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孫子對爺爺奶奶有贍養的責任和義務嗎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法律分析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須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其孫子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是需要盡孝心,贍養爺爺奶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⑵ 子女對父母有哪些贍養義務
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⑶ 父親去世,兒子有義務贍養祖父母嗎
法律分析:看情況而定。如果父親去世,並且父親沒有其他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的話,那麼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有贍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⑷ 孫子女有贍養祖父母的義務嗎
孫子女是否有贍養祖父母的義務視以下情況而定:
1、如果祖父母的子女建在,一般情況下孫子女對祖父母沒有贍養義務;
2、如果祖父母的子女已經全部死亡或者喪失贍養能力的,則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對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如果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⑸ 孫子有義務贍養爺爺奶奶嗎
孫輩對祖輩一般沒有贍養義務。但是,有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孫輩應當承擔贍養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也就是祖輩的贍養義務有其子女承擔,孫輩不承擔。但是,子女先於祖輩去世的,或子女無贍養能力的,孫輩就得承擔祖輩的贍養義務。
二、孫子女贍養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法律上考慮到特殊情況的發生,並在社會保障尚不發達或不具備的情況下,將祖輩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時的贍養義務,分配或者說強制分配給了有負擔能力的孫輩,據此所產生的孫輩對祖輩的贍養義務,即為有前提條件的法定贍養義務。法律在規定孫輩對祖輩的有前提條件的法定贍養義務的同時,並沒有規定孫輩對父輩的法定贍養義務應當免除。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輩在兩種情況發生時對祖輩有贍養義務。一種情況是「子女已經死亡」。這種情況發生,意味著孫輩對父輩的贍養義務不可能再發生;另一種情況是子女沒有贍養能力。這種情況發生,往往意味著父輩需要自己的子女盡贍養義務,且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受贍養的條件,如果自己的子女應對祖輩盡贍養義務而不應再對父輩盡贍養義務,父輩的生活將失去保障。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免除的情況下,就意味著孫輩應承擔雙重贍養義務。
綜上所述,有些父母在孩子還小的時候就去世或者拋棄了孩子,最後是老人將孫子女撫養長大並且成人後需要照顧老人時,孫子女也應該在道德和法律上對老人盡到贍養的責任,但是如果父母健全的話是不需要孫子女再直接負起照顧的責任。
⑹ 在法律上,孫子有義務贍養爺爺奶奶嗎
你好,有的,但是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能力贍養爺爺奶奶的情況下,有負擔能力的孫子才有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⑺ 孫子對爺爺奶奶有法定贍養義務嗎
孫子對爺爺奶奶有法定贍養義務。但若有附條件的,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能力贍養爺爺奶奶的情況下,有負擔能力的孫子才有贍養義務。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⑻ 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的規定
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的規定如下: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家庭成員生活水平。對無經濟 收入的被贍養人,根據其實際需要和贍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贍養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給被贍養人零用錢。贍養是為人子女的法定義務,當父母年邁的時候,是需要履行贍養義務的。贍養不僅是指精神方面的贍養,還包括物質方面的,是需要支付贍養費,陪伴父母的。
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