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分子如果舉報線索是從家人出得知的可以算自己舉報有效嗎
刑法及司法解釋均未明確規定案件線索必須是由自己探查到或者發現的,因此從他人處得知(包括由親屬提供)重要線索而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至少是未被法律排除的。2.4.我國刑法懲罰犯罪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而是為了教育和改造罪犯,預防犯罪。本案認定甲的立功行為並予以從輕處罰,並不違反刑罰特殊預防的目的。
2. 父母犯罪影響當兵嗎
法律分析:有影響。這個要看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一般的拘留是不會受到影響的。父母受到刑事處罰的,其子女是不能應征入伍的,有犯罪記錄對子女入伍或者報考公務員都有影響。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被偵查、、審判的,組織、參加、支持、暴力、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是、有害氣功組織或者性質的組織成員的;不得徵集服現役。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五)有 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3. 舉報已經過了追訴時效的算不算立功
這樣的行為肯定不算是立功。因為案件已經過了追訴時效,也就是國家不再調查這個案件。所以你的舉報對案件的偵破沒有任何意義。所以這樣的舉報不能算是立功
4. 給虛開增值稅的老闆打工被抓了,舉報老闆將非法所得轉移到子女名下,算立功表現
舉報老闆非法轉移財產如果證據確鑿,應該算立功表現。可以減免罪行,打工你不過是從犯,對你犯罪行為負責,立功後應該免責。
5. 父親治安處罰對子女政審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沒有影響的。只要父母不是刑罰處罰(被法院判處拘役、管制及有期徒刑以上處罰)就對你沒有影響。政審考核不合格,一般有以下原因: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2、受過刑事處分的;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7、超計劃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一)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五)有立功表現的。
6. 舉報上線必須抓住才算立功嗎
法律分析:
舉報上線並非抓住人才算立功,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舉報才是是立功。立功必須是犯罪分子本人實施的行為。 犯罪分子的親友為其提供的他人犯罪行為,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的,不應當認定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現。
立功屬於我國刑法量刑制度中的一種,分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一般立功表現為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等,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重大立功是指經犯罪分子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7. 舉報立功要怎麼樣才算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編總則》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嫌疑人的。
(7)父母舉報運算元女立功嗎擴展閱讀
構成立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時間
立功的時間是指立功表現發生的時間。立功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人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其歸案以後判決宣告以前。立功的時間是量刑階段的立功與行刑階段的立功的主要區別。行刑階段的立功,是指刑罰執行過程中的立功表現,具有立功表現的,可以獲得減刑。
而作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種發生在量刑階段的立功,是判決宣告前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情形,因此它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
表現
根據我國刑法第68條第1款的規定,立功表現為以下兩種情形:
(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犯罪人之間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為,犯罪人在歸案以後,不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因此是一種立功表現。
(2)提供重要線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各種犯罪線索,例如證明犯罪行為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證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舉的兩種立功表現以外,下述情形也應視為立功:
(1)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在逃的罪犯,可以節省司法成本。因此,這種行為應視為立功表現。應當指出,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與其無關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確實協助司法機關捕獲罪犯,就應視為立功表現。
(2)犯罪人在羈押期間,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殺、脫逃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監視行為,及時向看守人員報告。
(3)遇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奮不顧身加以排除,等等。
效果
立功不僅是一種表現,而且必須要有某種實際效果。立功表現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立功表現,須經查證屬實才能成立。查證屬實是指經過司法機關查證以後,證明犯罪人揭發的犯罪行為確實屬實。
如果經過查證,犯罪人揭發的情況不是犯罪事實或者無法證明,則不屬於立功。提供重要線索的立功表現,須使犯罪案件得以偵破。使犯罪案件得以偵破是指司法機關根據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線索,查清了犯罪事實,破獲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現,同樣也要具有這種立功效果。
8. 家人提供犯罪線索給司法機關,算犯罪嫌疑人立功嗎
法律分析:家人提供犯罪線索給司法機關,不能算犯罪嫌疑人立功。犯罪嫌疑人的親友為了讓犯罪嫌疑人獲得減刑機會,幫助犯罪嫌疑人獲得減刑機會的,而向其司法機關提供犯罪線索,是不能幫助犯罪嫌疑人獲得減刑機會的,這種方式不能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立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9. 犯罪嫌疑人舉報他人對其家人侵害的犯罪行為算立功嗎
個人覺得不能算,因為舉報他人對自己家人侵害,屬於自我保護的范圍。當然如果其行為對破案有幫助的話,可以考慮。
10. 父母有犯罪記錄子女還可以入黨嗎
可以
在《中國共產黨的章程》和黨的組織發展規定中,並沒有規定入黨申請人因直系親屬犯罪而不能入黨的限定。所以理論上是可以的,只要是優秀分子,能夠正確認識其父所犯的罪行和處罰的應當吸收到組織中來。但在組織發展的政審中,黨組織應當嚴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