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可以隨獨生子女遷入上海嗎
符合條件才行。上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的批復 》(滬府[2009]70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 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三款。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3、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⑵ 外地戶口的父母可以投靠上海戶口的子女落戶上海嗎
不一定,第一,子女是獨生子女,第二,子女有正常交社保記錄,第三,父母已經過了法定退休年齡,已經辦理退休手續。這樣才可以申請,等候批准。
⑶ 父母退休後投靠上海戶籍的子女,能落戶上海嗎該怎麼辦理呢
是可以的,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父母的退休證明,身份證,戶口本,之後去當地的戶籍所在地辦理業務,要完成材料的審核,還應該完成制證工作,父母居住以及工作的時間一定要滿三年以上。
⑷ 上海戶口老人投靠政策子女是新上海人,老人可以投靠嘛可享受什麼待遇。
摘要 您好,這個是可以的。
⑸ 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根據上海市的相關政策規定,只有上海市的支內、知青等外遷人員可以回到上海投靠子女辦理落戶手續,其他人員不能通過投靠子女在上海市辦理落戶手續。
法律依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三、關於老人投靠
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本市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本市支內、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本市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本市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後再申請;
3.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本市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⑹ 獨生子女戶口在上海,父母能投靠子女落戶上海嗎
摘要 可以的,當事人已經退休的,可以投靠戶口在上海市的子女入戶,與其是否結婚是無關的。《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166號):
⑺ 上海戶口父母隨遷條件
法律分析: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1、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2、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⑻ 父母戶口怎樣隨子女遷入上海
上海接收外地戶籍的人通過結婚投靠和居住證積分辦理落戶上,但是隨遷的戶口只能是結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戶籍不能跟隨遷入上海。
⑼ 獨生子女落戶上海,農村父母投靠子女可轉入上海嗎
摘要 親,有什麼可以幫助您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