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算女人最不要臉!為了金錢什麼都可以出賣、出賣父母、出賣老公、出賣兒女、甚至連自己的皮肉都要出賣(脫
你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你無法救回一個不自愛的人
2. 父母會為了錢出賣自己的孩子嗎我見過一件這樣的事
那也許父母有他不得以的苦衷呢 我想,,我們應該看清楚問題的本質,搞清楚是什麼原因。
3. 父母出賣子女的行為
這種行為當然屬於犯罪行為了,雖然說這個是你自己的孩子,但是你也沒有權力去把自己的孩子賣掉,她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罰,涉嫌販賣人口罪,這個刑罰是非常嚴重的,最輕也要判十年有期徒刑的。
4. 出賣親生子女會構成犯罪嗎,出賣親生子女會被判刑嗎
1,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父母是因為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子女,目的是希望子女有較好的生活,主觀上並沒有販賣子女(嬰兒)營利的故意,不構成刑事責任. 2,如果父母以生育子女作為販賣營利的標的,那麼就構成了刑法第240條的拐賣婦女/兒童罪. 3,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父母仍然構成違法,違反行政法規. 4,實踐中一般很難認定父母的賣子女的主觀目的,所以,只有極少數典型以生育子女作為販賣目的父母被提起公訴. 5,較難認定的原因是父母賣子女的目的是否是構成本罪的犯罪目的:以出賣為目的(法理上有學者認為就是以營利為目的,但是,通說和主流觀點還是以出賣為目的) 本罪構成是以出賣為目的而不是出賣行為構成本罪,這是有區別的,因為,父母的出賣行為的目的有可能是為了孩子的前途,所以,實踐中很難界定父母的主觀方面.除非,證明父母為了出賣而生育子女. 6,構成犯罪除了要看主體/客體/客觀方面,還有從客觀方面看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如果都符合該罪的要求,那麼行為人就構成犯罪.如果是一般人(非父母親人)販賣,那麼就可以從出賣的客觀行為推出其以出賣為目的,但是,父母出賣的客觀方面的行為不能推出其主觀方面是以出賣為目的.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存疑從無,所以,無其他證據證明父母有出賣為目的就只能以無罪判斷. 7,具體案例:樓上已經有了,我就不羅嗦了.
5. 父母的房子出賣 兒子有權干擾嗎
父母的房子,。如果產權是父母的,。做子女的是沒有權力干涉的,。轉讓出售都不許干涉,。
6. 親生父母賣自己的孩子會判什麼罪
對於這個問題,我之前寫了一篇文章,希望能解答你的疑問。
刑事律師談出賣親生子女是否會構成犯罪
現實中,父母出賣親生子女的事情偶有發生,這會涉嫌犯罪么?廣州刑事律師鄧世運認為對此問題的回答不能一概而論。直接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但是,如何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的界限?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區分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應當通過審查將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無收取錢財及收取錢財的多少、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及有無撫養能力等事實,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於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3)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
不是出於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於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於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對私自送養導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符合遺棄罪特徵的,可以遺棄罪論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7. 父母有權出賣兒子的房產嗎
那不行,除非是得到授權。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前,父母不能有對其名下的房屋進行出賣或抵押。
孩子成年後對名下房子進行出售或抵押處理,父母也無權干涉,何況是出賣呢。
8. 如果父母把親生子女賣了,刑法上應該判什麼罪
父母出賣自己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這里所講構成的犯罪,是指出賣自己親生子女而觸犯刑法條款的犯罪,是受刑法調整的犯罪,如遺棄罪。若要構成拐賣兒童罪,即使是親生子女,還需具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才能構成犯罪。首先,出賣親生子女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情節是否惡劣以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可見,拐賣兒童罪只限於上述六種客觀行為,並沒有將出賣自己的親生子女列為拐賣兒童罪的范疇。李某夫婦系女嬰的法定監護人,對孩子有監護權,因生活所迫使監護權轉移,並收受了經濟利益5000元,不能完全等同於「出賣」,雖然其直接動因是獲利,但不能完全等同於那些以人為商品的人販子。其次,《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兩高一部」和全國婦聯2000年3月20日《關於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部分:「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以營利為目的的,出賣不滿十四周歲子女,情節惡劣的,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以及出賣拾撿兒童的,均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闡述:對於買賣至親的案件,要區別對待。以販賣牟利為目的「收養子女」的,應以拐賣兒童罪處理;對那些迫於生活困難,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而出賣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於出賣子女確屬惡劣的,可按遺棄罪處罰。
9. 歷史上父母出賣兒子,或將其殺死的例子
歷史上的開國皇帝有許多許多,你才說了幾個,而且不是開國的皇帝還有很多很多,你怎麼不說他們?而且就拿你舉的例子中的劉邦先生來說,棄子,食父,白登求和,好像也不怎麼光彩吧?這種行為是十分罕見的, 歷史上開國皇帝劉邦、李淵、趙匡胤、朱元璋等等,包括少數民族的鐵木真、完顏阿骨打,他們從沒干過這種事, 這種事是努爾哈赤是努爾哈赤的特色。你不能猜測政治家的行動,德川家康也殺兒子。
武田信玄也和殺兒子差不多。
北條家都把兒子賣給上杉家了。先賣給武田家,人家後來不要了,就接著賣給上杉家。上杉謙信還真喜歡那個小孩子。也幸虧上杉心眼好。要是換個心眼不好的,直接殺人質得了。不過上杉要是真的這樣做了,恐怕不配當軍神。
還有春秋戰國,南北朝,父子相殘的還少么??武田信玄不但殺兒子,連老子也給趕到今川家了。
親手打死兒子的都有伊凡雷帝等,親手殺老子的也有趙武靈王之子等。
同樣是親戚,有薩摩島津家的團結,有毛利家的團結,可是也有三好家的混戰。
各國都這樣,查理曼的子孫不照樣在殘殺。歐洲哈布斯堡家族的後代,自相殘殺死了多少?恐怕比被人民(革命黨)殺的都多。
還是這句說的最對「為什麼來混這條道」。不走上爭權奪利的道路,是不會發生這些事情的。
10. 老公意外去世,夫妻名下的房子不經過他父母可以出賣嗎
老公意外去世,夫妻名下的房子你老公有一半的份額,這一半你、你們的子女、你老公的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你要賣的話必須要他們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