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領了獨生子女證又生了二胎怎麼辦
現在已經開放二胎生育政策了,按新政策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生育二胎的交回獨生子女證辦理二胎准生證就可以了,所以是交回獨生子女證。
開放二胎前的政策是收回獨生子女證退回所領獨生子女費並徵收社會撫養費。
② 辦理了獨生子女證之後,還可以生二胎嗎
在之前我國要求一對夫妻只能夠養育一個子女的期間,如果夫妻自願養育一個子女的話,國家就會給予補償,並且還會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現在我國很多地區都呈人口老齡化,這樣的趨勢可並不好,而我國在了解到詳細的情況之後,也是開始提倡生二胎三胎,並且現在有一些地區對於二胎三胎家庭已經給予了補助。大家如果是非常喜歡孩子的話,其實也可以響應國家的效應,而且我們現在的九年義務教育也即將的升級為12年義務教育,再加上一些私立學校在未來的兩年到五年之內全部都要關閉。國家這樣的做法,也是希望能夠減輕父母的負擔,並且現在也不允許課外補習班的開展,這樣的話,在上學方面,就減少了很多壓力。
③ 辦了獨生子女證的還可以生二胎嗎
辦了獨生子女證的就不可以生二胎,因為你領了獨生子女證享受了國家給你的福利,所以你就爪可以生二胎,
④ 獨生子女證生二胎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辦了獨生子女證還能生二胎的,但是應注意生二胎時需要把獨生子女證注銷掉。
法律依據:《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⑤ 有獨生子女證還可以生二胎嗎
辦理了獨生子女證還能生二胎,國家放開二胎政策,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但是生了二胎,依法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相關的獎勵優待政策。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十九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
⑥ 辦了獨生子女證,如果以後生二胎怎麼辦
「辦了獨生子女證」以後又生了二胎,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是收回獨生子女證,二是罰款!
⑦ 有獨生子女證可以生二胎嗎
法律分析:可以。領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還可以再生第二個孩子,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辦理登記,符合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法律依據:《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⑧ 二孩政策後《獨生子女證》是否可辦理需哪些資料
二孩政策以後,對於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符合國家政策的孩子,還可以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提供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結婚證,小孩出生證明等資料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
一、國家法律明確二孩政策實施時間,明確對於政策後出生孩子取消申請《獨生子女證》
《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七條(1),明確從2016年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綜合評估本地人口發展形勢、計劃生育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備案,確保政策平穩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現大幅波動。
《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十五(2)條明確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二、政策前出生的孩子,符合當地政策可根據當地計生政策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
以北京為例子,當地《北京市全面兩孩政策解答》第七、十、十一條(3)的回答可以了解到,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於《獨生子女證》相關政策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優待政策;
(二)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出台新規定前,仍可以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三)政策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再生育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此前已經享受的獎勵費不退還。
三、《獨生子女證》辦理具體流程,需要咨詢當地計生部門為准
以重慶市為例子,當地《關於印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四、五條(4)明確當地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公民,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及復印件:
(一)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獨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及復印件;
(三)申請人1寸近照兩張;
(四)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五)婚育情況書面聲明。
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雙方應共同向申請人雙方各自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無工作單位的,夫妻雙方應共同向申請人雙方各自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參考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