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戶在拆遷中應享受的待遇,國家有規定嗎
一般來說,有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在拆遷中,是享受一人按兩人的份分配拆遷補償的,當事人可具體咨詢當地的政府拆遷徵收管理部門,或者參看對方的拆遷政策的公示。
《2015年獨生子女費發放相關新規定》規定:
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以湖南長沙為例,《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5條第1款第2項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
《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征地補償安置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條例》中規定,被征地的農業人口中是獨生子女的憑計生部門的《獨生子女證》增加一個人的購房補助費。
(1)征地獨生子女的好處擴展閱讀: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經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計生法第二十七條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伴隨「二孩」政策的最終落地,是否取消獨生子女獎勵一直引發公眾熱議,如今修改後的計生法內容無疑表明,「老人老辦法」的規定不會被取消。
其實,對於生育獨生子女的家庭而言,其關心的並不是獎勵的多寡,而是其他更為現實和重要的問題。
計劃生育是一項基本國策,而獨生子女政策是特殊環境下的產物,對於那些曾經響應「只生一個」的家庭,他們有理由得到國家層面的保障和扶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生育獨生子女不能止於獎勵
❷ 望城區的獨生子女在拆遷方面享有哪些優惠
1.屬獨生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2.持有結婚證尚未政策內生育的;內 3.達到法定結婚容年齡尚未結婚的。 同時符合上述兩項以上條件的,只增加1個住房安置人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計入住房安置(補貼)人口: 1.原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取得藍印戶口,但仍實際居住、生活在原地(原 籍)的人員; 2.原戶口在所在村(居)委會的現役和退伍軍人(不含現役軍官)、大中專院校 在校學生、勞動教養以及服刑人員。 (四)雖為被拆遷戶戶籍成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入住房安置(補貼) 人口: 1.沒有承包地、不享受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和未承擔相關義務的空 掛戶口(含寄居、寄養、寄讀等人員); 2.通過繼承、贈送房屋等途徑在征地拆遷范圍內取得常住戶口,沒有承包地、不 享受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和未承擔相關義務的人員; 3.夫妻一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未成年子女出生時落戶為城鎮戶口的; 4.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應計入的其他人員。】
❸ 獨生女的好處和壞處是什麼
獨生子女的好處:受到父母的重視和寵愛,得到父母全身心的投入。
獨生子女的壞處:不太會照顧人比較自私、贍養壓力會比較大,獨生子女一般無法理解手足情深、成長的過程相對孤獨一些。
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但親兄弟姐妹關系會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產生一定作用。獨生子女除了有親子關系外,沒有親兄弟姐妹這層關系,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但是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都能學會交朋友。
(3)征地獨生子女的好處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政策:
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
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❹ 征地對獨生子女有何補償
征地有獨生子女補償。夫妻雙方均為征地轉戶在冊居民且持有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征地拆遷公告發布之日子女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可照顧增加一人按建築面積30_進行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❺ 農村分配征地補償費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有沒有優惠政策我今年21歲,是家裡的獨生子。
前面幾個說的都對,只是不全面。
一、《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條例中確實明確了獨生子女的優惠政策: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
具體到拆遷補償中,因為獨生子女證可以作為一個宅基地審批指標,所以其農戶家庭的合法面積補償中也多一份獨生子女證面積的補償,同時在安置房或安置地分配時也會相應增加一人指標。
二、《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僅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因此,在具體執行征地補償工作中可能會根據當地政策予以調整。其實很容易判斷,你村農民建房審批時,獨生子女是否享受獎勵指標?如果享受那麼征地時同樣也就有獎勵補償。
三、獨生子女獎勵從政策角度來說是對父母雙方的獎勵,以你聽說的湖南地區來說,也是把那部分獎勵補償給農戶父母共有,而非獎勵給獨生子女本人。
具體對於獨生子女證在房屋補償、集體資產分配、勞動力安置以及房屋安置的優惠政策建議咨詢當地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以他們的現行政策為准。
❻ 農村被政府徵收的集體土地補償費,獨生子女是否應該享受雙份利益
我國在征地補償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是否給予優惠補償,在有關征地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面都沒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從該法可以看出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就業以及就業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
(四)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又如《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家庭,享受下列獎勵與優惠: 在分配集體經濟收入、享受集體福利、劃分宅基地時,增加一人份額; 可見,對獨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時是否增加補償費是由各地自己制定的。
❼ 獨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拆遷中,有沒有什麼優待政策
為什麼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小部分人就那麼難享受到國家的相應政策呢?
❽ 土地徵收後對獨生子女證有何優惠政策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根據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的第二十五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