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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生子女可以由一個人嗎

發布時間:2022-04-26 07:14:27

❶ 非獨生子女是否可以一人贍養

非獨生子女不能一人贍養。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費是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❷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2000可全部由一人攤嗎

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的義務,不能一人分攤贍養費,而是全部子女共同分攤。

❸ 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這個是不可以的,單位是沒有權利扣除這筆費用的,而且也是不合法的,除非本人願意,本人不願意的話,單位沒有權也不會這么做的。

❹ 非獨生子女,是必須分攤每人不超過1000,還是可以分攤到一個人身上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費用不一定非得分攤,也可以協議分攤不等的金額,也可以由其中一個子女獨自扣除,但是必須有協議,其它子女同意這樣扣除

❺ 贍養老人的個人所得稅減免非獨生子女的可以指定一方扣除嗎

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攤扣除,但非獨生的,每個子女分攤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贍養老人的個稅扣除規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5)非獨生子女可以由一個人嗎擴展閱讀

對於獨生子女家庭而言,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的,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准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對於多個孩子的家庭而言,如果兩個子女中的一個沒有贍養父母能力,也不能由餘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的扣除標准。按照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同時,雙胞胎也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雙方需要共同贍養父母,每個子女都不能獨自享受2000元的扣除額度。

而如果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如果非獨生子女納稅人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2000元/月的標准扣除。

❻ 非獨生子女可以一個人贍養老人扣除個稅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 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 的扣除額度, 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非獨生子女是 不能 通過約定分攤或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的方式獨自享受2000元扣除標准。

相關問答: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准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註明與被贍養人的關系。

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准2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餘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准?

答:不可以。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個子女可以扣2000元?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因此,非獨生子女是不能通過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的。

❼ 個稅抵扣贍養老人,非獨生子女,但另一個已方死亡,怎麼分攤

以18歲為界限,18歲以前去世的,可以不列入共同贍養人分攤;如是18歲或以18歲以上去世的,應列入共同贍養人分攤。該情形在當前沒有明確的解讀,但稅務內部暫以此作為執行標准,期待以後有更詳細的解讀。

❽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個稅抵扣,父母可否指定一人抵扣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個稅抵扣,父母
不能指定一人抵扣其他子女都是給了
贍養費的

❾ 非獨生子女,可以指定一個享受2000元免稅嗎

不可以,如果是獨生子女的,那麼享受2000元稅收抵扣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是非獨生子女,原則上是平均分攤的,沒法指定一個人獨享。

❿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支出全部由一個人來扣除,可以嗎

不可以。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第二十二條(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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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第五條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七條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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