹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中申請理由如何填寫
各地申請表格式不統一,一般不需要填寫。需要填寫理由的,參照以下聲明:「XX夫妻(離異、單親,為符合條件一方)已生育(收養)一名子女,自願不再生育或收養。本人保證上訴情況屬實,願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但是現在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格式全國沒有統一,申請表格,辦理機關或有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獎勵項目、標准也各不相同。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9)子女滿16周歲,符合條件也可申請,但不享受相應獎勵政策。
二、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三、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❺ 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內鎮常住戶口的領容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❻ 獨生子女費審核表怎樣填寫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抄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❼ 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申請理由怎麼填寫
申請理由是:自願遵守國家的有關政策,自願生育一個孩子。
❽ 什麼是社會公益性崗位
從地方的情況看,對公益性崗位范圍規定不一,大致分為政府出資,政府、社會、消費者共同出資,企業出資等形式產生的以安置大齡下崗失業人員為主的崗位。
概括起來有三類,
一是社區管理崗位,包括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交通執勤、市場管理、環境管理、物業管理等。
二是社區服務崗位,包括社區保安、衛生保潔、環境綠化、停車場管理、公用設施維護、報刊亭、電話亭、社區文化、教育體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務等。
三是社區內單位的後勤崗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的門衛、收發、後勤服務等臨時用工崗位。
(8)公益性崗位獨生子女證情況審核表擴展閱讀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享有的權益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享有休息、休假、產假權益。
一是享有休息權益。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依法享受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節假日休息制度,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安排相應的調休時間。如不能安排調休的,按照休息日不低於崗位補貼200%、法定休息日不低於崗位補貼300%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二是享有帶薪年休假權益。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自本《暫行辦法》實施之日起與用人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新簽訂勞動合同後,工作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3年的,休假時間為20天,籍貫為區外的為30天。工作滿3年及其以上的,休假時間為30天,籍貫為區外的為40天。休假路費和食宿費等相關費用自理;
三是享有產假權益。對領取《結婚證》並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正常產假為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產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產假。對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產假。
對妊娠2個月內終止妊娠的,可享受15天假期;妊娠2個月(含2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假期。生育產假期間的路費和食宿費等相關費用自理,生育醫療費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由本人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