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斷絕父女關系,法律程序該怎麼斷絕關系
法律程序上無法斷絕父女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法律上怎麼脫離子女和父母的關系擴展閱讀
案例:
2013年,吳某因不同意女兒小吳與其男友的戀愛關系,與小吳發生爭吵,此後,小吳即搬離家與男友同住。
2015年,小吳回家看望父母,父女兩人又發生激烈爭吵,吳某遂提出要與小吳斷絕父女關系。並於當日簽訂擬寫了一份「斷絕父女關系協議書」,吳某與小吳均在協議書上簽字。後吳某持此份協議書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按照協議書判決其與小吳解除父女關系。
法官在接待吳某的過程中,耐心向其解釋了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並開導設身處地為女兒著想,理解女兒的想法。吳某最終認識到,斷絕關系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父女之間的矛盾必須通過平心靜氣的交流才可能解決,父女之情也必須要依靠理解才能維持。
《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婚姻法》也規定了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的義務。因此,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無法通過協議解除,只能因乙方死亡而終止。而「斷絕父女關系」的協議,既違反法律,也違背公序良俗,是無效的。
㈡ 怎樣合法斷絕與父母的關系
法律分析: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系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和養父母子女關系都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制身份關系,因而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親生父母子女關系並非通過法律擬制產生,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解除。親子之間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簽訂了類似協議,該盡的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還是要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㈢ 脫離母子關系需要什麼法律手續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是不能申請脫離父母關系的,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都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是不能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脫離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㈣ 怎麼和父母斷絕關系從法律上講
法律分析: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系及因此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斷絕。強列要求斷絕親子關系,法律不予保護,但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協調。如果是繼父繼母權可以斷絕父子關系,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最後,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㈤ 怎麼能在法律意義上斷絕父女關系
親生的一般不可斷絕 ,收養的可以
在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斷絕父女關系一說,子女年未滿18周歲,父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年老時子女是法定贍養人,均是法定義務人,法律不準許一方斷絕關系!年滿18周歲後是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為與家庭成員無關聯,法律也沒有規定,也無需斷絕關系。因此,你欲通過法律程序斷絕父女關系是走不通的。
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兩種,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以及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即通常所說的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
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但是,都沒有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以斷絕。也就是說,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不可以人為的解除的。擬制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即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這種關系通常情況下是可以人為解除的。
(1)收養形成的父母子女關系
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所以養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可以解除的。
(2)再婚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
沒有撫養教育關系
對於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雙方為姻親關系,不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之間的婚姻關系因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而終止,或雙方離婚時,這種屬於姻親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也就隨之解除。
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
婚姻法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繼子女未成年,為維護子女的利益,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得解除。
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長大成人,為維護老人的合法權益,繼子女應負擔贍養繼父或繼母的義務,繼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得解除。但如果,繼父母子女關系惡化的,繼父母提出解除的可以解除。
㈥ 有什麼辦法可以在法律上斷絕父子關系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版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權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系。
只有以下兩種情況解除父母子女關系才會被法律認可:
一、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系依法消除。《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是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結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離婚而解除。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因此血緣的親子關系是無法解除的,解除親自關系的協議也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不管父親做的再不好,再沒本事,仍然是賦予子女生命的人,這是不能改變的事實。
㈦ 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親生父來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自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㈧ 有什麼辦法可以在法律上斷絕父子關系
中國的法律雖然也對父子關系進行了確立,但均沒有涉及到斷絕父子關系的情況,也只是涉及到父子之間的責任義務以及某些權利。因此,是不能夠通過法定程序斷父子關系的。法律上只能通收養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而收養送養只能是未成年人。
1、對於親生父子關系。父子關系基於血緣關系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不過雖然血緣關系無法解除,但是基於法律義務的父親對於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後可以自動解除。如果你已經年滿18周歲,在法律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養,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2、對於繼父子關系。對於繼父子關系,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後,可以斷絕繼父子關系。
3、對於養父子關系。對於養父子關系,在養父子關系成立後,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即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是不能放棄的。同時法律解釋中,子女不能因為放棄繼承而拒絕贍養父母。
㈨ 法律上,如何斷絕自己與父母的關系
自己和親生父母的血緣關系,是一種自然的關系,是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斷絕的,包括法律也不能斷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