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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再婚對於子女結婚

發布時間:2022-04-25 19:01:18

㈠ 父母離異後,父親再婚,會對自己原來女兒有什麼影響嗎

再婚的家庭會讓孩子內心產生一種隔閡,也就是不交心,因為畢竟是重組的家庭,甚至還會給子女帶來一定的心理影響,因為孩子都是希望在原生的家庭長大,這樣才會有一定的安全感。
即便是兩個人的感情再好,孩子內心始終會有一種屏障在他們之間,面對這樣的情況,男女雙方應該學會疏導孩子的內心,用實際行動來證明你們是真心實意的對孩子好。

㈡ 再婚家庭的子女可以結婚嗎

重組家庭的孩子可以結婚,中國法律規定的是直系親屬直接不可以結婚。法律意義上的兄妹或是姐弟要結婚,需先確定是否屬於法律禁止結婚,而按規定在以下情形中禁止結婚:
1、雙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對於血親還需要注意擬制血親,而擬制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系,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因此,夫妻再婚後形成的親屬關系即為擬制血親。中國現行相關法律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
1、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
2、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對擬制血親結婚的問題,中國沒有關於此問題的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㈢ 父母離異後,分別再婚,孩子和繼父家孩子有了感情,能結婚嗎

父母離異後分別再婚,孩子和繼父家的孩子有了感情是不能結婚的,雖然是血緣,關繫上沒有親戚關系,但是在人倫上是有關系的,所以不能結婚

㈣ 再婚家庭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抄錄一篇關於再婚家庭對子女有什麼影響的文章,寫得有一定深度,希望對您有幫助!再婚家庭對子女的不良影響情況分析我國目前有3億多個家庭,由於種種變故,許多家庭已非本來面目,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大致有兩個:一是經過建國以後兩次離婚潮的沖擊,到1995年我國離婚人數已突破百萬大關,而許多離婚後的家庭不久後會加入新成員,組成新家庭;二是由於一些不治之症或突發事件的降臨,夫妻雙方中有一人去世,另一人再婚,也使得家庭成員發生變化.而在經歷了變故後的再婚家庭中,存在著一個不容忽略的問題,那就是子女問題.子女對其親生父母及家庭的依戀,是其成長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這種依戀既可以逐漸發展成為利他主義的愛和獨立自主的精神,也可以轉變為抑鬱,怒恨等不良心理.而沒有父母的愛和家庭的溫馨,失去了依戀的依託,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很可能成為冷酷無情的人.
從再婚原因,子女所屬者,繼父母情況三方面考慮,再婚家庭可以分為12種不同情況.為了方便闡述,筆者將這些情況分為兩大類,即以再婚原因作為主要分界點來進行敘述.再婚有兩個原因,首先是由於原配夫妻雙方離異而再婚.
當今社會,沒有人會懷疑離婚這一舉動給孩子造成的傷害,但很少有人注意離婚過程對孩子心靈的摧殘,對於這些「打」離婚,「鬧」離婚的夫妻,分手前後連綿不斷的戰爭,雙方相互視若仇敵,唇槍舌劍,互不相讓。也有的是誰也不想要孩子,不願帶個「拖油瓶」,孩子像皮球似的被踢來題去,無著無落,無依無靠。採取這種不文明的方式離婚,對孩子的打擊和傷害,不亞於親人的死亡。孩子在父母離婚其間及離婚之後,心理和行為上會產生一系列反應和變化,如果這個階段疏於教育,容易使他們產生心理障礙和人格變異。
在這種情況下,子女所屬的一方重組家庭,有可能使孩子得到溫暖和撫慰,也可能使孩子受到更大的傷害。這取決於再婚後父母能否與孩子和睦相處,這無疑是個雙向問題,僅憑任何一方的付出是無法奏效的。
從子女一方來講,普天下所有的孩子都是痛恨離婚的,他們渴望得到父母的愛,以為父母離婚使他們失去了這種愛,特別是在單親家庭生活了一段時間的孩子,更是對繼父母充滿了嫉恨的心理。在孩子的眼中,家庭的破裂已經使他們得到的愛減少了一半,而如今繼父母又闖入他們的家庭,是家庭的「侵犯者」,是剝奪了他們那點殘留的愛的「敵人」,因此他們產生了各種奇怪的,令人無法理解的想法。從前也許曾是聰明的,優秀的好學生,逐漸會變得不可理喻,將他們的聰明用來挑撥親身父母和繼父母的關系,並希望親身父母能對自己傾注全部的愛。這種盲目的行為,逐漸將自己推入畸形的怪圈。
而對於繼父母來說,他們並不是不愛孩子,只是與孩子接觸時間較短,很難表現出像親生父母那樣的愛。特別是當他們看到孩子的一些缺點錯誤時,往往較難容忍,對孩子的一些不良習慣也就看不順眼,於是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夫妻之間的分歧和矛盾就會日益增多。
初次結婚的繼父母,突然間擁有了一個不是親生的孩子,卻要對他視如己出,確實難以做到。何況他們初次結婚,對婚後的生活毫無經驗,就算在婚前已經做好了思想准備,但客觀地說,婚後將同時擁有配偶和孩子,這其中缺乏從結婚後到擁有孩子的時間准備,缺乏照顧孩子的經驗,在婚後的生活中很可能導致在一些突發情況前不知所措,如孩子的無理取鬧,惡作劇,對繼父母視而不見,無事生非。常此以往,他們的滿腔熱情將消失殆盡,繼而產生厭煩,失望的情緒,對孩子的態度也從遷就,忍讓到不聞不問甚至辱罵歐打。
而有過孩子的繼父母們,常常不由自主的將現在的孩子與自己的孩子作比較,不管現在的孩子表現如何,他們總是可以客觀的找出與自己孩子的不同點,於是繼父母與子女之間永遠隔著一個影子,嚴重阻礙他們的相互交流。有這樣一位再婚後的母親,而對丈夫的兒子總是不自覺想起與他年齡相當的兒子。在她的心目中,自己的兒子才是她的教育對象,現在的兒子只不過是他的看管對象而已,她認為對自己的孩子所傾注的心血無須轉移到現在孩子的身上,或者說,她對現在的兒子已不抱任何感情與希望,除了照顧他的衣食起居外不再對她負任何責任。是什麼原因造成她如此的心理呢?她曾對孩子的姑姑說:「孩子要什麼,我盡量滿足他,他在外面做壞事我不方便管他,免得別人說閑話,要是自己的兒子我已經不能容忍了。」可見,繼母較之繼父的麻煩事更多。在人們的觀念里,「後媽」的聲譽一直不太好,一些家喻戶曉的童話故事如《灰姑娘》,《白雪公主》都刻畫了自私,殘忍的典型後母形象,這些形象已深深地存在於人們的潛意識中。輿論對繼父母存在的偏見,給繼父母們增添了許多障礙,使他們無法按正確的方法去教育孩子,導致了他們對孩子心灰意冷,乾脆置之不理的放任態度。而孩子更需要母愛,沒有母愛的關心,愛護則會出現孤獨,悲傷,情緒低沉的精神反應,甚至出現兒童的早期行為,如尿床,吮吸手指等。
那麼再婚家庭中,如果同時存在兩方的孩子,結果又將如何呢?當然會有相處得好,情同手足的情況,但這畢竟只是少數,更多的則是雙方表現得各不相干,形同陌路,或是一方熱情,一方冷淡,導致雙方孩子性情壓抑,或是暴躁易怒,行為走向極端,他們常出現破壞性行為,如偷東西,罵人,斗毆等。
再婚的另一原因,則是由於夫妻雙方中有一人因故去世,"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我們無法預測的一些突發事件,如車禍,兇殺,不治之症的發生,使原本完美的家庭變得殘缺不全,是家庭中剩下的成員受到無以名壯的傷害.永遠的失去父親或母親,也許會使孩子無法面對現實,沉湎於過去的溫馨,快樂中無法自拔.其實死是生活的一部分,必須被接受,我們自然不願意看到孩子為失去親身父母而受傷害,但悲痛,苦惱並不能使死者復生,死亡的事每天都在發生,人們又必須堅強的活下去,盡管這不太容易,但孩子還是要有勇氣繼續生活.由於親人死亡原因不同,孩子的心理反應也不同,有的是親人得了無法治癒的病,一步步接近死亡,有的是突然遭遇飛來橫禍,頃刻之間生命便不復存在.前者對於孩子來說,他們目睹了親人從得病到死亡的過程,即使沒有完全目睹,至少也有一定的心理准備,知道他們由於得病而最終將永遠厲害自己.而後者是突發事件,很可能令孩子無法承受,對生活失去信心.親人去世後,孩子能否從悲痛中恢復,當然會有時間上的過程,而後者的恢復時間顯然比前者長.在這段時間里,父母如何對待這兩類孩子是個關鍵問題.
如果父母想在這時候再婚,則需要與孩子徹底的溝通,否則將導致婚後無止境的問題,如父母再婚,可能會令子女認為他們已經望了死去的父母,與別人共組家庭,父母已不再管他們的痛楚,他們的情感需要,因此將自己封閉起來,不願接受任何勸說與鼓勵,終日漫遊在自己的世界中.而父母一方,或許是他們想盡快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使孩子在愛的呵護下振作起來,而子女卻變得如此不可理喻,令他們無可奈何.
再婚後的家庭,父母對孩子的態度容易走向兩個極端.一是不聞不問,任其發展,這種態度極端惡劣.也許父母認識時間可以沖丹一切,殊不知孩子需要的不是時間,而是愛.失去父母是孩子最大的不幸,特別是逝去的一方是母親,對孩子的打擊更大.歌中唱道,"有媽的孩子像塊寶,沒媽的孩子像根草",孩子感受不到母愛的溫暖,漸漸變得情緒低落,悲觀,對任何事情都失去興趣,或是冷酷極端.另一種態度則是過多的表現為同情,憐憫,這種態度往往會產生副作用,憐憫是負向的情感,它會使孩子更渺小,一方面打擊他們的自信心,另一方面損害他們的生活的信心.
<美國人的家庭教育>中有個事例很是說明了這個問題.十歲的查理和七歲的維多利亞在暑假時去姨夫家度假,在這期間,他們的父母在瑞士出車禍,雙雙去世.當姨夫告訴他們這個消失時說:"你們要勇敢,姨母,我和外婆都和你們在一起,我們要相互照顧."孩子們仍在痛哭,但聲音減弱了,這時外婆走了進來,抱住兩個孩子大聲的哭喊:"可憐的孩子,你們怎麼這么不幸啊!"兩個孩子重又大哭起來,外婆的話重重的打在他們的心上,他們的確覺得自己太可憐了.
可見,外婆的憐憫使孩子士氣敗落,換成父母也同樣如此,他們的加倍憐憫,只會加重孩子對自己的憐憫,認為生活對他極不公平,這種自憐情緒可能會長時間延續下去,甚至終生.這樣的話,孩子將不能承擔生活重任,總是逃避現實,他將很難成為社會的一個活躍成員.因為他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自己的身上,他總是憤憤不平埋怨生活,將自己的所有遭遇都歸諸於命運對他的不公平,成為一個地道的唯心主義者.
總而言之,再婚雖然給了子女一個完整的家庭,但是這樣的家庭多數是貌合神離的,我們常常偏重於注意孩子們在家庭變故時所受的傷害,卻容易忽略他們進入家庭後的心理狀態,由此引發了一些不該發生的事件,使很多孩子背離了原先的發展軌道,走上了一條令人痛心的不歸路.再婚家庭究竟如何擺脫對子女的不良影響,希望通過人們的不斷研究,給再婚家庭中的每個成員一個圓滿的答案.

㈤ 二婚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父母離婚造成孩子心理傷害。由於國內沒有普及婚姻情感咨詢,導致很多夫妻是懷著對對方的怨恨下離婚的,但孩子畢竟是夫妻間的愛情結晶,無論是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孩子都攜帶了夫妻間的一半,因此,一旦夫妻兩人在離婚後沒有處理好各自關繫上的問題,那麼孩子的心理就會出現分裂,也就導致了災難性的後果。
傷害多少會有,但大於不大取決於父母處理離婚、再婚的方式,以及孩子承受打擊的能力。
一、父母方面
有的父母處理得很好,雖然離婚了,但父母的角色並沒有缺位,所以孩子影響小,譬如李亞鵬和王菲,會定期一起帶著他們女兒玩、過生日等。大多數父母處理得比較差,離婚、再婚都是決定了再告訴孩子,且在離婚後對孩子的父親/母親進行怨恨、辱罵、吐槽等,影響孩子的婚姻觀、人生觀等。
二、孩子方面
有的孩子心大,心裡雖然有些不爽,還是並不會老想著父母離婚、再婚的事情,他們很堅強,懂得排遣愁思、落寞,照樣可以活得很開朗很正常。大多數孩子則承受不住這種打擊,會覺得世界崩塌了,覺得活著沒啥意思,努力奮斗毫無意義,厭學、變壞、墮落甚至自殺的都有。
(5)父母離異再婚對於子女結婚擴展閱讀:
嫁給一個二婚男人,有利有弊。如果遇到一個真正合適,且對方對你很好的人,那麼利一定大於弊,但如果遇到的一個沒有那麼厲害的二婚男人,你可能面對的問題就非常多了。
詳細來講,和一個二婚男性結婚,你將面臨這些問題:
1.第一是感情糾紛的問題。在和一個二婚男性結婚時,一定要確保他的上一段婚姻已經徹底告別,尤其是和前妻的感情已經徹底結束,不然婚後可能面臨的問題之一就是兩人的感情死灰復燃。
2.第二是財產和子女安置的問題,嫁給一個二婚男,一定要在婚前搞清楚他和前妻的子女是如何安排的,孩子的撫養權在誰的手上,結婚以後孩子是否會和你們一起生活。當然,沒有孩子的二婚男自然是最好,但如果有孩子,如果不婚前弄清楚,一定會成為婚後的大問題。

㈥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以後婚姻也會造成影響

父母離婚不一定對孩子以後的婚姻造成影響,但是父母的遺傳基因會第一孩專子的婚姻造成影響。屬
首先要明白婚姻的本質,婚姻的本質是人類繁衍的本能,任何脫離婚姻本質的婚姻都大概率的歸於自然。父母離婚不會對孩子婚姻的本質起到任何影響,但是父母遺傳的體質和性格原因卻可能成為婚姻殺手。
所以,父母離婚對孩子離婚沒有必然的聯系。

㈦ 父母離婚後再婚,原來的孩子怎麼辦

父母離婚後再婚,原來的孩子我感覺到,父母也會有,義務來撫養的,所以也沒有什麼害怕的,只要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就好了

㈧ 父母再婚對子女會產生多大影響要如何進行心理疏導

在社會上,離婚這種情況其實是非常常見的一些事情。但是如果對於一些有孩子的家庭來說,如果重新組合的話,對孩子的影響其實是非常大的。有很多子女因為父母的再婚心理都出現了一些狀況,那麼當孩子出現一些心理狀況的時候,父母都是十分痛心的。並且也想要幫助自己的孩子進行一些心理疏導,那麼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如何進行心理疏導。

告訴孩子父母很愛他

其次就是父母要讓自己的孩子知道父母離婚只是不在一起生活,但是不要將這件事認為父親或者是母親不喜歡自己。因為不在一起生活同樣也可以對子女好,即使父親跟母親不在一起,但是爸爸媽媽是永遠的角色。不會跟著離婚而改變,要告訴我自己的孩子,永遠都會有人愛他。

㈨ 父母離婚,對孩子婚姻有影響嗎

這個最關鍵的要看父母對於孩子的責任心了,如果父母在離異之後依然能從一而終的對孩子負起責任,那麼離異對孩子的影響並不會很大,如果做的合適,根本不會造成影響

㈩ 再婚父母的子女之間可以結婚嗎

可以,只要不違背婚姻法的強行性規定。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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