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生病,兒子出錢天經地義,那女兒應該出錢嗎
按照法律,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當老人生病需要治療費的時候,兒女都應該出錢的。
但在實際情況中,各家的情況可能都不一樣,兒子和女兒享受到的父母的給予待遇是不一樣的,比如兒子得到了父母絕大部分財產,而女兒嫁出去了並沒有得到父母的財產,或者是得到很少的一部分,等等情況。
那麼在出錢給父母老人生活和看病的事情上就會出現矛盾。
一般大多數人的共識就是:子女誰繼承和享受了父母的財產,那麼父母就應該由誰來養老。不說是全部都該他出錢,至少應該出絕大部分,其他未享受財產的子女,按實際家庭情況承擔部分或不承擔義務。
❷ 兒女有重大疾病還有贍養老人義務嗎
子女有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如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尋求幫助,並可申請當地政府提供救助。
《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 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 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六條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❸ 父母生病法律上子女一樣的分擔醫葯費嗎
具體應當由子女協商,子女對父母都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回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答: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❹ 父母生病啦,兒子出錢,女兒不出錢,請問女兒是不是觸犯法律
是觸犯了法律。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不僅經濟上的支持、供給,更重要的是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安慰。
子女成年,成家另過,父母身邊無人照顧,是父母精神上的最大失落。
在父母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父母要求子女的贍養更多的是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安慰。
(4)父母供養患病子女擴展閱讀
贍養義務包含的內容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❺ 子女對父母有哪些贍養義務
中國抄從古至今講究尊老愛幼,所以我國從法律和道德對人民做出要求必須贍養每一位老人,實在沒有贍養人的就由政府出面予以贍養,是指公民對應負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在經濟上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並在生活上和精神上關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的行為。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婚姻法》中也有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❻ 父母生病,這個醫葯費幾個子女應該怎麼分擔
兒子平均承擔,女兒是自願出,這是中國流行已久的規矩。好好想一想家庭事務,可以從中得出這樣的結果,不要認為是古人憑空捏造的
❼ 老人生病子女怎麼贍養
贍養老人這真是一個非常難在情理、道理上處理完美的;我認為了做為老人的兒女們一起商量一個大家都接受的方式最好;第一可以由其中一個子女來照顧,其他子女分擔經濟出錢。第二請一個專護,子女都平攤承擔的費用。這個時候也就不要想太多了,必竟老人的生命不是很長了,活在這個世界的日子也不會很長了…不要考慮太多自己的原因。盡力做到都能彼此理解接受就好。
❽ 家產給了兒子,老了生病卻兒女供養,這公平嗎
這應該都是老輩子留下的規矩吧,我們這的也是家裡有兒有女的,女兒出嫁了,家產都是兒子的,等父母老了生病了,卻要女兒養
❾ 法律上父母生病子女是否有知情權
1、子女與父母抄具有特殊的身份關系,且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因此,在父母原意的情況下,子女有權知悉父母的病情,對父母提供必要的照顧。2、若父母系老年人,子女應更加在生活、精神、物質等父母給予父母照顧。
理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❿ 父母得病住院,子女中到底誰應該付醫療費女兒一方也應該拿嗎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要拿的。
《婚姻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是法定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可以分為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兩方面,子女的贍養義務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條件的法定義務。
一般來說,父母在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時,有權要求成年子女向其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應當履行給付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如果其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可以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對其進行撫養,但是,該子女成年後如果有經濟能力,仍然對其父母有贍養義務。
(10)父母供養患病子女擴展閱讀:
子女對老人贍養費的數額:
由於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贍養費的給付標准,各地法院對贍養費的給付標准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主要採用以下三種給付標准,即當地最低生活費標准,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或者法官根據被贍養人的實際生活需要自由裁量確定。筆者認為:給付贍養費是為了使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老有所養,在生活無憂的情況下安度晚年。
按當地最低生活費水平給付贍養費不能滿足老人的正常生活需要,不利於老人的健康長壽;而法官根據實際生活需要確定的主觀色彩較重,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利於糾紛的公正合理解決。
因此,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採用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當然,如果父母有其他經濟收入的,子女實際給付的數額應為: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與其他經濟收入的差額部分。
另外,雖然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超出協議或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但是,筆者認為:根據給付贍養費的目的和一般社會道德觀念,在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子女支付的贍養費,不足以維持父母的正常生活時,父母有權要求子女超出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