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 ,婚後如果共同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 婚前男方父母為兒子買房付首付,婚後男方父母還房貸,男孩有權公證給女方一半
可以加的。
公證有著一定的法律效力,即便房產證上沒有寫女方的名字,但只要婚前辦理了房產公證手續,女方就擁有部分房屋的產權。
男方婚前的財產,公證贈與給女方一半,則屬於贈與行為。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如果男方辦理了公證手續,則依據贈與的相關規定,男方是不能反悔和撤銷的。
3. 父母付首付離婚時房產怎麼分配新婚姻法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如果是父母在結婚前給子女付的首付款,之後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在離婚的時候一般會將房子判給房產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房貸,而另一方得到相應的補償,包括共同還貸的部分,還有房子增值的部分。如果父母在結婚後給孩子出資首付,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如果父母對於首付款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就會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應該平分。
現在國內的離婚率越來越高,很多人離婚並不是兩個人的感情不夠深,而僅僅就是因為房子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非常看重利益,那麼這段感情是很容易破裂的,兩個人要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遇到矛盾之後要學會私下的去解決,不要被利益所誘惑,要做到真正的為對方著想,不管遇到任何的艱難阻險,兩個人也要攜手共同面對。
4.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如果離婚,該如何處理
該種情形要分幾種情況。為敘述方便,男女雙方用A、B來替代。
1.A父母首付,房屋登記的A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
該種情況下,離婚時,該房屋為A所有,但婚後A、B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升值部分,屬於雙方共有。未償還的銀行貸款為A個人債務。
人民法院在處理時,在判決房屋歸A所有時,A要對屬於B的部分給予相應補償。
2.A父母首付,房屋登記的B名下或者A、B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
該種情況下,離婚時,該房屋為A、B共有。
人民法院在處理時,首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如果一方主張所有權,另一方不主張的,由主張所有權的一方獲得房產,同時按照評估價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如果雙方都主張所有權的,同意競價的,價高者得,同時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如果雙方都不主張所有權的,由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房屋,雙方分別獲得相應價款。
5. 如何證明婚前首付購房是父母給的
第一,開發商給你的收據,第二首付給開發商的轉賬記錄。第三,在銀行打轉賬流水。房產歸屬:
1.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鑒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為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為。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系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6.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 婚前父母出資付首付,婚後加對方名字,財產怎麼分
婚前父母付的首付婚後加名字,房產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婚前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指定贈予夫妻一方,即屬個人財產;婚後夫妻雙方按揭部分,計算方應予另一方補償金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 民法典婚前男方父母為子女出首付買房,房產登記在女方的名下,如何保障男方權益
房產證要加上男方的名字並保留出資的證據
8. 婚前買房,由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房產證寫女方名字,共同還貸。如果分手後房子歸屬誰
如果雙方沒有結婚,也未產生財產混同,則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購買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該出資系贈與給女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則該筆款項歸女方個人所有,該房屋系女方個人購買,房產系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該出資系出借給女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則該筆款項為女方應個人承擔的債務,房屋歸女方個人所有,但女方應當向男方父母返還前述款項。男方承擔的還貸部分,可以要求女方進行返還。
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屬於同居關系且財產混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您可以提起同居析產糾紛。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該筆款項依舊如上文所述,會被認定為贈與或借款。但如果雙方共同選房、購房、辦理手續、償還貸款,則該房屋可能視為同居期間雙方共有的財產,如果雙方對於房屋的共有類型沒有明確約定,可能可以主張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雙方後續已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但因為婚前房屋已寫在女方名下,有可能會被認定能夠為已約定贈與給女方。
9. 婚前買房父母出的首付離婚怎麼分
婚前買房父母出的首付離婚分配,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雙方父母都出資,那麼按照比例享有對應的房產所有權。如果只是一方出資,並且不是夫妻財產進行償還,那麼屬於房產登記人。如果一方出資,婚後用夫妻財產進行償還,那麼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後妻子也擁有部分房產所有權。
法律分析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父母資助買房的一方有權利按照規定要求分割房屋。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婚前父母資助子女買房,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應該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