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戶口可以隨父母戶口本遷移嗎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當事人的子女符合戶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成年、未婚且未就業),並且戶口遷入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子女的戶口可以隨遷;
2、當事人(子女)可以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事先咨詢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具體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1)子女能讀跟著父母戶口遷移擴展閱讀: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屬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戶:投資人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⑵ 已婚子女是否可以和父母戶口一起遷移
已婚的子女可以跟著父母一起遷移,只要你的戶口沒有脫離原來的地方。如果你把它錢開了,就不能跟著父母戶口遷移。
⑶ 成年子女可否遷入父母戶口下
成年子女可以遷入父母戶口下。
符合以下的情形,都是可以隨著父母遷戶口的:
1、未婚的子女如果來投靠父母,是可以跟著父母一起遷戶口的;
2、男性60周歲以外或者是女性55周歲以外,夫妻兩個人需要投靠成年子女的;
3、投靠結婚對象的。
遷移戶口需要入戶派出所開具准予遷入證明,然後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最後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需要准備的證件有: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等。
遷戶口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遷戶口都需要證件:
1、所內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2、所間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跨區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⑷ 孩子戶口可以跟媽媽遷移嗎
孩子的戶口是可以跟隨母親一起遷移 。只需要去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填寫資料,申請戶口遷入 。獲得准許之後遷移就行
⑸ 孩子的戶口跟著媽媽這邊可以遷到爸爸這邊嗎
孩子的戶口跟著媽媽這邊,可以遷到爸爸這邊。需要監護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個人申請書等材料。
辦理流程如下:
1、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准遷證;
2、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
3、再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⑹ 父母可以跟著子女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隨子女落戶,只是個別的特大城市有嚴格的落戶條件。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但是父母隨子女落戶遷移,在已經買房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如果買的二手房,要注意買的房子名下原房東的戶口是否已經遷走,戶口的問題,也可以問房子當地的派出所戶籍窗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⑺ 已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遷戶口嗎
1、直系親屬投靠父母年齡上沒有限制,戶口在親屬之和非親屬間都可以投靠,戶籍政策上並未禁止不是親屬的人投靠戶口,只要當地政策允許,對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
2、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⑻ 年滿十八周歲戶口能跟父母遷移嗎
能。年滿十八周歲戶口能跟父母遷移的。
遷移戶口和年紀無關。
一、辦理本市城區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非投親的需持住房證明;
2、由學生集體戶口轉入居民戶口的,需持相關證明證件辦理;
3、城區農業戶口遷出的需持遷入地街、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證明;
4、城區與郊區及郊區之間的戶口遷出需持遷入地公安機關的《准予遷入證明》。
二、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准予遷入證明》;
3、因國家計劃內的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的,應提供《錄取通知書》、《報到 證》等相應的證明;
4、因入伍、出國、逮捕勞教、失蹤等原因需注銷戶口的,應出示相應證件。
⑼ 子女結婚後父母戶口遷移,子女可以跟隨父母遷移嗎
子女可以跟隨父母遷移戶口的,每個城市都有子女隨遷父母隨遷戶口的政策的。
⑽ 子女已經20歲,還在讀書階段,能隨父母遷戶口嗎
可以隨遷父母。以章丘為例:
投靠親屬落戶基本條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依法登記結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齡、年齡限制,准許來章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在章一方系外地新遷入的,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後申請辦理夫妻投靠(符合隨遷准入條件但未同期辦理遷入的除外)。
2、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可自願選擇隨父或隨母落戶;獨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員不受年齡限制;非獨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顧1名未婚成年子女來章投靠(在職職工按調動辦理)。未婚子女不含離婚和喪偶者。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不受身邊有無子女限制,且在章子女在章有固定住所,允許來章投靠子女落戶;屬父母投靠在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義辦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隨遷或連環遷入。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或租用單位分配的住房且擁有房屋使用權。
4、因父母雙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經民政部門批準的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被收養人員,社會福利機構依據法律規定程序收養的棄兒和孤兒。
(10)子女能讀跟著父母戶口遷移擴展閱讀
申辦手續:
符合條件第1、2、3、4項所需手續:
1、被投靠人(在章一方)申請;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註明家庭成員關系、婚姻狀況的《戶籍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僅限於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的);
(2)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情況證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證明(僅限於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隨遷子女);
(3)再婚夫妻投靠的隨遷未成年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撫養證明;
(4)父母雙亡證明、祖孫或外祖孫關系證明(僅限因父母雙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獨生子女證》(僅限獨生子女投靠父母)。
符合條件第5項所需手續:
1、縣(市)區民政局頒發的《收養證》原件及復印件、《收養兒童證明》;
2、收養人申請;
3、收養人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收養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撿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棄嬰或兒童報案證明第三聯或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6、收養人單位出具的《收養人有關情況證明》;
7、被收養人員《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僅限有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員);
8、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
9、其他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